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http://www.fzskl.com  2008-12-09 15:52:12  来源:福州社科网  
 

福州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林应祥  林黎丹

 

 

作者简介:林应祥,男(1957~),福州市统计局人口处处长。邮编:350001

          林黎丹,女(1984~),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科员。邮编:350001

 

[提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目前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本文是在对福州市13个县(市)区农民工生活质量和社会保障相关问题调查的基础上,对福州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福州市农民工社会保障

 

 

农民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层面,目前福州市已有153万农民工,约为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总数的4倍,而当前影响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是其社会保障问题,福州市统计局根据福州市2007年人口变动(农民工)抽样调查资料和福州市部分农民工集聚的工业区和生活区调查,对福州市农民工在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作一分析,以引起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福州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

(一)农民工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待遇不高

调查显示,农民工所在的单位提供工作待遇情况是:签订合同或协议只占25.3%;另据调查能及时兑现工资的占90%;提供加班补贴的占35%;享受双休日的只有5%;能提供工伤补偿的占30%;可以带薪休假占9%;可提供岗位培训的占32%;妇女享受过带薪产假待遇占女性农民工的5%

(二)仅四分之一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调查的4917名农民工中,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协议的有1243人,占被调查样本的25.3%。其中,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人数是1121人,占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90%,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数是122人,占10%

另据调查签订过合同的农民工对合同的认知程度相对较高。一半以上的农民工对所签合同的详细内容比较清楚。对签订合同内容很清楚的占21%,对签订合同内容不大清楚的占25%,对签订合同内容有一般了解的占49%,只有5%的农民工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全不清楚。

(三)农村医保率高,社会保障率低

调查结果表明,福州市城市农民工没有购买保险的情况居多,被调查的7193名农民工中,只有8.2%的人购买了基本养老保险。3.1%的人购买了失业保险,有73.8%的人购买了基本医疗保险。

调查显示,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参保率较高,这主要是农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不是到企业后参加的医疗保险。福州市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较广,大部分地方的农村都已参加,这种“低水平、广覆盖”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使大部分农民工得到了实惠。相对而言,由于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加对象是本地户籍人口,外省农民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的比率就低了很多。

(四)多数单位能够为农民工提供基本安全防护措施

调查结果显示,8%的农民工认为单位有非常严密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18%的农民工有较为严密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57%的农民工有一些劳动安全防护措施,17%的农民工没有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福州市每年的高温期较长,但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农民工,单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情况如何呢?调查情况表明,由单位给农民工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占55%,由农民工自己花钱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占20%25%的农民工未采取任何防暑降温措施。

二、农民工参保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率较低

农民工参保面有待扩大。从各县()区参保情况看,参保率较低,而在所有保险中农村医疗保险率很高,但养老、生育、失业等保险偏少。其原因除了相当数量农民工自身参保意识不强外,更主要还与现行的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以及一些政策不完善有关。如在与农民工座谈中,他们有的认为现在还年轻,养老对他们而言可望而不可及,而且每个月还要从为数不多的工资中扣掉个人部分,总觉划不来。再加上如果到其他城市打工,养老保险续转换保程序繁琐。各个城市政策又不一样,所以他们放弃保险。这充分说明,保险中一些政策不完善,让农民工觉得没有多大好处,阻碍了农民工参保热情。

(二)制度模式不确定

农民工参保有多种模式,有的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有的是地方的综合性保险制度,有的是农村社保,还有的是以个人身份参保。同样是养老保险,有的实行统账结合,有的只建个人胀户,而且个人账户的规模各地也不尽相同,不像城镇职工那样统一为8%。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方面,有的与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有的一次性支付。这一方面造成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农民工个人之间新的不平衡、不公平,另一方面也为未来制度的统一和完善设置了新的障碍。

(三)地区之间社保责任分担不合理

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大,流动时只退个人胀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出于地方利益考虑,一些农民工输入地力图将农民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绝大多数企业和农民工对这种做法表示不满,一些企业负责人认为,按现行做法农民工为发达地区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退保后将企业缴费部分的社会统筹账户基金留在发达地区,发达地区政府没有对其承担社会养老保险责任,实际上是“只保不养”,而是企业尽了责任,地方政府得了实惠,农民工丢了权益。不发达地区或农村承担大量返回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责任。由于统筹基金难以调剂,社会保险的不公平,就进一步由工农和城乡之间的不公平发展到了地区之间的不公平。

(四)凭身体挣钱,社会保障覆盖面窄

 虽然各级政府不断在探索建立适合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但作为高强度、高风险工作的主要承担者,目前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依然较为薄弱,特别是针对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仍然偏窄,大部分农民工尚未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范围,使得这些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基本上只能趁年轻身强力壮,“凭身体挣钱”。调查显示,目前在福州市就业的农民工65%以上是年龄在45岁以下的青壮年,随着年龄的逐渐老化,各类问题将逐步显现。

三、福州市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向农民工延伸覆盖

针对农民工就业环境特点,近年来福州市认真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大力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平安计划”,去年还制定出台了《福州市建筑矿山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各项制度,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截止目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53.04万人,其中农民工11.7万人。同时,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医疗保障权益,福州市还制定出台《福州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为农民工就医提供保障。目前,全市农民工参加医保人数已达18.1万人。此外,针对原来农民工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因工作变动造成参保衔接中断的情况,福州市还进一步改革参保办法,规定返乡的农民工可申办领取一次性个人帐户储存金,也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于继续到其他企业就业的,可到社保窗口续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与城镇职工一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目前,全市农民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已达19.42万人,其中2007年办理8.32万人。

四、几点建议

(一)明确参保的五项原则

一是适度保障原则。农民工社会保险应当从实际出发,实行低费率、低费基,其享受待遇标准也相应降低。二是分类分层原则。对于从事正规就业、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关系5年以上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对于频繁流动以及从事各种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制定过渡性的参保办法。三是循序渐进原则。应根据有关风险对农民工的危害程度,将农民工最需要的工伤保险、住院医疗和门诊大病保险优先建立,逐步解决养老保险。四是灵活性原则。农民工社保制度设计必须适应农民工的高流动性,因此制度要有弹性,预留“接口”,进一步吸引和方便农民工参保。五是统一性原则。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政策在基本原则上应是全国统一的,而不是地方性。

(二)建立适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农民工在城镇就业与生活,大多会遭遇到城镇居民可能遭遇的各种生活风险,如工伤风险、疾病风险、失业风险等其他意外生活风险以及生活贫困等。城市职工能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大保险,农民工则大多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遇到上述风险只能依靠自己解决。为此,我们必须探索多种形式,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当然,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使得社会保险部门的管理难度及运行成本增大,加之国家财力有限,因此现阶段还不能实行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全接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所以,当前应当首先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分类分层的社会保障制度,即先解决农民工最迫切、最急需、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需求,再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到位。这样不仅有助于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而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和谐。

福州市农民工有三种制度可供选择。一是纳入现行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从现阶段看,这一制度并不适合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参加,只适合那些在城镇有稳定工作岗位和相对固定住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随着农民工工会组建力度的加大,以及劳动合同制度的稳步推进,未来几年这一群体的数量将会有一个较快的增长。二是参加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当前,我国已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三是设计制定过渡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身份的过渡性决定了设计制定过渡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较低,工伤保险不缴费,失业保险只缴费1%,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将《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些规定稍作微调即可。如一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可规定为按月领取或一次性领取,由农民工自己选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和医疗均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模式,对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要在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内,不建个人账户、只建杜会统筹账户,实行低门槛、保大病、管当期,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应先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全部进入农民工个人账户,并发放个人账户卡,账户权益可累计计算,待时机成熟后导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三)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强制性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福建省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今后,我省所有用人单位要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部门要研究和引导各地区逐步将与用人单位签订了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前,福建省已经出台了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相关政策,农民工虽然有政策可参加社会基本保障,但据调查了解,由于相关政策缺乏强制性,用人单位都不愿执行,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政府职能作用,依法强制用人单位将农民工纳入社保体系。同时,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建立适应农民工流动性的社会保障体系

根据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流动性大的特点,进一步改革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门槛高、负担重、灵活性不足”的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家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责任编辑:叶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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