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村社会化服务模式发展状况研究

http://www.fzskl.com  2009-12-17 15:37:19  来源:福州社科网  
 

   

  [提  要]  农村社会化服务是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域的延伸。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福州市农村服务业虽然有了显著提高,但就总体而言,农村服务业发展水平仍较低,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公共服务基础还比较薄弱。要逐步健全农村服务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抓好农村服务业规划工作,积极培育,多方扶持,促进农村服务业的繁荣发展。 

  [关键词]  福州  农村  社会化服务  农村服务业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福州市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经济组织为主要载体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公共设施等提供社会化服务。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农村社会化服务内容发生较大的变化,服务模式也从以往经营服务性为主,转变为政府公益性服务为主。特别是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所涵盖的农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组织、劳动者再教育等各个方面,既符合了市场经济社会化生产的要求,又适应农业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的需要宗旨,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它是农村振兴历史进程的新起点,也是“三农”事业发展的新希望。根据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2007年,福州市已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社会化服务网络,现有乡村级各类服务机构3300多个。

 一、农村社会化服务业含义和发展历程

农村社会化服务是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域的延伸。建国以来,农村社会化服务制度数次变迁,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社会化服务效率低下的问题。从内涵上来,农村社会化服务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具有一定的非竞争性和排他性;同时农村社会化服务又属于农村经济的范畴,是农村经济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满足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消费的共同需要。从外延上看,农村社会服务是一种地处农村或者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以及农村居民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同时又因其非竞争和非排他性而区别于农村的私人服务。

福州市农村社会化服务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  这一时期主要是以计划经济方式配置生产要素,无论是种子、化肥、农药供给、病虫草害防治,还是兴修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都是以国家统一配给或集体出工投劳完成。为了适应当时城乡割据体制下农业发展的需要,国家先后在农村基层建立了包括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机管理站、水利站、畜牧兽医站、经营管理站、供销合作社、粮管所等俗称“七站八所”专业机构,由它们按照垂直分工原则提供相应农业生产职能服务,而接受服务方则是人民公社、生产队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模式是以组织对组织,条块相结合,农民则是处于集体组织的高度控制下,成为接受服务的间接主体。应该说,这种服务模式在特定计划体制背景下有其一定的可取之处,对推动当时的农村经济发展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第二阶段,从改革开放到现在。  伴随着上个世纪70年代末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推行,社队集体组织土崩瓦解,农民重归农村经济的微观主体,也成为接受服务的最终需求方。但为农村服务领域的改革却相对滞后,虽然国家在90年代初就明确提出建立现代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并将其与构建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和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并立为支撑家庭承包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福州市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

(一)农业生产服务 

1.农业机械化水平。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显示,福州市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较第一次农业普查时有了明显变化, 大中型机械明显增加, 小型机械拥有量大幅度减少。2006年末,全市大中型拖拉机580台,占全省9.5%,比1996年末增加了403台;小型拖拉机3482台,减少77.6%;其它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145台,增长39.4%;小型拖拉机配套农具854台,减少了54%;联合收割机199台,占全省9.3%,增长57.94%

2.农业技术应用情况。2006年,福州市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18.9%,与全省21.7%的平均水平相比,与1996年比提高6.6个百分点;机电灌溉面积、喷灌面积和滴灌渗灌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分别11.5%、0.9% 和0.5%,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持平。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1.1%,比1996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机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重14.5%,比1996年提高了14.2个百分点。 

3.农业科技服务水平。2006年末,福州市共有农业技术人员15205人。按职称分,高、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所占的比重分别为4.2%、13.8%、82%。按各县(市)区农业人口所拥有农业技术人员的比重分,闽侯、福清较高,达每万人2.6人,而平潭、罗源较低,每万人不足0.8人。

4.农付产品加工服务情况。2006年末,福州市共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168家,年产值2570619万元,其中,粮油产品及加工企业8家,年产值40432万元;蔬菜及加工品企业15家,年产值414710万元;畜禽产品及加工企业19家,年产值69530万元;食用菌生产及加工企业7家,年产值17200万元;茶叶、水果及加工企业21,年产值238387万元;花卉生产企业9,年产值37667万元;竹木产品及加工品企业24,年产值221345万元;水产品及加工企业51家,年产值999047万元;其它企业15家,年产值532301万元。

(二)农民生活服务

1.文化设施情况。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文化生活日趋丰富多彩,各种文化设施也日渐完善。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显示,2006年末,福州市13.8%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36.6%的乡镇有公园。49.8%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69.3%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96.2%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89.2 %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46.3%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20.4%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3%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91.0%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其中马尾区、闽侯县、长乐市乡镇有广播电视站的普及率达到100%,仓山区、晋安区、罗源县乡镇有广播电视站的普及率分别为60.0%、66.7%、63%。12.6%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其中,仓山区、马尾区、长乐市村有图书室、文化站比重分别为20.8%、34.4%、23.7%,而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仅占5.6%、5.1%、2.1%。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长乐市、福清市村级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的比重分别为39.6%、42.6%、28.6%、27.5%、34.5%,高出全市20.3%的平均水平。

2.市场建设情况。2006年末,福州市66.9%的乡镇有综合市场,但各县(市)发展不一,闽清县、长乐市100%乡镇有综合市场,而罗源县仅达到9.1%;22.8%的乡镇有专业市场,闽侯县、福清市分别高达42.9%、35.3%;15.8%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其中4.8%的乡镇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市场;91.0%的乡镇有储蓄所;30.5%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43.4%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化肥,5.6%的村在村内可以买到彩电。

3.居住环境情况。改革开放以前,福州市农民居住的主要是土坯房与土木瓦房,2006年末,福州市农村居民平均每户拥有住宅面积153.0平方米。99.5%的住户拥有自己的住宅,其中,拥有1处住宅占92.1 %;拥有2处住宅的占7.0%;拥有3处以上住宅的占0.3%。住宅类型主要为楼房。其中,居住楼房的占79.3%;居住平房的占20.2%;居住其他类型住房的占0.6%。住宅结构主要为砖木和砖混结构。住宅为砖木结构的占30.4%;砖混结构的占41.6%;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占20.2%;竹草土坯结构的占6.9%;其他结构的占0.5%。

使用水冲式厕所的61.8万户,占66.5%;使用旱厕的12.9万户,占13.8%;使用简易厕所或无厕所的18.4万户,占19.7%。农村居民炊事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柴草的20.1万户,占21.5%;主要使用煤的5.2万户,占5.6%;主要使用煤气或天然气的63.6万户,占68.3%;主要使用电的4.2万户,占4.5%。有5.9万个住户反映获取饮用水存在困难,占6.4%。使用管道水的住户76.6万户,占82.3%。51.3万户的饮用水经过净化处理,占55.1%;14.6万户的饮用水为深井水,占15.7%;21.8万户的饮用水为浅井水,占23.4%;2.2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江河湖水,占2.3%;0.8万户的饮用水为池塘水,占0.8%;0.3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雨水,占0.3%;2.2万户的饮用水来源于其他水源,占2.3%。

(三)农村公共服务

1.交通情况。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2.8%,有码头的占31.7%,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的占51.7%。乡镇政府所在地距县城在一小时车程内的占73.1%,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在50公里之内的占86.2%,86.2%的乡镇能在1小时内到达县政府。

2006年末,福州市97.9 %的行政村和87.9%的自然村通公路,27.9%的村地域内有车站或码头。进村公路路面和村内道路路面以水泥路面为主,分别占86.3%和73.1%;全市27.9%村内有车站、码头,且距离不超过3公里;全市59.6%村数主要道路有路灯。

2.电力通讯情况。2006年末,福州市98.6%乡镇已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99.1%的村通电,98.9%的自然村通电;98.8%的村和94.4%的自然村通电话;2007年,福州市农村居民拥有手机数量为每百人68部,年青的农村居民几乎达到一人一机;91.0%的乡镇有邮电所,100%的村居都配备投递员,村民一般步行2公里都能顺利投递信件。

3.文化教育设施情况。2006年末,福州市13.8%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36.6%的乡镇有公园;91.0%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49.8%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69.3%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96.2%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89.2 %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46.3%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20.4%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12.6%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20.3%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4.医疗与社会保障情况。2006年末,福州市96.6%的乡镇有医院、卫生院,45.5%的乡镇有敬老院;47.3%的村距离医院、卫生院在3公里以内,78.6%的村有卫生室;79.1%的村有有行医资格证书的医生,12.9%的村有行医资格证书的接生员。

二、福州市农村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福州市农村服务业虽然有了显著提高,但就总体而言,农村服务业发展水平仍较低,农业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农村市场、交通、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基础还比较薄弱,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奔小康的生产生活需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当前我市农村服务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有:

(一)意识思维的偏差 

长期以来,我们自觉不自觉地将服务业当作不创造新价值的非产出部门、辅助性部门,夸大生产决定服务的作用,认为服务只能从属生产,忽略了服务对生产的积极能动作用。例如在农村服务业中,有些人认为农村服务属于非商品性,政府经济技术部门对农业生产的服务,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服务,或是民间各种合作性质的服务,大都是作为扶持性或互助性福利,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农户,很少视同商品实行等价交换。这或多或少限制了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商品化进程。还有过分强调服务业的非经济职能,忽视其产业功能;过分强调金融、通信、信息服务等的安全作用而将其神秘化,过分偏重城市服务业的发展,以致农村服务业发展相当滞后。 

(二)总体规划滞后

在农村医疗卫生、科学研究、信息技术、教育培训等服务业领域中基本处于自然发展状态,长期缺乏总体规划。造成农村服务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始终存在行业定位不准、档次不高、效率低下、小而散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经营项目仍以传统的第三产业为主,缺乏生机和活力,经营方式仍以单家独户的农户为主,经营规模小,缺乏竞争力。例如目前的集体性统一服务,只是从提留和收取的服务费用中获取少量资金,很难形成有效的服务手段与服务范围。目前尚有许多村村级经济处于“空架”状态,集体缺少一定生产积累,加上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使农村社会化服务不可能有效地承担其职能。

(三)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 

由于现行政策的不配套,使得农村发展的融资渠道、农业保险、科技、信息、生产与销售服务等问题没有很好解决。比如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户和农村企业经营、金融机构贷款、储户缺乏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农业保险由于损失率高、赔付率高以及管理费用高而经营亏损严重,业务逐渐萎缩;正式金融机构对抵押品的选择过于单一,抵押资产一般只限于土地、房产和部分设备,而且各地担保机构数量少、形式单一、资金实力不足、缺乏法律规范,存在监管漏洞。为防范贷款风险,各金融机构设置了许多贷款“门槛”,造成农民贷款难、贷款数额小,从而又进一步限制了农村服务业发展。

(四)投入不足内容单一

在政府优先发展制造业的政策驱使下,各地政府为追求GDP的政绩效应偏重于上短平快的制造项目和面子工程,社会资源特别是政府主导的资源过分倾向制造业,而用于改善农村服务业的基础设施、创造新的服务业领域的资源则相当少,而服务业准入门槛之高又切断了民间投资和外资的进入。2007年福州市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1001.4亿元,其中,城镇完成投资946.5亿元,占全社会投资总额的94.5%,农村完成投资548.9亿元,仅占全社会投资总额的5.5%。《农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而我市仅有2004年和2007年地方财政对农林水事务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幅,其他年份均低。

(五)需求不足服务功能较弱 

近年农民收入是有增长,但与城镇居民收入比,其收入增长是缓慢的,而且收入差距有扩大之势。2003-2007年福州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递增12%,而农民纯收入年均递增为10.1%,农民现在的纯收入水平仅相当城镇居民1996年的收入水平,相差了11年。2000年城镇居民与农民收入之比为1:0.31,2007年扩大为1:0.34,由于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农村社会阶层分化加剧,加之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相对滞后,农民各种支出预期压力增大,使其消费倾向下降,削弱了对各种生活服务消费支出愿望。在对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物质商品消费能力很低的条件下,更难以对生活服务特别是精神娱乐等服务产品有很高的消费能力。例如我市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绝大多数以技术协作和技术服务为主要手段,缺乏经济实体支撑,管理层素质普遍偏低,参合农民文化水平低,合作意识淡薄,其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利益联系机制不完善,大部分专合组织已名存实亡。

三、加快福州市农村服务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农村服务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在领导力量、政策措施、物资保障和资金安排等方面加大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注和扶持。健全农村服务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加强政府公益性服务功能。公益性服务功能,体现国家宏观指导意图,为农业提供无偿服务,是其它服务组织不可替代的。二是加强农民自我服务功能。在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引导农民按市场经济需要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加强自我服务。三是加强市场经营性服务功能。重点是发展中介服务组织、金融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物流等市场要素方面的服务。

(二)因地制宜,统筹指导,抓好农村服务业规划工作

农村服务业的发展必须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各地要在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指导下,科学规划农村服务业,明确农村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区域布局和政策措施。规划既要立足当前,从实际出发,明确阶段性具体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加以推进,又要着眼长远,体现前瞻性,充分考虑未来一个时期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对村庄布局、居住方式、基础设施布点所带来的变化;既要做到尽力而为,努力把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去,又要坚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既要突出建设重点,优先解决农民最急需的生产生活设施,又要始终注意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三)政府牵头,改革和创新农民人才培养和管理模式 

提高农民素质,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是发展农村服务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注重培育激励机制,鼓励具有战略思维和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家,以及各种创意型人才和相关领域的高端技术人员,在农村服务业发展中建功立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的多层次、多元化和市场化发展,提高其对农村服务业人才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第一要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第二要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农村服务业所需的各种人才,加强农民科技和生产技能培训,多形式发展农民夜校,开展文化补习,提高农民运用科技的能力;第三要完善农业信息体系,提高农民获取和运用市场信息的本领,增强农民发展市场经济的能力,逐步成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主体,以满足农村服务业的需要;第四要合理引导农村居民对服务业的认识,提高农民文化知识水平,从而改变农民的就业观念,鼓励农民从事农村服务业。

(四)培植多层面、多功能的专业合作组织 

整合由科协和供销社牵头领办的专合组织。由科协领办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由供销社牵头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大部分组织机制健全,运行良好,为农村社会化服务做出了大量贡献。对部分名存实亡的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依法予以解散,或按服务组织的地域、性质,以规模产业或实体企业为中心进行整合归并。对运行良好的专合组织或整合后的专合组织按法律程序进行登记注册、体制改革,逐步发展为机制健全、运行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扶强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专合组织。培育壮大一批以实体龙头企业为主导的专合组织,走“协会+实体”、“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实行订单作业。专合组织有了经济实体,集法人地位和专业优势于一体,既能提供培训、标准化种养等经费保证,又能通过公司做好产品精深加工、包装、营销,拉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的问题。优化由专业大户和农村党支部带头领办的专合组织。对由种、养、经销大户联合举办或由农村党支部牵头创办的专合组织,要给予政策引导,适当的优惠贷款,对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人才培训、利益协调、章程完善、体制创新,引导其向健康持续的方向发展。扩展适应新时期农村需要的专合组织。对市场或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行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如留守老人帮扶组织、留守儿童助才机构、农村法律援助中心、植保协会等。

(五)积极培育,多方扶持,发展农村服务业龙头企业。

培育龙头企业是加快推进农村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所在。应采取多种形式培育和发展出一批企业规模大、辐射带动强、市场需求旺盛、极具发展潜力的商贸、物流、信息、科技等现代农村服务业企业。一是每年从省财政拿出一定数额资金奖励一批经济和社会效益好、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村服务业企业;二是在大型展会期间召开一次项目推介会,促进农村服务业企业间合资合作;三是结合各地实际谋划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服务业项目,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通过招商引资筹集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作者简介:    朱剑修(1963~  ),男,福州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社会所,副所长。邮编3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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