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成因与对策初探

http://www.fzskl.com  2008-12-04 14:24:57  来源:福州社科网  
 

 

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成因与对策初探

丁琼

 

 

作者简介:丁琼,女(1982),福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实习员。邮编:350004

 [提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失衡,男性大大地多于女性,这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因此,采取宣传、服务、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关键词]出生性别比平衡

 

 

出生性别比,通常是为了便于观察与比较所定义的每出生百名女婴相对的出生男婴数。所谓某人口出生性别比,是指该人口某一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出生的男婴总数与女婴总数的比值,用每百名出生女婴数相对应的出生男婴数表示。①正常情况下,出生性别比是由生物学规律决定的,作为人类最基本的自然属性之一,它通常在103107之间变动。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居高不下,1996年至2005年出生婴儿的性别比达127,②特别是农村人口比例大的地方,数量庞大,涉及面广,问题更为突出。福建省1990年和2000年的两次人口普查,人口出生性别比均高于正常值,两次都位于全国前十位。③

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不仅是关系到我国人口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也是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问题。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如果处理好人口结构调整,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则是社会性重大课题。笔者就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作如下研究与探讨。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主要特征

越来越多的研究已经趋向一个结论: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主要不是因为统计误差造成的偏高,而是真实的偏高,是普遍、持续、严重的偏高。其主要特征是:

()城乡人口出生性别比差异大,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程度大大高于城镇,出生性别比高的农村地区常常连成一片

长期以来,城镇人口出生性别比在110左右徘徊,虽然高出正常值上限,但并不十分严重。而农村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是一个突出特征。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福州04岁人口性别比128.50,④鼓楼、台江、仓山均为110多,而永泰、平潭、闽清等县则高达130以上。⑤

()不同孩次出生性别比差异大,出生性别比随生育孩次增高而显著上升

根据“五普”长表数据,2000年全国第一孩出生性别比为107.1,基本正常;二孩出生性别比为151.9,显著偏高;三孩及以上则超过160,出生性别比超高。由此推定,造成总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主要是二孩及二孩以上生育中存在严重的人为男孩性别选择现象。

()选择性男孩生育主要发生在政策允许的生育数量范围内,集中在农村政策允许的二孩生育上

尽管在二孩及二孩以上生育中存在严重男孩性别选择现象,但实际上这种现象主要集中在二孩生育上。这一点可以从我省孩次构成看出,2005年全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表示:一孩为73.1%;二孩为25.3%;三孩及以上仅为1.6%。⑥然而我省农村实施的允许所生第一孩为女孩的夫妇可以有计划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恰与农村中生有一个女孩非要再生一个男孩的家庭的种种性别偏好相巧合,这无疑将影响第二孩的出生性别比偏高。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成因

目前大多数农村居民认识到出生性别选择行为是一种越轨行为,但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影响尚处于比较模糊的认识状态,对国家实施出生性别控制政策的必要性认识上表现出一定的矛盾性,甚至认为现行的人口政策是加剧性别比失衡的主要原因。而事实上计划生育政策根本不是产生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诱因,更不是主要原因。目前世界上有两个很有代表性的国家,一个是印度,一个是韩国,这两个国家都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是照样出现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问题。回顾我国的历史,在战乱时期或自然灾害严重时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性别比失衡问题。再纵观一下我国实施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以来的出生性别比变化,就会发现在没有B超检测胎儿性别的70年代,只有通过改变不同孩次性别次序的出生构成比,才能导致总出生人口性别比与孩次出生性别比的变动。但是,由于高孩次出生占总出生人口的比重小,因此,未能造成总人口出生性别比的明显变化。然而自80年代以来,随着B超技术的广泛推广使用,出生人口性别比则持续攀升,居高不降。以上均充分说明,我国近期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升高,并非计划生育政策所致。

真正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经济社会矛盾在人口再生产领域的集中反映。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层面。

()从主观上看,传统的性别偏好是导致性别比偏高的重要因素

生儿育女、传宗接代,这是几千年文明古国形成的传统观念。人类社会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以后,家族观念日益强化。延续香火的保守文化观念和习俗在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根深蒂固,“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封建残余思想在一些地方仍很严重,有些地方女孩不能进家谱、进祖坟,不能成为家族继承人。这是一些农村群众偏好生育男孩的文化基础。在现实社会中,女性实际上仍然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在升学、就业、选举、报酬、晋职、退休等许多方面,一些地方和单位设定了许多限制措施,造成了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还有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家族、宗族观念严重,社会风气不正,“家里没有男人就缺少顶梁柱”,外来户、“倒插门”受欺负和排挤。这是一些农村群众偏好生育男孩的社会基础。这种文化和社会基础使许多群众生男孩的愿望非常强烈,使部分群众具有选择性别生育的动机。

()从客观上看,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客观因素。

1.男劳力仍是农村家庭的顶梁柱

现阶段农村家庭经济收入仍主要依靠体力劳动,男女体能差异的实际存在使现阶段农村家庭经济收入主要靠男劳力,养老方式以家庭和儿子为主。因而在大部分农民看来,生育男孩不仅可以解决养老的实际问题,现阶段也给家庭带来经济实惠;群众普遍反映,致富、养老还是生儿子保险。

2.法治观念的缺乏加剧性别比失衡

一些卫生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诊所及非法行医者缺乏法治观念,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用一些群众想生育男孩的心理,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大发不义之财。另外,一些地方仍存在溺弃、虐待、拐卖女婴问题,造成女婴死亡率畸高,进一步加剧了性别比失衡的程度。

3.管理上的疏漏为性别选择留有空间

对性别选择方面的一系列管理是涉及多方面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地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已经积累了一整套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和孕情检测的技术与经验,但是由于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工作薄弱地区的村干部和群众对女孩户存在一种特别的同情心理,因而工作上也不存在一些疏漏之处。尤其是在B超、分娩和流产药物管理方面,由于市场机制和法制不健全,农村缺乏管理机构和人员,加之部分之间配合协调难,跨行政区域协调更难,这些都给管理上带来很大困难。也就给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留有大幅空间,这也是造成性别比偏高的原因之一。

4.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存有法制“空档”

关于禁止和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存有法制“空档”。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带有很大的隐蔽性,当事人双方存有“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现象,致使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公共管理、市场监管功能缺位,致使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屡禁不止,在一些行政区划边界地区、“三不管”地带尤为严重。

三、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对策思路

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阻碍社会文明进步,影响社会稳定和谐。专家指出,到2020年,2045岁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左右。2005年以后,新进入婚育年龄人口男性明显多于女性,婚姻挤压问题凸现,低收入及低素质者结婚难,所导致的社会混乱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⑦因此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迫在眉睫,势在必行。然而,它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实行多措并举、合力攻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

要深入开展以“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保持性别平衡的重大意义、性别比失调的严重危害以及当前我省出生婴儿性别比的严峻形势,宣传《宪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宣传女性成才的先进典型,大力加强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深入开展遵纪守法光荣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坚持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移风易俗、建设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与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普及文化教育、解决养老等问题相结合,为形成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思想认识、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社会主义婚育观和荣辱观。

()统一思想认识,强化领导保障

要从根本上扭转性别比偏高的严峻形势,首先从思想认识上要高度统一,必须进一步提高对这一问题的危害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难事,又是非抓紧抓好不可的大事,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得如何,从根本上讲是领导干部的认识问题,是工作力度问题。只要思想认识统一了,情况再复杂,也会化复杂为简单;困难再大,也会拼全力排除;工作再难,也会克服制胜。因此,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治理情况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监控、重点帮促、限期整改。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县(市、区),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质服务先进县评选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加快形成综合治理局面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任务复杂艰巨,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卫生、公安、工商、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和工、青、妇、计生协会等团体务必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加大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真正形成党政领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合力机制。建立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特别是对行业医院、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拥有的B超、染色体鉴定等技术设备的管理。这是从源头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客观要求。要广泛宣传并在B超检查室、染色体鉴定机构的醒目位置张贴《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让工作人员和检查对象人人皆知。要建立完善加强B超、染色体鉴定等技术、设务教室的规章制度,如实行双人执机制度,强化互相监督等。同时,要制定B超执机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实施“两非”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坚决没收其非法所得及设备,吊销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持二胎《生育证》私自进行人流引产的,坚决取消其再生育资格。同时,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要加大对拐卖、残害妇女儿童及遗弃、溺毙女婴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制定出台有利于妇女发展和女孩健康成长的社会经济政策,积极营造关爱母亲、关爱女孩的良好社会氛围。

()努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断提高妇女地位

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最根本的是靠加快经济发展,加快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要大力发展生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由以体力为主、分散经营的传统耕作方式向现代化、机械化、集约化的生产方式转变,增加妇女的就业岗位和机会,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事业,降低女童失学、辍学率,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积极推进“厨房和家政革命”,把女性从繁琐的家务中解放出来,引导她们积极参与生产经营、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大力整顿社会风气,推进男女平等,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

()健全完善利益导向和养老保障政策体系,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

认真落实独生子女家庭、二女结扎家庭和放弃再生育家庭法定奖励费以及计划生育“四术”免费政策,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对农村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给予重奖。全面建立农村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夫妻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奖励扶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对农村独女户和双女户夫妻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之日起至60周岁,每人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节育措施落实奖。积极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对农村独女户、双女户家庭在宅基地划分、分配住房、集体收入分配及子女入托、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在扶贫开发、小额贷款、致富信息、技术指导、劳务输出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在城乡低保、新型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大力发展老年事业,健全城市养老保障和农村“五保”集体供养制度,兴建老年公寓和老年社区,积极推动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切实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促进群众生育意愿的进一步转变。

 

注释:

①马瀛通,《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研究》,中国人口网

②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公报——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07年第2),中国人口网,http://www.chinapop.gov.cn/zwgk/gbgg/t20070321_152715281.html

③《福建拟立法控制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异常问题》,中新网,http://www.chinanews.com.cn/n/2003-05-30/26/308522.html

④《福州统计年鉴(2006)》,中国统计出版社

⑤数据来源:福州家园网http://fzhome.com/dispbbs.asp?boardID=530&ID=332649&page=5第五次人口普查福州各县()14岁人口性别比:鼓楼区113.3,台江区112.3,仓山区115.3,马尾区127.8,晋安区120.3,闽侯县121.9,连江县130.8,罗源县118.1,闽清县135.6,永泰县137.9,平潭县138.3,福清市133.7,长乐市143.9

⑥《2006年福建统计年鉴》

⑦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课题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人口与计划生育》2007年第3

 

(责任编辑:叶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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