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老有所为”

http://www.fzskl.com  2008-01-04 19:09:33  来源:福州社科网  
 

谈谈“老有所为”

萨本珪

 

作者简介:萨本珪,男(1929),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福州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邮编:350001

[提要]老龄人口问题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从历史传统、当今现实和机制运作等方面探讨了“老有所为”问题。

[关键词]老有所为  和谐社会

 
     
我国要在21世纪头二十年从低标准、低水平和发展很不平衡的总体小康,过渡到更高水平和发展比较均衡的惠及全国十几亿人口的全面小康社会,这是中华民族在新世纪肩负的三大任务之一。我国于2000年进入老年型社会后,人口老龄化在持续加速。老龄人口问题成为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以及自然协调发展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从历史传统、当今现实和机制运作等视角,谈谈对“老有所为”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历史经验,值得记取

中国古时代,老人在社会和家庭中享有崇高地位。《礼记·王制》云:“五十杖于家,六

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中国

古代历朝政府,都不同程度地任用老年人进行教化活动,在农村甚至以老年人为基层社会的

负责人,有的还相应建立了一些制度。在秦代,有三老之制,“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

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与县令尉以事相教。”“乡有三老,掌教化。”(《文献通考》卷

十三)汉承秦制,在基层社会的乡里组织,仍设三老以掌教化。在《汉书》和《续汉书》中

还概括为“乡老掌教化。”唐代实行乡里制度,乡辖五里,每里一百户。唐太宗置乡官,名

“父老”、“耆老”(《通典·职官典·乡官》——玄宗年间将诸郡父老改称“耆寿”(《唐

会要》卷五九)。迄唐末,耆老、耆寿、父老与乡正、乡长诸名混用,可见唐朝一直重用老

人管理乡村社会。但是,父老不食俸禄(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尽义务“不拿工资”),只是在县

衙聚议政务时,享受官厨供给的膳食。宋代设立农师。农师由人民推举熟悉土地之宜和树艺

之法的老年人担任(《文献通考》卷十二)。元代则以自然村为基础,编制“社”。乡村五十

家为一社,“令社众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为社首”(《元典章》卷五一)。县官和

社长劝谕人民“兴行礼让,叙别尊卑”,起到管理和控制基层社会的作用。明初,朱元璋令

天下郡县选民间年高有德行者,里置一人,谓之耆宿,负责里中是非,岁久更替,由公正任

事、众所信服者担任(《明太祖实录》)。朱元璋还设“木铎老人”,即由那些稍有残疾的老

人每月几次敲打着木铎巡行乡里,宣讲“六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

孙,各安生理,勿作非为。还规定老人有权上书言事,保奏、弹劾地方官吏。甚至有权率领

村民将不法害民之官吏绑缚赴京。对老人犯罪,一般罪责由众老人及里甲裁决,再不许与众

老人同列;重犯应由众老人指陈事实,绑缚入京审理。明代所制定老人负责里中裁决争论,

实是一种村落自治。通过“老人制”与里中的里甲制度相结合以统治农村。清代,吸取明代

任用老人宣讲“圣谕”之作法并纳入乡约制度。由乡人共举六十岁以上行履无过、品德素著

的生员担任;若无生员即以素有德望、年龄相当的平民任之。康熙年间,为了加强教化,在

全国颁布“上谕十六条”,后经雍正释成《圣谕广训》颁行天下。要求“每月塑望,齐集乡

之耆老、里长及读书之人宣讲《圣谕广训》(《士庶备览》卷二)。”清代老人在宣讲上谕和

乡村扬善惩恶的教化活动中起到一定作用。

总之,老年人在我国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地位是很高的,这是由于古代基层社会是地缘和血缘的紧密结合体。在自然经济的农村社会,知识主要来自经验积累;老年人在村民中非亲即故而辈分高,且有经验,很自然地成为乡村潜在的权威者、领导者。古代官僚政权体制只到县一级,需借助自治性的社会力量维持基层(乡村)秩序,而老人正是这种自治性力量的重要环节。

古代重视老年人的传统,启迪我们传统必须记取,取其文化精萃,弃其封建糟粕。我们在承继、扬弃、弘扬古代重视老年在教化下一代、教化社会的实践时,同时还应汲取世界上先进文化,汲取科学、民主、自由的思想,与时俱进,努力创新;抵制在对待老年人事业的全盘“西化”思想,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老年事业。

二、当今现实,难点交织

当今中国,持续加速的老龄化,紧紧伴随着“全面小康”的进程,“老有所为”面临新挑战。

人口老龄化,本是社会进步的历史现象。但在占全世界20%人口的中国,尽管30年来由于计划生育,少生了3亿人;但近年来每年出生人口仍有8001000万,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安全等方面,都面临挑战。我国由于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城市化的进程,政府和社会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应对老龄化所必需的政策、服务环境和保障体系等;我国又正处于GDP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交织的关键时期,使得我国老龄事业的建设更显出它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我国老年工作成绩很大,但发展很不平衡,地区间、城乡间差距不小。

我们党和国家制定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政策,是指导老年事业的全面方针,也是总体要求。在当今,乃至在“全面小康”的全过程,“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是我们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尤其是在经济、社会欠发的

广大农村,老年人群最最企盼的事情就是在“养”和“医”的问题能够尽可能与城市逐步靠

近,公平、平等,缩小差距,这也是我们在工作中必须有所倾斜,优先改善和解决的。“老

有所学”和“老有所教”,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题中之义。近年来,各地不同层面、不同类

型的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兴起,形势很好。有的已经蓬勃发展,有的亦方兴未艾。但“锦上

添花”多了,“雪里送炭”不够。“老有所乐”是广大离退休职工最乐意参与的“乐事”,

又有各级老体协及其分支社团的牵头组织,所以更显其百花齐放、百舸争游之盛景,其“乐

”之面涉及各种类型、各种规模的文娱队、秧歌、腰鼓、太极拳、剑、扇,合唱团(),还

有麻将、桥牌、棋类;以及自行车、划船、球类……等等,将老年健身寓于其“乐”之中,

备受老年人群欢迎,自觉地择其所好而乐之。相比之下,在六个“老有所”之中,“老有所

为”有其不同于其他五个“老有所”的特点。最主要的特点有二:一是“老有所为”最能发

挥老年人才和智慧以及传统文化教化的优势,继续为社会作奉献,最能体现老年人的社会价

值,对老年人群体是这样,对老年人个体也是这样。二是“老有所为”在市场经济的激励和

诱惑下,在六个“老有所”中又相对处于最“无政府”的状态,十分缺乏在宏观上的指导和

机制上的调节。

当今我国老年人(群体或个人)的“老有所为”面临诸多挑战、困惑和两难的处境。数千年来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中,老年人对社会、尤其是对儿孙辈道德伦理的教化作用被弱化、淡化,甚至“异化”了。

1.当今老年人的前大半生所形成的知识结构和思维定势,与新世纪新时期迅猛发展的高新科技和网络信息形成巨大反差。老年人与儿孙辈(尤其是孙辈)缺乏共同语言(甚至听不懂青

少年讲的新词语),与未成年人的代隔(代沟)明显而且严重。然而,城镇化的发展,影响人

口流动和迁移的主要是作为劳动力的青壮年,大量的未成年人有时却不得不与思想、知识“

代隔”严重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生活一起,这是一种双向两难的处境。

2.已经实施了两代人的“计划生育”政策,从家庭人口(辈份)年龄结构“421看,

老人对孙辈的教化作用似乎形成强大的优势,但家庭组成结构从传统大家庭向三口之家的核

心家庭的变化,以及社会上“德智”倒挂不正常氛围的影响,却使未成年人处于特殊的被呵

护、被溺爱之下,祖辈和父母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影响,也时常处于十分矛盾和两难的处

境。

3.当今老年人在过去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牢固的“机关人”、“单位人”观念,很

不适应社会迅速转轨下向社会人、社区人的转变,这在城镇尤为突出。不少老龄人,特别是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高龄离退休老年人(当今一般都在75岁以上),他们愿意继续奉献社会,老有所为;但其中有些人却不愿意将“关系”转到所辖的社区内,不在社区“有所为”

。这固然有机制、服务体系诸方面的原因。但却也使“老有所为”在整体上处于客观需要与

现实可能的两难之中。

4.我国社会在持续老龄化的进程中,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和高龄老人占老年人人口的比重,比翼齐飞。国际上一般以70(65岁,两种标准)作为进入老年人的门槛。但当今我国具体退休年龄十分特殊。有的行业女性职工50岁就退休;原有国有企业在转轨中也

有数量可观的年轻“老人”退岗;有的机关单位到了55岁就“离岗留职”进入“准老人”行列。在某一些城镇化高的城市,这一大批“准老人”数量不少,且都身强力壮,知识结构与社会需求又较相适应,有的既有“文凭”也有能力,常被许多新兴企业所青眼相看,得到高薪聘用,甚至退休前就被预约应聘。他们的“老有所为”,一方面体现当代人的价值观念。

但他们的“有所为”在客观上的确也造成年轻人就业、再就业的压力;不客你叫不叫“争饭

碗”,在每年尚有大数百万失业(含大学毕业而未能就业者)青壮人口的现实面前,做好这部

分有才智“准老人”的宏观调控,让某些劳动岗位尽可能留给青壮年,还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但是在市场经济这双“看不见”手的作用下,“准老人”的“有所为”竞争与无奈并存,

基本上处于无政府状态,它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格局有些不相称。这亦涉及到在

我国特殊人口构成的大环境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看待“老有所为”中核心价值观念

的两极化,及其寻求兼顾的另一两难问题。本文作者认为,老年的“人才库”和“智囊团”

的作用,似乎应作为一种专门课题,加以探索研究,使得老年人的智慧既能得到充分发挥其

效益,尤其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整体效应;而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把“就业”的岗位让出来

,让给亟需就业的青壮年。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公德无量的善事。这应是中国特色和谐

社会的题中之义,应努力探索构建之。

三、排除误区,加强调控

如何看待老年人的“老有所为”,存在几种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必须排除。其一,是认为只有老人能继续创造出有形的、物质的财富,即只能能创收“金钱”,才算有价值、有作为。

这是一种被扭曲了的市场经济价值观在“老有所为”上的具体表现。其二,是认为已从工作

岗位上的离退休人员,他们是否继续服务社会,做些工作,完全是“个人”的私事,不必要

也不应该给予任何宏观上的指导。这是对“老有所为”主要靠老年人们的自觉性和自愿原则

的偏面理解,是一种放任自流;是当今“老有所为”处于“无政府”状态的重要原因。其三

,是认为“老有所为”是指有专长的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和有“老资格”的老干部而言的

,而自己是平凡平庸普通的百姓老人而已,并不在“有所为”之列。其四,是认为过去大半

生,劳累又吃苦,既然“退下来”,就是“享清福”。可能还有其他误区,主要是以上几点。

我们认为必须排除“老有所为”的认识误区,必须加强“老有所为”的宏观指导和调控。

1.必须明确,“老有所为”是对所有老年人(当然是指正常的、守法的老年人)的存在价值

的整体肯定。这是“以人为本”思想在看待老年人问题上的重要体现。“老有所为”的价值

决不是仅仅表现在能够继续创造有形的、物质的、科技的“财富”;更主要更普遍更大量的

是他们在传承传统优秀文化和积极思想伦理道德方面,对社会、对晚辈(儿孙辈,尤其是未

成年人)的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教化作用。有些老年人,特别是在广大农村,甚至有些高

龄老人,他们没有什么“高文凭”,也没有什么特殊专长,但是他们一生的品行道德、高风

亮节在周围群众中却威信很高,口碑很好。他们的健在,就是在“为”,就是“有所为”。

本文开始就谈到我国历史上,老年人的教化作用,是被历朝政府所重视且起到积极作用的。

但现代以来,从“打倒孔家店”到“文革”红卫兵破“四旧”,中华优秀传统几乎已支离

破碎,的确有倒脏水而把“婴儿”一起泼掉的毛病。这种极“左”余毒,至今隐约可见。很

需要进一步拨乱反正,以利于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老有所为”整体价值的发挥。特别是要

加强宣传舆论工作,以形成正确对待“老有所为”的环境氛围。

2.必须明确,“老有所为”的主要对象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接班人和建设者,是正在成长的约有3.67亿的未成年人。以占总人口10%的老年人1.3亿计算,平均每位老年人的“教育对象”约3个未成年人。“老有所为”的共同的主要任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教育,或者通俗地说,对孙辈们进行如何“做人”的养成教育。20042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是有极其深远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明确提出要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的作用,“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这里的“五老”,是泛指,因为还有一个“等”字。现在,我们福州市关工委正在根据福建省关工委的统一部署对“五老”队伍状况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即要进一步广泛动员更多的“五老”参加到关心下一代事业中来。我们有一个希望和建议:各级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在对即将到年龄退出岗位的干部、职工,进行“退休”动员(或谈话)时,增添一项讲话内容,即动员他们在退下来后,参加到“关心下一代”的事业中来。各尽所能,发挥余热。因为,现在有不少“五老”还不知晓“关工委”这个组织的性质、任务等。即使不参加到各级关工委组织中来,也可以就地就近参加一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某些项目的活动(工作),例如参加一项报告员、志愿辅导员、家教员、帮教员、科技员、文化市场督导员,以及扶贫济困(资助贫困学生)等等。教育青少年、未成年人应该说是每一位正直的老年人们人人可以做和应该做的好事、实事。

3.必须明确,“老有所为”的主要(基本)活动平台在社区。我国社区,正处于城乡二元结

构逐步被打破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组的转型期中;社区建设正从不稳定、不规范、不成熟逐

渐向相对稳定、相对规范、相对成熟过度的过程。农村社区,以农业(含农、林、牧、渔)

产活动为基础,人口密度相对较小,老年人与社区内整体人群的血缘关系浓厚,人际关系密

切。老年人“老有所为”基本上都依托社区(自然村、行政村)。农村的“老人会”,往往就

是“老有所为”的载体。城市社区,以非农业活动为基础,人口密度高而且聚集规模大,社

区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现在城市社区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往往是几块“老”字号牌子、

一班人马兼而“为”之,“老有所为”是各有特色,发展不平衡。还有一类介于城市社区和

农村社区之间具有双重属性的集镇社区(包括建制镇和非建制镇二类)。近年来,在城市范围

扩大和城镇化加快的情势下,“老有所为”有十分宽阔的天地,当然不完全都仅仅以社区为

平台。但“老有所为”的最佳导向总是就地就近,各尽所能。近年来,城镇社区,组建发展

很快。但在发挥老年人“老有所为”作用上,如上文已经提到的,一些老干部、老职工长期

过惯了“单位人”的生活,不习惯甚至不愿意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社区人的角色转位,

甚至误以为在社区“有所为”,是降了身份。从而造成城镇老年人的“老有所为”有时处于

半真空或“缺位”。然而,这也同时告诉我们,这正是社区老年人“老有所为”还大有潜力

可以挖掘和开发的优势所在。例如办好“家长学校”,开展“老少共建”,组织扶助贫困学

生,做好帮教工作,等等。老年人在所居的社区就地就近“老有所为”,晚霞生辉,正是一

篇篇大文章,需要我们努力去做好的。今后社区建设,必须十分重视发挥“老有所为”的作

用。

“老有所为”与其他五个“老有所”是密切联系而且多向互动的。例如,我国养老形式,

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摆脱不了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形式,而“社区养老”已被提到研究日程上

来,“以老养老”(年轻老人照顾高龄老人)就很适合在社区内开展。例如,“老有所教”、

“老有所学”,在同一社区内各有所长的老年人们,真可以“教、学相长”,既是学生,又

是老师。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还可以成为社区内未成年人父母——“家长学校”的老师。“老

有所乐”和“老有所为”,在同一社区是更容易结合得很好,以共同享受夕阳红的美好生活

。只有“老有所教”、“老有所学”,把社区都首先办成学习型社区,也才能使老年人思想

与时俱进,积极进取,晚节飘香(保持晚节,而不至于在老年期间出现道德滑坡,甚至触犯

刑律)。对于老年人中的共产党员,也只有坚持“老有所教”、“老有所学”,才能保持先

进性,才能在“老有所为”中,在弘扬先进文化,在教育下一代、下二代的事业中,永葆党

员本色,为党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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