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应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http://www.fzskl.com  2007-12-30 11:22:10  来源:福州社科网  
 

检察机关应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马旭歌

      作者简介:马旭歌,男(1953~),连江县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邮编:350500

      [提要]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同时要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努力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检察机关  和谐社会  司法保障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从其宪法地位和司法职能的本质属性角度讲,就是要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努力维护社会的稳定,为社会的和谐、进步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将公平与公正这一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深植其中,用科学的发展观来对其进行指导,努力创造出一个和谐社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局面。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的治安局面

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个要素紧密联系,相互协调,始终处于一种有序和谐的状态。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加快,社会正处于现代化起飞阶段的转型时期,即进入了社会发展的矛盾凸现期。因为社会结构的错动,由此带来的刑事暴力犯罪案件明显增加。因此,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建立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公正,也是最基本的保障。检察机关,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积极履行检察职能,高质量高效率地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检察机关的职能性质和工作特点,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要求其一方面必须把好审查批捕关,既要对犯罪分子严厉打击,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又要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并注重保障好人权;另一方面必须做好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在案件处理上,既要慎重决定,又要务必果断,注重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坚决查办和有效预防犯罪,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一个廉洁清明的政治环境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建立在尊重人的权利基础上的有法治秩序的社会。法治社会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对政府官员的权力进行约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反腐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必须坚持党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毫不动摇地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

查办职务犯罪,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具体就是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一是要提高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二是要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三是要主动出击,从总体上增强检察机关自身突破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

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和蔓延,求我们检察机关必须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积极研究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科学预测职务犯罪变化的趋势,认真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积极推动预防职务犯罪立法,不断健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推动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自身诉讼监督职能,为和谐社会建设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氛围

诉讼监督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和谐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它以司法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核心,与司法公正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司法公正离不开诉讼监督,诉讼监督是纠正司法活动中的违法情况,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司法公正要求司法机关严格执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在诉讼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强化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的内在要求,是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本质所在。检察机关应当根据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立案监督,特别是对偷税抗税骗税、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有关部门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明察秋毫,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其进行纠正;二是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不论是有罪不究,还是冤枉无辜,也不论是轻罪重判,还是重罪轻判,只有属于罚不当罪的,都要及时提出抗诉,维护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三是对刑事侦查、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中的违法情况,不论属于实体的还是属于程序的,都要依法及时提出和督促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四是要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重点针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的以及因徇私舞弊导致枉法错判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监督,理直气壮地发挥抗诉职能,以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建设,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和谐社会建设的提出,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同时也给检察队伍的建设思路带来了新的理念和新的认识。要使检察机关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要求我们必须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以此推动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

在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标准,完善业务规范体系和考评指标体系,对办案工作实行流程管理,质量控制,是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所在。在此基础上,健全以提高专业技能为核心的正规化培训体系,培养和造就一批专家型、学者型的专业检察人才,同时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与管理,形成相辅相成的科学管理模式和理念体系,是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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