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残障群体构建和谐社会

http://www.fzskl.com  2007-12-30 10:14:49  来源:福州社科网  
 

关注残障群体构建和谐社会

 ——福州城市社区残疾人再次调查报告 

郁贝红

作者简介:郁贝红,女(1948~),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邮编:350002 

[提要]本文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对福州城区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水平、社会保障、住房、受教育、在社区中接受援助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与比较研究,指出了改变残疾人弱势地位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以及提出了一些改变残障群体的弱势地位的具体措施与对策。

[关键词]相对剥夺 参照群体 残障人士 弱势群体

 
20049月在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根据我国社会的发展变化,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社会是由不同的利益群体组成的,其中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关系是最为敏感的一对关系。关注并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和基本需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心任务。在弱势群体中,残障人士是弱势的弱势,因此,不能不关注残障群体的生活现状,研究他们的存在问题,缩小残障群体与健全人群体的差距,才能真正实现强弱双赢的社会和谐。

一、第二次残疾人生活状况调查及统计方法

为切实了解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在社会转型期的生活状况和基本需求,福建省残联办公室、福建省残联肢残人联合会、福建省助残志愿者联络站,以及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福州市社科院社会学所、福州大学人文学院2002级社会学专业学生于2003年先后两次联合组织了“福州城市社区残疾人生活状况调查”,内容涉及残疾人的基本情况、生活、教育、就业、社保、康复、社会环境、法律援助、婚姻等九个部分。第一次调查于当年6月底进行,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笔者撰写了《关注弱势群体,齐筑残健共荣》(郁贝红、张秀梅,2004)的调查报告,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在社会转型时期,残疾人群体的边缘化和弱势化:一经济高速增长了,但残疾人却群体性地失业了;二政策法规制定了,但残疾人仍受益甚微;三社会发展了,但歧视残疾人现象依然严重。为了检验该次调查的可信度,也为了进一步收集如恩格尔系数等能科学地分析残疾人生活水平的数据,我们对第一次调查问卷作了补充与修改,并于当年的11月底组织2002级社会学专业学生带领助残志愿者对福州市鼓楼区、晋安区、仓山区、台江区四个区的,除开第一次调查时已调查过的社区外的社区,根据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名单进行了入户调查。这次调查共收回263份问卷。根据第一次调查统计分析的经验,笔者认为,许多问题按照老年组和非老年组进行观察比较科学,能较清晰地反映出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急剧变动对残疾人生活状况的影响。因此,笔者从问卷中剔除了18岁以下被访者的13份问卷,使用SPSS软件,像第一次调查的统计分析时一样,对一部分问题将分析对象分为老年组(55岁及以上女性,60岁及以上男性)和非老年组(18岁及以上55岁以下女性、18岁及以上60岁以下男性)两部分(前者占总数的27%,后者占73%,如图)进行统计分析和比较研究。

 

 

二、第二次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

由于两次调查的问卷不尽相同,不能合在一起进行统计分析,因此,本调查报告进行的统计分析与比较仅针对第二次调查的资料。另外,由于第一次调查所作的调查报告中指出的残疾人的前述三方面的边缘化及弱势化问题,虽然也同样反映在第二次调查的统计数据中,但为了不再重复,本调查报告仅论述第一次调查报告中尚未分析过的现象与问题。

1.全省城乡均达到了小康水平,但半数以上城区残疾人家庭仍处于贫困之中

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中,对人的生存所需要的日常经济生活的保障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因此,我们首先关注这一问题。众所周知,恩格尔系数是反映家庭生活水平的指标。所谓恩格尔系数就是家庭用于食物的消费占家庭全部生活消费的百分比。恩格尔系数越低,说明这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越高。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者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2003年的数据表明,福建省2003年城乡均达到小康水平,城镇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43.4%,农村为45.9%。但是,根据我们对残疾人调查的资料计算,福州城区的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的均值高达64.8%,贫困家庭竟占被调查者的57.4%(见表一)

 

表一 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水平
    

 

 

人数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计百分比

 

最富裕

14

5.6

6.3

6.3

 

富裕

12

4.8

5.4

11.7

 

小康

37

14.8

16.6

28.3

 

温饱

32

12.8

14.3

42.6

 

贫困

128

51.2

57.4

100.0

 

总计

223

89.2

100.0

 

无回答

 

27

10.8

 

 

总计

 

250

100.0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为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对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根本性意义。1995年,福州市便率先开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家庭年人均收入在2600元以下者可享受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如果不计来自社会赞助和救济,以及来自政府的救济的话,有高达48.2%的残疾人家庭的年人均收入在2600元以下或无收入(见表二)。而且,从表二中可以看到,人均收入在低保线以下的非老年家庭比老年家庭要多得多,前者占该组家庭总数的54.7%,后者只占30.3%,高出24.4个百分点,非老年组家庭的生活更加严峻。虽然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高达48.2%,但享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仅有30.6%

 

表二 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情况(不计补助)

 

不计补助家庭年人均收入

无收入

2600
及以下

2601—
5000

5001—
8000

8001—
10000

10001—
20000

20000
以上

总计

老年

人数

6

14

15

15

6

8

2

66

%

9 1%

21 2%

22 7%

22 7%

9 1%

12 1%

3 0%

100 0%

非老年

人数

25

74

40

25

10

6

1

181

%

13 8%

40 9%

22 1%

13 8%

5 5%

3 3%

6%

100 0%

总计

人数

31

88

55

40

16

14

3

247

%

12 6%

35 6%

22 3%

16 2%

6 5%

5 7%

1 2%

100 0%

 

2.社会保险的主旨是保障低收入者,但残疾人越穷越远离社保

社会保险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人们降低生活和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增强他们的社会生活安全感,因此,它与其对于富人,不如说对于穷人更为需要。但是,由于许多残疾人收入过低,以及生理残障的缘故,现实情况是越是贫困与残疾,就越远离社会保险。从表三可以看到,在被调查的250名残疾人中,除了退休者和部分下岗者已经由工作单位为他们加入了社保外,临时就业者和没有就业单位的无业者合计134人中,仅有8.9%的人加入了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少的原因,一方面不能否认,现阶段仍有不少人对社会保险的功能认识不足,从而不参加社保。但是,由于生活过于贫困,而难以支付保险费,也是不加入社保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社会保险方面,我省规定保险收费来自政府、企业与个人三个方面。没有所属企业的无业者要加入社会保险,就得自己支付由企业支付的那部份保险费,这就使得无业残疾人雪上加霜,不得不选择放弃加入社会保险。

另外,在商业保险方面,据了解,由于残疾人的健康风险大,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对残疾人敬而远之,除非是无关大碍的轻微残疾者,一般是不愿意接受残疾人入保的。本次调查中,仅有1人加入了商业保险。

本次调查中不同就业状况下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见表三。

表三不同就业状况下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您现在的就业状况是

 

未知

长期就业

临时就业

已退休

下岗失业

无业

总计

您目
前是
否参
加社
会保

人数

1

12

10

0

9

112

144

 

%

100 0%

54 5%

76 9%

0%

37 5%

92 5%

57 6%

人数

 

10

3

69

15

9

106

 

%

 

45 5%

23 1%

100 0%

62 5%

7 5%

42 4%

总计

人数

1

22

13

69

24

121

250

 

%

100 0%

100 0%

100 0%

100 0%

100 0%

100 0%

100 0%

 

 

3.全省人均居住面积大为改善,但还有三分之一残疾人家庭仍居住拥挤

改革开放之前,由于长年以来政府对住房建设没有予以必要的投入,住房难问题成了我国城市突出的社会问题。改革开放后,随着住房改革的深入,住房建设的加快及人民收入的增加,我省居民的住房无论从面积上,还是质量上都普遍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3年我省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城镇居民为22.4平方米,农村居民为35.7%平方米。但是,从我们对福州城区残疾人调查的结果看,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大于使用面积)仅有16.8平方米,比全省的城镇人均使用面积少5.6平方米。不可否认,比起改革开放前许多家庭一家三代挤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房间里的情况来说,人均16.8平方米已是很大的改善。但是,由于无收入或收入低,许多残疾人家庭仍然没有条件改善居住环境。在对住房满意与否的调查中,96位回答不满意的人中80.2%(77)不满意的原因是面积太小,非常拥挤(见表四),占250位被调查者的近三分之一。

此外,在自己购房方面,更多的非老年残疾人家庭的经济实力比不上老年残疾人家庭,因此,比老年残疾人家庭少了12.3个百分点。

表四 对住房不满的原因
    

 

人次

占回答人
次百分比

占回答人
数百分比

住房面积小,非常拥挤

77

56 2

80 2

交通不便利

5

3 6

5 2

不方便生活起居(没有无障碍)

19

13 9

19 8

离市场远,生活不方便

2

1 5

2 1

噪音大影响休息

8

5 8

8 3

空气质量差

7

5 1

7 3

环境脏

11

8 0

11 5

其它原因

8

5 8

8 3

 




总计

137

100 0

142 7

154人未答;96人回答不满意

 

 

 


5.17.3
环境脏118.011.5其它原因85.88.3总计137100.0142.7154人未答;96人回答不满意

4.九年义务教育已实施多年,而残疾人却无法如愿享用

教育对于大多数残疾人来说至关重要并有其特殊的意义。尤其是在被称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越是科技含量高的工作,越可以弥补残障带来的不便,使残疾人可以和健全人一样胜任工作。可遗憾的是,我们的调查显示,残疾人接受教育的人数不仅少,而且程度低。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014月公布的“第三次人口普查公报”中的数据计算结果,福建省接受各种层次教育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85.5%。而我们的调查结果,残疾人接受各种层次教育的人数却仅占总调查人数的61.2%,相差了24.3个百分点。另外,虽然非老年残疾人接受了初中文化程度教育的人比老年组多了近30个百分点,但残疾人总体上接受初中教育者占被调查总人数的比率与全省接受初中教育者占总人口的比率相比,还是低了近10个百分点(即前者仅为24.8%,后者却为33.7%)。这还只是用福建省2000年的情况与残疾人2003年的情况进行的比照。

残疾人受教育人数少,并且程度低的原因是什么?表五给了我们明确的答复,即一是身体原因(占回答者的52.8%),二是经济能力有限(占回答者的35.2%)。对于后者,政府最近已开始对农村贫困家庭给予了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以及住宿费的优惠政策,因此,可以想见不久的将来,残疾儿童因经济力量而无法上学之事也有望得到解决。

表五 您辍学或未受教育的原因
    

 

人次

占回答人
次百分比

占回答人
数百分比

经济能力有限

44

31 2

35 2

家庭变故

4

2 8

3 2

身体原因

66

46 8

52 8

自己不想读书

8

5 7

6 4

不愿接触外界

1

 7

 8

其它

18

12 8

14 4

 




总计

141

100 0

112 8

125未答;125回答

 

 

 


但是,要解决“身体原因”就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目前特殊教育还无法满足学龄残疾儿童的需要。对“您受教育的方式是什么?”的回答中可以看到,在接受过教育的153人中,仅有15(占总数的9.8%)接受的是特殊教育,其他绝大部分人接受的都是普通教育,而另外还有两人甚至是靠自学完成了小学水平的学习。因此,如果不尽快发展特殊教育的话,九年义务教育对许多残疾人来说,就只能成为“画饼充饥”、“望梅止渴”了。

5.社区建设如火如荼,但残疾人得到的帮助依然甚微

所谓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黎昕,2004年,53)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党中央和政府的大力宣传与积极推动下,社区建设在全国城市全面展开。社区服务的对象,虽然是社区里的每一个家庭成员及社区中的单位等,但最主要的受益者无疑应当是那些活动范围被局限在社区之中的残疾老年人和儿童,以及没有单位归属的“社会人”,如社会贫困户、失业者等弱势群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残疾人出现了群体性失业(郁贝红、张秀梅,2004年,99)这更进一步使残疾人群体性地成为社区服务的重要对象。但是调查数据显示,残疾人得到的社区帮助并不多。

在我们询问“您常交住的是哪些人”时,占回答人数最多的是“邻里”,占81.2%;其次才是“亲戚”,占60.7%。这说明,在人口流动性大,并非聚族而居的城市,地缘关系的人际交往已替代了农业社会的血缘关系的交往。但是,遗憾的是,社区建设在残疾人身上,还远没有产生实质性的成果。在残疾人需要帮助时,依然要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求助于政府,甚至要像在农业社会中那样,依靠血缘关系。从表六可以看到,残疾人在实现就业方面,老年组最主要依靠的是政府的安排,占所有就业渠道中的42.5%,而在非老年组实现就业的渠道中,由“政府分配”所减少的那部分份额不是转移到由“中介机构”,或“社区安排”这种现代社会就业渠道一边,而是可以说几乎全部转移到了“亲友介绍”这种农业社会的方式一边了。在询问“您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残疾人就业方面有没有提供帮助”时,175位回答中的88.6%的人回答“没有”。

表六就业通过的渠道

 

您是通过什么渠道就业的

亲友介绍

中介机构

自我推荐

残联推荐

政府分配

社区安排

个体经营

其它

总计

老年

人数

 

 

10

2

17

8

 

3

40

%

 

 

25 0%

5 0%

42 5%

20 0%

 

7 5%

100 0%

非老年

人数

10

1

5

1

13

10

7

4

51

%

19 6%

2 0%

9 8%

2 0%

25 5%

19 6%

13 7%

7 8%

100 0%

总计

人数

10

1

15

3

30

18

7

7

91

 

%

11 0%

1 1%

16 5%

3 3%

33 0%

19 8%

7 7%

7 7%

100 0%

 

 

 

 

以上是就业援助方面。在社区康复方面,同样令人失望。调查结果告诉我们,有近三分之一的被调查者需要康复援助,但95.1%的被调查者指出,社区居委会在残疾人康复方面没有提供帮助。

社区服务是多形式多层次的,既有专业性服务,如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社区康复等,也有科学与专业知识含量较低的非专业性助人服务,如帮助孤老和残障人员打扫卫生、洗浴、公园观光、人际沟通、购物等活动。在问及“您得到的帮助多不多”时,56.2%即一半以上的残疾人回答“没有得到帮助”,而“得到很多帮助”的人仅占1.2%。另外,对残疾人的帮助主要是来自亲戚的,占回答人数的61.8%,其次是政府,占回答人数的30%(见表七)

表七 您得到的帮助,来源于

 

人次

占回答人
次百分比

占回答人
数百分比

政府

33

19 3

30 0

残联

3

1 8

2 7

小区

27

15 8

24 5

志愿者

2

1 2

1 8

亲戚

68

39 8

61 8

朋友

8

4 7

7 3

 




总计

171

100 0

155 5

140未答;110回答

 

 

 

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由政府职能的转移所腾出来的公共管理空间,如果没有其他力量予以填补的话,公民的利益诉求将得不到应有的回应、协调与解决,社会生活就会发生混乱,社会就和谐不起来。

三、小结与对策思考

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在社会保障、九年义务教育等社会发展方面的新措施、新政策的出台,我国大多数公民的经济社会生活质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但是,上述对福州城区残疾人的经济生活、社会保障、住房、教育及社区帮助状况的分析中可以看到,改革开放对残疾人来说,虽然在某些方面也获得了一些改善,享受到了一定的改革成果,但与健全人相比,相去甚远。他们不仅比不上健全人,就是与他们父兄辈的残疾人相比也有差距。环顾周围,自己的朋友、亲戚、熟人的生活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而自己却提高缓慢,或在原地踏步,或甚至日益贫困,这会使残疾人产生什么感觉呢?社会学的相对剥夺理论告诉我们,人们不是以一个客观的基准来衡量自身的处境,而是在与他人的比较中来感受自己的处境的。如果与参照群体比较,不如参照群体时,人们就会认为自己遭受到了剥夺。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势头仍有增无减,经济发展目标仍继续频繁更新,对全国大多数公民来说,美好前景指日可待。可是,残疾人看看自己的生活,却少有改变自身困境的机遇。社会的贫富差距依然在扩大,这只会日益增强残疾人的相对剥夺感。

造成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贫富悬殊的关键原因在于失业。改革开放后,尽管残疾人在生理上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但却被置于和健全人同一条起跑线上参加竞争。结果导致残疾人群体性地失了业。笔者在第一次残疾人调查的统计分析中,已经指出了这一点,本次的调查统计同样反映出了这一现象。从表八可以看出,在计划经济时期,除了残疾极其严重者外,绝大多数残疾人,即76.1%的人都安排了就业。由于有了职业收入,老年残疾人的家庭生活水平以及他们的晚年生活都得到了保障。但是相反,处于市场经济时期的非老年残疾人除了毫无劳动力者外,还有32.8%的人无业或下岗(见表八)。由于没有就业,从而影响了家庭的人均收入。而这不仅影响到他们的基本生存条件,同时还影响到他们应对家庭变故等风险的能力,影响到他们的子女教育,还将威胁到他们的晚年生活。正如笔者在《关注弱势群体齐筑残健共荣》中所指出的,他们的“马太效应”十分突出,一步够不着,则步步够不着。

表八 就业状况
    

 

 

您现在的就业状况是

长期就业

临时就业

已退休

下岗失业

无业

总计

 

人数

 

 

51

 

16

67

%

 

 

76 1%

 

23 9%

100 0%

 

 

非老年

人数

22

13

18

24

103

180

%

12 2%

7 2%

10 0%

13 3%

57 2%

100 0%

总计

人数

22

13

69

24

119

247

 

 

%

8 9%

5 3%

27 9%

9 7%

48 2%

100 0%

 

 

 

如上所述,残疾人为改革开放付出了群体性失业的代价,而这一代价又引发了多方面的压力和风险。因此,改革开放对多数残疾人来说,付出的成本太大了,代价太高了。郑杭生教授指出,在社会生活中常常看到理论与实际的矛盾,“从理论上说,社会代价的后果应由全社会来分担,但实际上绝大部分却由弱势群体来承担或主要来承担。同样,社会进步的成果应由全社会来共享,但实际上是由强势群体来享受或首先享受”。(2004年,7)社会学的相对剥夺理论还告诉我们,在同一状态下,如果自己付出的成本高,就会认为理所当然也应获得更多的报酬,如果情况不是这样,就会产生被剥夺的感觉。残疾人群体与健全人群体对改革开放的感觉,对社会发展的感受是不一样的。

相对剥夺感会导致社会不稳定。美国学者亨廷顿指出,如果不能在消除社会绝对贫困的同时,逐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那么这种“相对剥夺感”也容易使人倾向于暴力(朱四倍,2004)。笔者认为,相对剥夺感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原因在于,一是它会在心理上将自己与他人的差距的感受“放大”了。二是它还会使人产生对社会的不满,认为社会是不公正、不公平的。正因为这样,非老年残疾人对社会的感觉不仅与强势群体,就是与比他们优越的老年残疾人也是不一样的。在我们先后进行的两次调查中,均看到非老年残疾人比老年残疾人对社会的评价更差,认为受到社会歧视者占该组总人数的比率比老年残疾人多得多。此次调查的结果,非老年残疾人比老年残疾人对社会不满的人数比率高出26.3个百分点(见下图)。根据相对剥夺理论,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和对社会的满意,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就实现不了和谐社会。

 

不同年龄者对社会歧视的感觉

非老年残疾人他们的人生道路还长,有的要成家立业,有的还肩负着家庭的重担,因此,他们渴望能够自立,渴望获得与一般健全人同样水平的经济社会生活。在全国已开始向实现小康社会迈进的今天,是应该将目光转移到关注残疾人,关注弱势群体方面来的时候了。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间的差距继续加大,将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阻力和负面影响。

如何改变残障群体的弱势地位,构建一个和谐社会,笔者在《关注弱势群体齐筑残健共荣》一文中已作了较为详细的探讨,在这里再作些补充。

首先,关于残疾人生活贫困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业是关键。除了毫无劳动力者外,应该让残疾人获得就业的机会,让他们能自食其力。残疾人由于身体上的原因,不适宜让他们去与健全人竞争,因此,只能作为特殊群体予以就业上的保护。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除了笔者已提出的要尽快健全残疾人就业机制,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兴办福利企业等(郁贝红、张秀梅,2004年,103104)外,提高残疾人的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一个最根本、也是最具长远意义的办法。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特殊教育,并且,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也应像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一样,给予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等优惠,使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都能至少获得九年义务教育。他们的知识水平提高了,就有可能适应更多的职业,有了工作就能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从而改变他们的弱势地位。对于那些毫无劳动能力的残障人士家庭,必须切实做好调查工作,对人年均收入在低保线以下者,必须一户不漏地予以享受低保待遇。只有这样,残障人士才会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确关注并关爱了弱势群体,感受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第二,在社会保险方面,如前所述,越是贫困就越应该让其加入社会保险,这才不失社会保险的本质意义,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险的作用。笔者认为应该像日本政府所实行的那样,对年人均收入在一定水平以下的贫困家庭,应予以减免保险费的优惠。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无论多么贫穷的人,也能够加入社会保险,从而使弱势群体没有天灾人祸等风险威胁的后顾之忧,在需要之时得到社会的援助。

第三,在住房方面,笔者认为日本的做法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日本都、道、府、县、市政府都建有不少公房,让年人均收入在某一标准以下的家庭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抽签获得低租金居住的机会。政府对入住者的收入进行动态把握,一旦入住者的年收入增加了,随着收入的升高,租金也不断加高。当租金达到一定高度时,租住者自己就会感到这样住下去不如自己购房更划算,因此,就会主动搬出。退出的房子又可以继续让其他抽中者居住。在抽中率方面日本政府也作了较为合理的规定,即对老年人、单亲家庭、残疾家庭,以及多次没抽中者家庭让其参加抽中率高的组,以便让他们可以更快解决住房问题。笔者认为,此种方法不失为保证弱势群体也能住上宽敞房子的较人性的办法。

最后,在残疾人的社会援助方面,笔者认为,一是要继续加大社区建设的力度;二是要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素养和文明程度。社区是社会在空间上的基本单位,加强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2005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也指出,要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社区和谐了,弱势群体就自然会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援助。而社区建设是否成功与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必须扎扎实实地贯彻科教兴国的方针,通过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文化素质,来促进社会道德风尚的提高,那种歧视人的愚昧思想就会像过街老鼠一样没有了生存的余地,一个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和谐相处的社会就有可能建成。因此,各级政府对教育应当予以大量的投入,与此同时,也需要全社会对教育的关心与重视。

 

参考文献

①黎昕:《转型中的城市社区建设》,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

②李迎生:《志愿服务与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社会学》,20057

③徐永祥、张乐天:《社区发展论》,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

④郁贝红、张秀梅:《关注弱势群体齐筑残健共荣》,《福州大学学报》,20041

⑤郑杭生:《社会和谐——战略机遇期中国社会的主调》,《社会学》,20043

⑥李培林:《建设和谐社会应注意社会心态的变化》,《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9

⑦朱四倍:《贫富差距与相对剥夺感的滋生》,《中华工商时报》,2004123

 本文是发表在《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的《关注弱势群体,齐筑残健共荣》一文的后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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