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稳定情况的研究

http://www.fzskl.com  2009-11-16 15:57:49  来源:福州社科网  

 


[提要]近年来,福州市在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秩序、建立行业稳定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总体上保持了行业的安定稳定。但是,由于法规滞后、经营权遗留问题等原因,出租车行业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潜存着不稳定因素。当前需要加大投入,加快相关立法,进一步完善的行政管理机制,以确保客运出租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福州市客运出租车行业稳定


      客运出租车汽车行业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城市窗口,事关城市形象,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及城市和谐稳定运转密切相关。目前,从全国客运出租车行业形势看,不稳定现象较突出,罢运、上访事件接连发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福州市在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秩序、建立行业稳定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总体上保持了行业的安定稳定。但是,由于法规滞后、经营权遗留问题等原因,行业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潜在着不稳定因素。本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影响福州出租车行业稳定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1 行业规模。市区现有客运出租车企业19家,其中,省属企业2家,市属企业9家,区属企业8家;客运出租车共3745辆(2001年后一直没有增加),其中,经营权属企业的1532辆,占总数的41 8%;经营权属个体的2203辆,占总数58 2%。主要车型为桑塔纳、捷达、富康和东南菱帅。从业人员13000多人(包括有经营使用权自身)。
      2 经营模式。一是挂靠经营。即经营权和车辆都是个人出资购买的2203辆出租车,分别挂靠在8家公司名下从事营运。二是承包经营(实际也属挂靠经营)。即经营权属公司的1542辆出租车,由个体司机承包经营,车辆多数由司机出资购买,每月上缴承包费2000元,上下浮动20%。
      3 行业发展。1984年,福州市开始出现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当时并未纳入行业管理,采取行政审批准入,经营权无偿使用的管理模式。1992年后,福州市将出租车纳入行业管理,对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具体情况如下表:福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情况综合表11984年——1992年1992年——1998年2003年——2006年运力投放经营权许可使用期限经营权延续使用期限经营权延续使用期限个体:
2003辆行政审批
无偿使用未规定期限缴纳2万元
有偿使用金未规定期限企业:
293辆行政审批
无偿使用未规定期限缴纳2万元
有偿使用金未规定期限缴纳5 5万元
有偿使用金8年21992年——1998年2003年——2006年运力投放经营权许可使用期限经营权延续使用期限个体:
203辆
企业:
976辆缴纳2万元
有偿使用金10年缴纳5 5万元
有偿使用金8年32001年7月运力投放经营权许可使用期限企业:
270辆公开招投标平均
中标价20 8万元8年

      二、影响福州市客运出租车行业稳定的主要问题
      1 经营权遗留问题。福州市从1992年起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制度,由于缺乏完善的法规和相关配套政策,部分经营车主把出租车经营权等同于普通商品,进行私下转卖,并通过炒高价格来牟取暴利,给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埋下隐患。每当出租车行业出台规范管理的措施、政策时,这些经营者不论政策是否合情,管理措施是否合理,凡涉及到他们自身利益时,只要认为不妥,就会采用极端方式阻挠政策的实施。如2001、2002两年中,个体出租车经营者因对市政府出台的《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中“未确定经营权使用期限的只明确较短的使用期限和到期后无偿收回”的规定不满,部分个体出租车经营者先后多次聚众到省委、省政府、中央有关部委(交通部、国家信访局)上访,福州市政府暂缓实施两个《办法》后,事态才得到平息。因此,经营权遗留问题,特别是当初2003辆未明确经营期限的个体出租车经营权问题,已成为影响出租车行业稳定发展的顽疾和行业深化改革的绊脚石,也是摆在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多年来一直未能破解的一个难题。
      2 “黑车”监管缺失。随着私家车逐年增多,私家车从事客运的现象时有发生。目前,福州多个小区存在私家车非法营运现象,部分地方还存在有策划有组织的“黑车”长期盘踞的情况;有的县的的士随意进出福州市区,机动三轮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等从事出租客运的行为也有增无减。运管部门对这些车辆的非法营运行为要么没有直接管理权限,要么非法营运取证难度大,执法力度不足,致使黑车非法营运现象屡禁不止,对市区正常的出租车市场产生较大冲击,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竞争现象。政府监管不力是一种对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和政府权威的削弱,也成为影响出租车行业稳定的隐患。
      3 经营环境不尽人意。一是行业文明的创建和稳定基础薄弱。行业人员流动性大,缺乏责任感和荣誉感,不能把出租车经营作为一种职业对待,甚至带有很大的抵触情绪。出租车驾驶员拒载、宰客、不文明服务经常诉诸报端,近年来更是成为投诉的热点、管理的难点。二是“停车难”、“吃饭难”、“如厕难”问题一直困扰出租车行业。据反映,福州市没有一个公厕旁有停车位,一次小便被罚200元在“的哥”中不是新鲜事。三是出租车司机缺乏合理、顺畅的诉求渠道。司机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找不到正当申诉渠道时,矛盾就会越积越多。四是经营效率不高,司机收入偏低。一方面,出租车经营模式大多还停留在传统的沿街扫活模式上,供需信息不畅。出租车除高峰期外,其他时间空驶率高,既增加了油耗支出,也影响交通畅通和安全。另一方面,油价上涨、企业收费不合理等因素导致出租车经营成本大幅提高。上述因素对出租车司机的生理和心理都形成很大的压力,精神负担加重、情绪不稳定,容易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一些管理措施产生抵触情绪,对行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4 齐抓共管不够到位。一是目前全国、全省没有出租车专项法规,造成管理缺乏依据,不利于出租车行业有序发展和规范管理。二是出租车管理涉及交通、公安、城建、价格、技术监督等多家部门,重大问题缺少统一协调机制,经常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各自为政。三是福州客运出租车经营模式主要以挂靠为主(现有的承包经营模式,由于产权多属司机个人所有,因此,从本质上看依然属于挂靠)。这种模式的主要问题在于产权不明晰,责、权、利难以划分,抵御风险能力弱。所谓的企业管理人员仅仅几个人,仅为出租车提供一般的性服务,主要是收取挂靠费,对出租车并没有具体的管理措施或实质性的管理。这就造成:经营企业重收费轻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措施在企业难以落实到位;司机重经济效益、轻服务质量,政令难以畅通。未能对出租车行业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必然为行业的不稳定埋下隐患。
      三、加强福州市客运出租车行业稳定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 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目前,福州市对出租车行业管理主要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参照两个《办法》进行,涉及出租车行业管理法规尚未出台。出租车行业管理中涉及的经营许可和转让规范等内容,在政策处理中稍有不慎,就会给稳定带来问题,因此,需要以地方立法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加快福州市出租车行业法规制定。
      2 加大经费投入,努力破解出租车司机“停车难”、“吃饭难”、“如厕难”等“三难”问题。建议借鉴宁波等城市的做法,建设多级别多层次服务网络。如,建设第一级为市级综合性服务中心,规模大,服务面广,出租车所需要的主要服务项目都可以在中心完成;第二级为区级服务站和出租车公司服务中心,规模较小,功能单一,如仅提供停车吃饭、修理清洁等;第三级为遍布市区的出租车服务点,按照统一标志、统一门面、统一服务规范的要求设立,能同时为3—5辆出租车提供停车、吃饭、休息等服务,也可作为出租车临时停车调度候客处。还可以在车站、商场、医院等人流大的地方,适当增加的士候客点,改善出租车停车候客条件。同时,为缓解高峰期打的难的问题,可采取设置“高峰期指向牌”的措施。近期,福州市出租车协会对此做过调研论证,认为此措施利于行业管理。
      3 采取积极稳妥的政策,平稳处置出租车经营权遗留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精神,出租车的出让方式将逐步由有偿转为无偿。鉴于福州市出租车行业实际情况,考虑原有实行有偿使用出租车的过渡处理问题和政策衔接,建议:在出租车经营权遗留问题上采取尊重历史、循序渐进的原则,给予一定的经营使用过渡期,期满订立有限期无偿使用合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出租车市场准入的公平、公正。
      4 规范经营权管理。严格规范经营权许可行为,通过行政合同的形式,进一步明确经营权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与制约措施,按照“一车一权、一权一证”的原则发放经营权证,做到许可对象唯一,明确经营权的权属关系,做到经营权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相对应;要全面实行经营权有效期制度,对于经营权到期的,可实行有条件地延续或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予以许可,经营权期限按政府管理部门批复的期限严格执行;要坚决遏制转让倒卖经营权行为,禁止经营权私下转让,严厉查处非法倒卖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行为。要对炒卖行为进行风险提示,告之经营者私下转让经营权不受法律保护,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5 清理整顿各种不合理收费。交通、物价等相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租车收费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出租车行业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认真清理各种涉及出租车行业的不合理收费,并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的各类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运营机制,对出租车企业违反规定自立名目向出租车司机收取的不合理费用,要依法查处,防止出租车企业利用出租车经营权,向出租车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切实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6 建立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出租车司机利益诉求渠道。要建立和完善出租车司机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让司机通过合法、正规的投诉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并积极听取和采纳他们对政府管理部门的合理建议。还可通过出租车行业协会加强与出租车企业、从业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诉求。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司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确保出租车行业稳定。
      7 打击非法营运,构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当前,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运营的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运营的摩托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客运车辆、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运营的社会车辆进行了清理,依法查处和取缔了有组织的“黑车”运营团伙,改善了出租汽车的市场环境。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市场秩序的整治。还可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从制度和政策上引导一部分“黑车”向合法经营转变。同时,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如出租车供需动态平衡机制、综合执法机制、监控处罚机制等,为出租汽车的正常运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秩序。
      8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交通、公安、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预防、协调和联动机制,使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9 深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竞赛和文明创建活动。如先进企业、文明出租车、星级驾驶员评选等,不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并通过加大奖励力度,营造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强化司机的责任感、荣誉感。

作者简介:贾绍溪(1963~),男,福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处处长。邮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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