福州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成果申报指南
1、由作者向市评审办申报参评成果。每项成果应提交12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填写《福州市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申报简表》,并缴纳申报评审费(专著类、系列论文每项50元,论文类每项30元)。
2、确定成果是否在评奖时限的依据是:由出版社出版或刊物发表的,以第一次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即不计转载和摘登的日期。
3、个人成果每人最多报2项,作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申报的联名成果视同个人成果,并应由第一作者或主编具名申报。
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申报数量不限。
丛书可以整套申报,也可以单本申报。以整套丛书申报的需由主编具名申报,其中单本则不能另行再申报。
4、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参加评奖,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参评。
个人论文集一般也不参评,但主题集中的,可以专著形式申报;主题分散的,只以其中单篇论文形式申报。
5、社科类译著申报时,论文应附原外文文稿复印件;专著至少应附其中一个章节原外文文稿复印件。
6、用外文撰写发表的论著,论文要求附整篇译文,专著要求附不少于一万字的中文内容摘要。
7、凡已得到市政府、省厅局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在各级学会、研究会等其他非官方组织获奖的社会科学成果,仍可申报参加评奖。
8、本届评奖只评本市行政区域内作者的成果。但在成果申报后调离本市的作者,其成果仍可参加评奖;原则上评研究福州问题的成果。
我市作者与其他省、市作者合作的成果,如能明确界定我市作者所完成的部分,则只评我市作者完成的部分,如获奖,只奖励我市作者。
9、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和宣传性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不参加评奖;版权有争议的成果也不参评
10、凡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均不参评。
11、普及读物主要指成书成册的普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读物,以及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读物。
12、系列论文是指一个主题,分别从不同角度、层面论述或一论再论形式发表的一组论文组合。
13、教材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科书。
14、所有送评成果,不论获奖与否一律不退。
15、申报表格从福州社科网(http://www.fzskl.com)下载。
福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办公室
200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