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福州三山叶氏支祠规仪述略
[提要]祠堂规仪是历史文化的组成部分,祠堂规仪反映了其产生时代的主流文化意识,也反映了某地某姓氏中的常民文化意识。笔者对光绪庚寅年刊本的《三山叶氏祠录》进行了研究,将清末福州三山叶氏支祠规仪中比较典型的规定作了简介。
[关键词]祠堂管理 福州三山 叶氏
福州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因城内有于山、乌山、屏山而称三山。三山叶氏是清顺治初迁居福州的,其入闽源流据乾隆五十六年叶观国的“族谱原序”称,“吾叶得姓,出自楚令尹叶公。……今南阳叶县部民尚多叶姓。唐中叶,有徙居光州固始者,厥后又自固始他徙,或在浙之处州,或在江西吉安,或在闽之仙游。其居于同安之佛岭下者,为唐末学士讳洙公,子熹公盖学士。公尝从王审知入闽,遂著籍于此也。世远地隔,系次莫得而详。迨宋咸淳中,有石岩公者,自佛岭下卜居福清之东高山,是为吾始迁之祖。”为此,三山叶氏本支世次自石岩公开始。“阅五世而包老公自东高山析居化下里海头乡,”到了第十三世“君兴公又自海头析居会城。”君兴公是第十六世叶观国的曾祖。叶观国系乾隆辛末科进士,自署职务“赐进士出身诰授资政大夫日讲起居注官詹事府少詹事翰林院侍读学士”。
一、支祠的经济管理
据光绪十六年版的《三山叶氏祠录》载,三山叶氏支祠是叶观国后人出资兴建,于光绪十三年丁亥建成。叶观国有申字辈的儿子七个,是为七房,所以当支祠告成,“宫詹公[案:即叶观国]手置有安泰铺店业一座、东门外民田24亩、鼓山边洲田四亩,原为宫詹公派下七房轮流收掌,为年间祭扫公业,”此时则由“七房公议,交出充作支祠祭业”,递年值轮由正副董事各一人负责,一负责收发款目,一办理事件。轮值者由“族中酌举勤慎者十余人派定轮值,未经举派者不能一概备轮。”这一规定打破了由房次轮值的传统。
在支祠经济管理方面,为避免值轮者的贪污和不廉,制定了有关制度:
1.年间祭祠、祭坟应备祭品及一切应用款目,均刊立定章,永以为例,值轮者照章办理,不得任意增减[案:“春秋丁祭定章”详见附件一]。惟春秋丁祭、元夕团拜三次筵席,须按实到人数临时酌定,不能限额。
2.租息所入,除用费外如有余项及交纳喜金,值轮者应于年底核结,将存款流交,俟汇集成数,公同酌议,妥寄生息,以备支用。
3.所置器具列簿登记,另屋固存,值轮者随时查点,交祠丁看管,族间及戚友概不得借用。
4.族中入主祔祀[案:是有条件的,详后],均交喜金壹拾千文,以充公款。其入主之日,开筵受贺,经费不动祠款。
5.族中有膺仕版者,应照定章交纳喜金,以充祠款,由值轮收缴,不得听任挨延。
6.祭业契券等件,另簿登载,交值轮接管,敬谨收存。递年正月祭祠,公同查对,如有件数缺少,承管者不得含混接受。串票[案:官方征收钱粮的收据]亦应轮交收存。
7.应收租田里图粮色,佃户另立有簿。年间所收租谷,值轮应按名登载,其有蒂欠未纳,按户标明,交次年承管追收。店租亦按年登载。其支发各款,年底核实登簿,流交接管。
8.历代坟地如有应行修理,各房公同酌议,于收存祠款盈余及喜金项下提支备用。
从以上这些有关经济收支的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清末三山叶氏在祠业的经济管理上,打破了以房次轮值的传统,并具有一定的族内民主意识。在族内,没有族长、房长说了算的情况,没有所谓的“一支笔”,因为有定例的开支,已作了“定章”,不能随便增减,非常例的开支要进行“公议”,特别是轮值者要由族中“酌举勤慎者”来担任,每年正副两位董事分任款目的收发与事情的办理,在收支、契券保管方面有监督,防止了贪污,公共器具概不能出借,保护了公共财产。
二、支祠的入祀条件
叶观国儿子申字辈7个分7房,孙子昌字辈衍出25房,所以入祀规定二十五人都立主,二十五房下的子孙繁多,考虑到若“一概置立龛位,既虑难容,盛典亦邻于亵”不能不加以区别。于是参考福州地区的大姓“侯官林氏、螺江陈氏”的有关规定:“凡族人之得设主入祀者,均以膺官爵、登科甲为断,所以昭限制、示鼓励也。其德行之选,必受朝廷旌奖,如孝、友、忠、义、节、烈显有实绩者,则不论官爵科第,皆祀,所以重品谊、防冒滥也。至于议年、议功,亦或并行并举。历考成矩,莫不皆然。”因而所订的入祀条例莫不以此为模:
1.科甲出身登仕版者,及未登仕版的举孝廉、副、优、拔凡列榜者,不但自身入祀,而且其父也得入祀。除加衔、加级不计外,实官至二、三品者,其祖父也得入祀。官至一品者,连曾祖都可入祀。之所以如此规定,是“遵朝典封赠一代二代三代之例。”这种规定在于鼓励族人参加科举考试、走仕途,以荣宗显祖。
2.对于“议年”之长寿者,规定为“岁恩贡禀增附生员,年七十岁以上者,无论已邀未邀钦赏,均入祀,木主内直书明年岁”,“年享期颐例庆咨请建坊者,不论官爵科第,入祀木主直书明年岁。”
3.对于“孝妇节妇奉旨旌奖者,分祀右龛,其应合主祔祀者不另立主。”
4.此外,有钱的“捐置祭产祭田银数至壹千两以上者,不论官爵、科第、议功,”都可以入祀,“贰千两以上者,”不但本身入祀且其父可以入祀,叁千两以上者连祖父也可入祀。但有钱也不能等同于清典封赠三代之例,所以规定“捐数虽多,不得逾祖父二代,以昭限制。”然而又有灵活性,对于有人“愿将本身祀典追祀先世者,听其自主。”这就是说,如果谁出一千两,不祀自己可祀其父。这种灵活性体现了“孝道。”
5.在议功方面,也作了有关规定,均与国家制度有关,但特别注明“九房滋燮公、十八房赞彤公,以与议创建祠事,授功入祀。”查谱系录,所谓九房、十八房,是叶观国派下昌字辈二十五房之内滋字辈的,赞彤原名滋櫰。这里可以看出无功名者,只要对族内的事有功,也予以优待。
6.由于该支祠是叶观国派下七房所建,所以“七房外,自昌公以上一概立主分祀左龛”,“昌公以下嗣后入主祔祀”的条件也如同七房内的,即是说七房外的人,即使有条件入祀,也只能立主左龛。这种宗族内部因与出资建祠者的亲疏关系不同有别的分祀方法,既反映了该祠的支祠地位,又说明了支祠建立者的宽容性。
三、祭祀活动的规定
祠堂中的重要常年活动主要是祭祀祖先。三山叶氏支祠除了每月朔望值轮者要行香、元宵团拜外,每年有二次重大的祭祀,称为“春秋丁祭”,即在每年的二月和八月的丁日举行。规定值轮者事先要发出“春秋丁祭知单”,单写:
本月日本祠春(秋)祭,各宜整肃衣冠,准七时钟齐集,勿得参差。实到者务即书名,以便备席。此订。
(各房有添丁者务书名条报明。)
值轮启
由于该祠由七房所建,所以规定主祭者应属七房内的房长,“如房长年高不便,则择与房长行辈相同、年齿相若、耐劳者代之”“七房外齿长者不充,所以别本支、定主人也。永为例。”在祭祀时,主祭者位首行,第二、三、四行按长幼循序递列,并特别规定注明:“今七房外昌辈有人,应以七房外之昌辈位列次行之中,七房内滋辈次之,其七房外滋辈概列七房内滋辈之下。七房外大辈,概列七房内大辈之下,余照推。”这儿的“概列”,即打破了宗族中所谓“长幼有序”的族内关系,七房外的“滋”、“大”字辈,不论年龄多大,也得列于七房内同辈年龄小者之下。[案:“申昌滋大、在于树德”为命名之序]
三山叶氏的祭仪与其他一些族姓相比来得简单,但又不失肃穆的敬宗之礼。[案:见附录二],其祝文与他姓族谱记载的祝文相比也来得简单:
维光绪年岁次二(八)月丁日孝孙某等敬告
历代先灵曰伏以
祖德
宗功昭兹来许水源木本宗展孝枕
祠宇聿瞻不尽
愾见
僾闻之慕岁时追感弥切秋霜春露之思兹届仲春(秋)穀旦,宜祭之辰,谨以洁牲庶品粢盛醴斋敬荐岁事虔妥
先灵伏惟尚
飨。
祭典之后族人留下吃饭,不失为亲疏有别的族人进行一次“收宗”的社交活动。
清末福州三山叶氏支祠的规仪是常民文化的组成部分,它反映了清末南方沿海城市常民文化意识,也反映叶氏族姓的文化意识,其中的一些管理办法对当今一些宗祠的民主管理有其参考价值。
附录一:
春秋丁祭定章
席连饭,每桌壹千文(肆菜碟,贰品碗,陆大碗,壹菜汤。按实到人数酌办。)下饭肆桌,连饭每桌肆百文(鼓、茶担、小工壹桌,跟随、厨、丐叁桌。)赞礼贰名捌百文。京鼓肆名(工肆百文,烟彩壹百肆拾文。)
茶担(工租肆百文,彩壹百贰拾文。)小工壹名贰百文。
丐彩壹百文。祠丁彩壹百文厨彩壹百文
猪羊租彩捌百文胙肉(二十五房及各外房房长、祠丁各颁给壹斤。未到者不给。)
白绫帛尺二壹百文(借用学印)老酒叁拾提红炮贰千响
大锦炮叁响。大烛足斤肆合。大贡香肆枝(每枝叁拾文。)元宝伍拾合。金银伍党(每党陆拾文。)照烛壹拾合。粉糕贰拾块线面壹挂果伍枚。
桂圆、红枣、花生(各壹份)韭菜、青菜、盐酱(各壹份)
硬炭壹百贰拾文
檀束贰拾文茶叶壹百文水烟、纸煤壹百文
每次约共用钱壹拾陆千余文
附录二:
春秋丁祭仪节
届日。主人率族姓盛服入俟於庭。执事者列豆笾尊爵於案。陈祭文於祝案。实水於盥槃加巾。赞。就位。主人盥,诣位。族姓按尊卑各就位。赞。迎神。主人跪。族姓皆跪。执事二人,一奉香一把尊,酌酒诣主人左右。进香。主人上香。进爵。主人酬酒於地,返爵於执事。及族姓行三叩礼。赞。初献。主人跪。族姓皆跪。执事者奉爵。主人献爵。分献者诣两旁龛室,焚香献酒。行三叩礼讫。复位。赞。读祭文。祝读文讫。主人以下跪,行三叩礼。兴。赞。亚献。主人及族姓皆跪。执事者奉爵。主人献爵。行三叩礼。兴。分献者诣两旁龛室。献讫复位,行三叩礼。兴。赞。三献。主人及族姓皆跪。执事者奉爵。主人献爵。行三叩礼。兴。分献者诣两旁龛室。献讫复位行三叩礼。兴。赞。受嘏。主人及族姓皆跪。祝取神案酒馔。代祖考致嘏於主人。主人啐酒、尝食,反器於祝。行三叩礼。兴。赞。送神。主人及族姓跪。行三叩礼。兴。赞。望燎。执事者取祭文、杂帛燎於庭。主人及族姓均退避由东阶降。主人诣燎位,眡燎毕各退。
注:本文所用资料,全部引自光绪庚寅年刊《三山叶氏祠录》。该书现藏福建省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