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现阶段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http://www.fzskl.com  2010-02-22 09:22:06  来源:福州社科网  

 

 

[提要]自从财产私有制的出现和人们私有观念的形成,权力的存在不可避免地滋生了贪污贿赂犯罪,并已发展成一种世界性的犯罪。依我国国情在现阶段我们还不能完全消灭它,但是我们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它,通过努力把它压缩到社会可以承受的最低限度。分析现阶段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上升的原因,可从四个方面努力以遏制贪污贿赂犯罪:加强法治建设;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监督和制约;加强综合治理。

[关键词]贪污贿赂犯罪防范遏制

 

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并且一直是各国共同面临的急需有效治理的犯罪类型。在世界范围内,它已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颗毒瘤;极大地损害着社会正义,破坏经济发展,腐蚀政治清明,阻碍文明发展。现就如何防范和遏制贪污贿赂犯罪作初步探讨。

一、现阶段贪污贿赂罪的特点

贪污贿赂罪是每个历史时期共存的一种极为复杂的犯罪现象,在不同历史时期有其不同的表现特点,就现阶段来说,贪污贿赂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增多,数额越来越大

在建国初期,贪污贿赂犯罪尽管也很嚣张,但经过“三反”、“五反”运动以后,贪污贿赂犯罪逐年减少,而且贪污贿赂犯罪数额千元以上的就算一只“大老虎”,万元以上的极为罕见。七十年代贪污贿赂犯罪也是极个别的现象。到了八十年代,尤其是到了九十年代后,贪污贿赂案件几乎一年比一年增长,而且增长的速度很快。据统计,从1993年起,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和查办的人数,以年均9%和12%的速度递增,其中查处的金额几千万元的案件已不罕见,数亿元的案件也时有发生。①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200831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3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35255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929(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大案要案占立案数的比例分别从2003年的46 8%和6 3%上升为2007年的58 3%和6 6%。②各地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增多,数额越来越大。2005年天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60473人,其中大、要案409419人,同比分别上升7 2%和7 3%。③2007年贵阳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110件,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48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2件,100万元以上的3件。④2008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共侦破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348388人,其中贪污、受贿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319319人,占91 7%,侦破副处级以上干部涉嫌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要案7375人,占21%。⑤

()内外勾结,上下串通,窝串案现象突出

贪污贿赂犯罪通常是在职务的掩护下进行,为隐蔽、“安全”起见,过去多为个人单独作案。近些年来,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受拜金主义的影响,欲望越来越大,贪婪心理意识强化,钻改革开放的空子,窝串作案现象非常突出。这些人在作案中胆大妄为,有的在单位内部上下左右相勾结;有的与外部人员勾结;有的则内外勾结兼有。往往是揪出一个线头,就能挖出“一窝”贪官。从沈阳的“慕马”大案,到厦门特大走私案、湛江特大走私案、汕头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等等,均说明窝串作案现象十分突出,一些涉及人员多、部门广、范围大的窝串案不断得到查处。

()贪污贿赂犯罪涉及的范围大,渗透面广,涉农案件滋长

现阶段的贪污贿赂犯罪活动已渗入到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机构等各个领域。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国家“三农”投入的大幅增加,涉农案件也在迅速滋长。吉林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2003年至2007年共立案侦查发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贪污贿赂案件342367人,这些案例显示犯罪形式复杂化、手段多样化。⑥2008年,上海检察机关查办的253件贪污贿赂案件中涉农案件就有3838人,占10 9%。⑦一系列涉农案件极大影响了中央政策部署的落实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

()年轻干部成为案件发生的高危人群

贪污贿赂犯罪主体越来越倾向年轻化,年轻干部成为案件发生的高危人群。重庆市检察机关于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共立案查办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 69%。而同期查办的55岁以上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仅有317人,占总数的8 49%。⑧据《广州日报》报道,0708两年间,广州市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人员中,31岁至45岁年龄段违纪违法案件占大多数,共计127人占55 95%。⑨

()案犯畏罪潜逃现象增多

近年来,犯罪分子潜逃境外现象增多。据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在2007327日中国公安部、海关总署缉私局首次联合召开的发布会上的发言,1998年至当时,中国司法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共有300多名嫌疑人携款潜逃后被缉捕回国。⑩这些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事先经过精心准备,作案金额特大,得手后陆续将赃款转移到境外,并在事发前甚至在事发后潜逃境外,企图利用某些国家与我国在政治法律方面的差异逃避我国法律制裁,给我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添加许多障碍,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二、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上升的原因

社会主义为什么存在贪污贿赂犯罪?而且为什么发展到如此严重的程度?这既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又是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斗争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现阶段贪污贿赂犯罪上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上的原因,也有罪犯主观上的原因。在客观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不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也还不够完善,使犯罪分子有空子可钻。在主观上,犯罪分子受“一切向钱看”的引诱,一些意志薄弱者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使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分析现阶段贪污贿赂犯罪上升的原因。

()“一切向钱看”、“金钱万能”的思想是诱发贪污贿赂犯罪上升的内心起因

南京女贪官潘玉梅执迷不悟地认为“权力所达不到的荣耀,金钱和财富则一定能够达到”。在金钱欲望的驱使下,她从第一次接受他人贿赂1万元开始,逐渐演变成收受数百万元的巨额贿款也麻木不仁。至案发前,她的囊中已经收入790多万元人民币、50万美元的巨款,她也因此成为南京市处级干部受贿犯罪单笔现金数额最大的贪官。办案人员在潘玉梅父母家中搜出其摆放的赃款总计有53万美金、170万元人民币,净重高达26公斤多,银行工作人员用点钞机足足花费了一个半小时才清点完毕。

无庸置疑,在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党的长期培养教育下,绝大多数是好的,或者说是比较好的。但是也有极少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改革时期,在市场经济消极因素的影响、诱发下,他们的内心世界是:“有了钱才能有一切”、“谁有钱谁就是英雄好汉”。金钱在他们眼中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为了捞钱,他们不择手段,胆大妄为,表现了极大的贪婪性。这种强烈的物质占有欲望,就会促使其欲求心理的无限膨胀和增强,从而诱发贪污贿赂犯罪的上升,“第一贪”的记录被不断打破。

()超前消费是贪污贿赂犯罪上升的重要因素

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上涌现了许多“先富”起来的人,有的是劳动致富、合法致富,但也有一部分人不是靠劳动合法致富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超前消费心理也在滋长,讲排场、摆阔气、相互攀比、超前消费观念风行。虽然这几年我国对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我国目前的工资制度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收入分配差距的现象还依然存在,社会分配不公问题还十分严重,甚至在某些领域还有加剧迹象。然而还有些人同“先富起来的人”相互攀比,向往高享受的生活方式。这种超前消费与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出现了很大的矛盾。于是有些人铤而走险,有些人为追求高消费生活而“奋斗”。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利用了某些人员追求高消费的心理,贿赂这些能为自己办事的人员以达到自己预期目的。而为了满足被刺激起来的高消费欲望,就出现了那些意志薄弱的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择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缺乏完善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犯罪的重要原因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有可能会激励人积极向上,利用手中权力为人民办事;也可能会引人腐败。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这种约束权力的权力就是监督权力。权力需要监督才能达到平衡,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成为被滥用的权力。权力一旦被滥用或过于集中,必定导致权力失控,滋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纵观我国的贪污贿赂案件,无一不与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有关。一方面权力一枝独大、很少约束;另一方面则是监督主体的弱势乃至缺位,二者交互作用,权力自然会越发地肆无忌惮。

三、遏制和打击贪污贿赂案件发生的对策

为了遏制贪污贿赂犯罪的上升,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犯罪,针对现阶段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必须从实际出发,实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最大限度地减少贪污贿赂犯罪。

()加强法治建设

1 健全法制。我国现行法律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刑法第八章,其中对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罪行种类主要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统一预防、监督的规定仍有欠缺。因此,务必继续加强预防、惩戒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监督、惩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反腐败法》、《收受馈赠登记法》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体系,使防治贪污贿赂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时,积极加入一些关于国际反贪污腐败的条约,继续加强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的国际合作,即使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外逃,也能顺利将其引渡回国,使其接受应有的惩罚。

2 强化管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堵塞滋长腐败漏洞。第一,要把好录用关。继续完善国家公职人员的录用制度,提高录用“门槛”,保证新录用人员的整体素质。第二,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财会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以堵塞漏洞。第三,健全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扩大申报主体范围,要求一般国家公职人员也要进行财产申报;对申报不实者、故意不报者依法查处。

3 严格执法。贪污贿赂犯罪往往牵涉范围大,所涉及人员的职位高,诱惑也较多。在执法过程中要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真正做到“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违法的都要依法严惩,给贪污受贿行为人以严惩的同时给予社会大众以威慑、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弘扬共产党人严于律己、大公无私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反贪污贿赂犯罪的基础工作。因此,在全体国家工作人员中必须继续进行以共产主义为核心的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抓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就是要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像焦裕禄、孔繁森等那样,做人民的忠实公仆。抓艰苦奋斗教育,就是要让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思想的侵蚀,闯过“三关”,增强抵制腐败的能力。抓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就是要强化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监控、自我约束的能力。总之,通过教育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抵制腐朽思想的意识和文明执法意识,从根本上控制、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滋生。

()加强监督和制约

胡锦涛同志早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腐败,这是由权力本身的属性和特点所决定的,为了防止贪污贿赂犯罪的上升,克服腐败现象,在权力系统必须强化监督和制约,建立和健全以下监督网络:

1 强化党的监督。我们党是一个具有13亿人口大国的执政党,是一个具有伟大理想和严明纪律的党。对于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监督。党对每个党员的监督既严格,又铁面无私,不能讲人情。只要他是党员,就不管他是一般党员,还是高层领导的党员,都要一视同仁,从严治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端正党风,才能彻底纠正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现象。

2 强化政府监督。我国政府有两个专门监督机构,即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监察部门是专门负责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审计部门主要是对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违法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问题予以处理,对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但是,目前我国政府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还尚未充分发挥出来,主要表现在这些监督机构的权力还比较弱。要想充分发挥其作用,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要逐步加强专门监督机构的权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其依法监督地位,从体制上保证其独立行使监督和申计的权利,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干扰。特别是在审计核查升迁、调换或离任公务人员财务、财产过程中决不姑息迁就,发现问题一查到底,使离任者“走的清楚”,上任者“接的明白”,从而充分发挥政府专门监督机构的作用。

3 强化检察监督。检察监督是指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党政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廉洁奉公实行监督,对于收到的举报、检举的犯罪线索、材料,要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立案侦查。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凿充分,就不论来自哪方面的干扰,都应依法提起公诉,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4 强化舆论监督。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享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实行监督的权力。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就必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对各种贪污腐败现象进行检举揭发。要广泛的开展法制宣传,让人们意识到贪污贿赂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性,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对于群众的检举、揭发,既要及时认真查处,又要保护检举、揭发的群众,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新闻部门通过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公共通讯手段,抓住典型的贪污案件,真实、客观、及时予以报道,对贪污贿赂腐败行为要进行全方位的“曝光”,公开揭露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以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全民的法治观念、举报意识和守法意识。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人民的监督,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表达自己的呼声和意见,对社会上存在的腐败行为和现象进行揭露和鞭挞,是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方面,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广泛性的体现。人民群众的社会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是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用公权谋私利”等腐败行为的有利制约。司法机关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因此说:重要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效应,是司法机关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有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有力地查处严重职务犯罪的力量源泉。坚持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媒体舆论监督相结合,在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加强综合治理

反对贿赂,惩治腐败,为政清廉,是一项长期的重大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打、防、教、改”并举的方针,组织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单位、各方面的力量,实行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纪律的、法律的各种手段,进行全社会、全方位的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建立一个多层次的预防经济犯罪系统,从根本上预防、减少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

总之,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历史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要想预防和遏制贪污贿赂犯罪,必须从源头上抓起,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各项打击和预防工作做的扎实有效,以期尽快收到如古人所云:“见理明而不妄取者为上;尚明节而不苟取者次之;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再次之”的全面效果。

注释:

①《关于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http://www jhnews cm cn/gb/content/2001-06/11/content-34934 ht

②贾春旺,《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0831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http://www spp gov cn/site2006/2008-06-05/0001818747 html

③吴彬、阮津:《市检察院重查贪污贿赂犯罪》,查阅,http://news sohu com/20060113/n241414499 shtml

④耿敬涛、王霍、罗婷:《贵阳去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110件》,http://www xinhuanet com/chinanews/2008-02/27/content-12553224 htm

⑤、⑦《盘点2008年上海贪污贿赂犯罪四大特点》,http://www cnr cn/bgt/sytt/200901/t20090108-505202690 html

⑥《吉林省检察院对新农村建设中的贪污贿赂犯罪调查表明—涉农贪官,“一把手”占了八成》,http://www njjj gov cn/www/jcj/xwxx1-mb-a3908102912141 htm

⑧李丽、于璇:《“35岁现象”替代“59岁现象”官员职务犯罪趋年轻化》,http://www chinanews com cn/gn/news/2008/04-24/1229894 shtml

⑨《年轻干部成腐败案件高危人群行贿受贿形式渐多》,http://news sohu com/20090428/n263656764 shtml

⑩《中国加强海外追逃去年37名外逃贪官被递解回国》,http://cpc people com cn/GB/64093/64371/5527364 html

《南京女贪官受贿近千万家中搜出26公斤现金》,http://news xinhuanet com/legal/2009-02/26/content-10899793 htm

[法]孟德斯鸠,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下册),商务印书馆,2005年。

 

 

作者简介:丁琼(1982),女,福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邮编:350004

视频专题更多>
  • 保密公益宣传片《守》

社科成果更多>
  • 闽台创业投资的发展与平台的构建
  • 宋代闽学家养生概况及其意义
  • 福建茶食文化创意研究
  • 福建自贸区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 船政文化研究若干问题考略
社科评奖更多>
  • 福州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
  • 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通知
  • 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
  • 福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公告
  • 福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通知
  • 县(区)市社科联
  • 海西二十城市社科联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