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打造宜居城市——对福州市建设宜居城市的评价及思考

http://www.fzskl.com  2010-05-24 14:29:07  来源:福州社科网  


[提要]建设宜居城市,是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福州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城市品质、树立省会形象的关键所在。开展宜居城市评价,反映城市建设情况,找准薄弱环节,改进不足,努力把福州建设成适宜居住、适宜创业的城市。
[关键词]福州宜居城市


      宜居城市,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动态的目标。2007年4月,建设部颁布了《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为建设宜居城市提供导向性的科学评价标准,支持各个城市使用本标准开展“宜居城市”自测工作。最近,我们会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等30多个市直部门,组织开展了我市打造宜居城市自测评价工作,目的是通过评价反映宜居城市建设情况,找准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建议,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
      一、总体评价
      《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社会文明10分、经济富裕10分、环境优美30分、资源承载10分、生活便宜30分、公共安全10分等六大领域75个指标和7个加扣分项目、4个综合否定条件。在评价过程中,由于《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也没有省内外兄弟城市可资借鉴的测评办法,我们对一些无法直接准确获取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主要用近两年我市绩效评估中能够反映其基本特征的相关指标替代。经过综合评估,2007年福州城市的宜居指数约达88分,属于“较宜居城市”,这说明目前福州宜居城市建设总体成效显著。但是,按照《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的标准,我市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内河水质普遍劣于4类等两项综合否定指标差距较大,建设宜居城市还需付出不懈的努力。
      1.社会文明度。综合自评得分8.64分,实现标准值的86.4%。其中,政治文明、公众参与、社区文明、社会和谐分别实现标准值的95.3%、92.0%、78.5%、72.5%,科学民主决策、行政效率、阳光规划、社会保障、社区管理等13个指标完成情况良好,百姓宜居的前提条件较好。比如,据绩效评估显示,2007年居民对政府加强社区管理工作的满意率达93.4%,比2006年提高了5.6个百分点。
      2.经济富裕度。综合自评得分8 81分,实现标准值的88 1%,其中,人均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城镇就业率等3个指标实现标准值程度均达100%,建设宜居城市具备较为坚实的经济基础。比如,2007年我市人均生产总值29318元、人均财政收入2345元,分别比标准值高出4318元和325元。
      3.环境优美度。综合自评得分26.6分,实现标准值的88.7%。其中,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城市景观分别实际标准值程度的93.4%、73.4%、66.7%,空气质量、饮用水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绿化等9个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建设宜居城市拥有明显的生态环境优势。比如,2007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9%,在全国32个省会城市及直辖中位列第三。
      4.资源承载度。综合自评得分9.5分,实现标准值的95.0%。其中,人均可用淡水资源总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人均城市用地面积、食品供应安全性等4个指标情况较好,建设宜居城市具有较高的资源承载能力。
      5.生活便宜度。综合自评得分25.8分,实现标准值的86.0%。其中,城市交通、商业服务、市政设施、教育文化体育设施、绿色开敞空间、城市住房、公共卫生分别实现标准值的70.0%、92.7%、90.0%、80.3%、96.2%、93.7%。人均商业设施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等25个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城市居民生活较为方便、适宜。比如,据抽样调查表明,2007年居民对商业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达90%,比2006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满意度达87.65%,比2006年提高了6.2个百分点。
      6.公共安全度。综合自评得分8.7分,实现标准值的87.0%。其中,生命线工程完好率、政府预防应对自然灾难的设施机制和预案、政府预防应对人为灾难的机制和预案、政府近三年来对公共安全事件的成功处理率等4个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城市公共安全环境良好。比如,2007年对政府加强安全生产措施工作的满意度达90.25%,比2006年提高了5.25个百分点。
      二、薄弱环节
      我们在看到59个指标完成较好的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还有16个指标完成情况并不理想,达不到标准值的75%,有的甚至低于60%。不论其权重和分值大小,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市在宜居城市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最为突出的薄弱环节是:
      1.道路交通建设差距较大。评估结果显示,城市交通状况并不理想,成为影响宜居城市满意度的最重要因素。一是人均道路面积差距较大。2007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仅为8.8平方米,占标准值15平方米的58.3%。从路网密度看,目前市区路网密度仅为4公里/平方公里,达不到国家同等城市规模不低于5.4—7.2公里/平方公里的要求。二是公共交通分担率差距较大。2007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20%,与标准值35%相差15个百分点。从公交车拥有量看,目前万人城市公交车拥有量达8.3标台,低于国家同等城市规模10—12.5标台的标准。三是社会停车泊位率差距较大。2007年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总计4162位,远不能满足路面机动车停车的需求。四是居民对城市交通的满意率差距较大。据2008年3月市规划设计院交通所对市区5145户问卷调查显示,居民对城市交通的总体满意率达66.3%,其中,认为“一般”占50.1%,“差”、“比较差”占17.0%。
      2.生态环境建设存在软肋。一是城区内河水质相对较差。根据《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城区河流生态环境恶劣是评价宜居城市的综合否定条件之一。目前,城区内河缺乏全面系统规划和综合整治,沿岸污水直接严重,河道两岸空间狭窄,生态景观效果欠佳,断头河、盲肠河仍然存在,内河大部分水质恶化,普遍为V类或劣V类,符合内河水质普遍劣于4类的综合否定条件,成为我市建设宜居城市的最突出难题之一。二是城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偏低。2006年城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6.15%,2007年为73.54%。今年一季度,福州昼间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仅为60.0%,比上年同期下降20个百分点;夜间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0,超标严重。
      3.城市景观建设有待加强。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我市在反映城市人文环境和城市景观的7个指标中,除文化遗产保护、市容市貌等2个指标外,城市特色和可意向性、城市古今建筑协调、建筑与环境协调、中心区景观、社区景观等5个指标完成情况并不理想,综合评估均为60%左右。从总体上看,城市特色不凸显,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有待于进一步挖掘;“三山两塔一城”等古城风貌及周边景观遭到一定破坏,古今建筑协调性相对较差;中心城区建筑拥挤,闽江两岸建筑不够错落有致,缺乏上档次建筑精品等。同时,市区早期开发建设的社区景观较差、设施陈旧。据不完全统计,市区共有500多个老旧小区由于长期没有物业管理,导致灯不亮、沟不通、路不平等现象十分严重。
      4.“平安福州”建设任务艰巨。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成为我市评价宜居城市的另一项“综合否定条件”。当前,影响省会城市治安稳定的刑事案件仍在高位运行,2007年我市刑事案件发案率79.1起/万人,立案数占全省的27.1%,立案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破案率仅达33.1%,影响了群众安全感和城市宜居性。同时,无业人员、吸毒人员、“两劳”释解、违法青少年等高危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控制难度加大。据调查了解,刑事作案人员中无业人员约40%,吸毒人员约占15%,未成年人约占10%。此外,社会治安满意率仍有起伏,“平安福州”建设齐抓共建的长效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三、对策建议
      建设宜居城市,是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福州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城市品质、树立省会形象的关键所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查找差距,改进不足,加大力度,努力把福州建设成为适宜居住、适宜创业的宜居城市。
      1.要把创建“人居环境奖”作为打造宜居城市的切入点。“联合国人居奖”旨在鼓励和表彰为人类住区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政府组织、个人和项目,是全球人居领域的最高奖项。“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镇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是创建“联合国人居奖”的必要条件。目前,厦门、杭州、大连、沈阳、南宁等15个城市在建设宜居城市过程中都获得了“联合国人居奖”,极大地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和知名度。建议在巩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同时,把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奖”作为我市打造宜居城市的有效平台和载体,使之成为我市打造宜居城市的新“名片”,提高福州宜居城市的美誉度。一要加强领导,制定计划。建议市里成立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建设局,负责申报创建日常工作。要尽快制定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的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把创建工作的各项指标分解落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保质达标。二要选好主题,积极创建。总结推广“市区闽江两岸生态环境建设”、“马尾船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已经创建“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成功经验,建议筛选“三坊七巷”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大西湖”改造工程、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闽江口湿地保护等一批针对性强、成效显著、特色鲜明的主题项目,申报创建一批“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调动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积极性。三要对照标准,明确目标。按照《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要求,对照《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逐项检查,逐个落实,力求各项指标达到参评标准,争取“十一五”期末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称号。在定量指标方面,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6项已达标的定量指标,要巩固成果,提高水平;对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公共汽车出行率等6项末达标的定量指标,要加大整改建设力度,努力缩小差距,力争不拖后腿。在25项定性指标方面,要注重总结,改进方式,完善提升。在三项相关条件方面,要在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成果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以满足“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的相关条件。
      2.要把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作为打造宜居城市的着力点。一是突出规划求先行。要强化阳光规划,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评审、政府决策“三位一体”的规划审批体制,切实提高规划的龙头性、权威性,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宜居城市建设中的科学引导和调控约束作用,促进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性。要把宜居城市理念贯穿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各个层面规划的全过程,加快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步伐,从城市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疏密通透、绿化美化、色彩协调等各个方面加以系统规划。要充分利用我市山水特色和滨海优势,注重显山露水,加强城市整体景观与公共开放空间规划,突出抓好市区重要山系、水系保护以及连接山水之间的交通路网规划,努力打造山水园林生态宜居城市。二是突出建设求品质。继续按照“疏解老城、开发南台、拉开框架、发展新城”的思路,着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中心城区品质。在大力推进东部新城开发建设的同时,加快“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程和八一七历史文化中轴线改造工程建设步伐,彰显福州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和魅力。要加强城市外围山体建设,形成丛山、森林绿带环城的生态绿色屏障,加强城市内部山体保护建设,控制山与山间、山与水间的视线走廊,构建“城在林中、山在城中”的特色格局。着力改造提升西湖公园、左海公园、森林公园,新建新动物园、新植物园、东湖公园、儿童公园,改扩建南公园、茶亭公园、工人文化宫、屏山公园、于山和乌山风景区、温泉公园与金鸡山公园连片改造等,切实改变中心城区公园规模偏小、布局不尽合理、功能不够完善的状况,实行免费开放管理,为市民提供更多适宜休闲的好去处。三是突出管理求提升。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全面推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职、规范运作”的管理格局。加快建立城市数字化管理体系,积极探索覆盖全市的网络化、法制化、个性化、精细化管理模式和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实效。要不断推进市容综合整治工作,依法清理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加强沿街建筑立面景观、主干道广告牌及城乡接合部环境整治,全力营造整洁、美丽、有序、文明的宜居环境。
      3.要把内河整治和交通建设作为打造宜居城市的突破点。环境优美、生活便宜是宜居城市最重要、最核心和决定性的两个因素。一是加强内河整治,着力改善城市内河生态环境。要按照“科学规划、截污纳管、景观改造、生态治理、开发利用”的思路,采取系统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办法,加大内河疏通清理力度,打通形成“三纵三横”的内河体系,拆除江河沿江影响景观的建筑物,还原生态绿地,加强内河两岸生态景观整治,打造成为宜居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逐步关闭内河所有排污口,企业排污全部接入污水管道,完善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饮食服务行业、厕所、垃圾转运站渗滤液等污水接驳,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利用先进技术,探索河道生态治理新途径,对盲肠河进行逐步整治,积极开展内河引水生态补水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内水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环境。二是优先发展公交,着力改善城市综合交通状况。要全面落实优衔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尽快成立城市公交行业管理机构,强化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实现公共交通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打破公交线路终身经营制,加快推进公交线路特许经营制度改革,淘汰运行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公交企业;实行优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政策,把公共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建立规范的公交运行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规范公益性、政策性亏损公交企业的补贴及补偿机制,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补贴政策,减免公交企业相关税费,促进公交企业持续良性发展。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布局,扩大线路覆盖范围,新辟、调整一批公交线路,续建、新建一批公交场站,更新投放一批环保公交车辆,逐步增加公交车数量,方便群众出行,提高公交出行率,争取“十一五”期末市区公共交通出行率达25%以上,公交线网密度达3公里/平方公里,线网重复系数降至2.5万人,拥有公共汽车不低于11标台,公交场站面积及公交站覆盖率达到国家标准,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展示省会城市窗口形象。
      4.要把提升中心城区产业层次作为打造宜居城市的关键点。一方面,加快市区污染型企业搬迁步伐,推动工业经济向“两翼”集聚,既为中心城区发展腾出空间,又为中心城区创造更加美好的宜居环境。据调查了解,目前四个城区工业企业共有2930家,工业产值675亿元,规模以上企业977家,产值近600亿元,因涉及规划、城建、环境等问题需要搬迁企业就达近1000家。其中,仓山区仅城门、盖山、螺州三镇涉及搬迁企业达630家,产值32亿元;晋安区需要搬迁企业也有300家,产值85亿元。鉴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建议市里尽快研究成立“市区污染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委,负责具体日常协调服务工作,争取在3年内全部完成市区污染型企业搬迁任务。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优势,把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作为提升中心城区产业层次、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质量的一个重要关键点。要以建设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福州市科技园区扩区为契机,研究制定出台进一步鼓励支持信息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以及研究出台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引导技术创新要素向企业集中,着力培育一批创新型骨干企业集团和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群体;积极推动以动漫娱乐、软件设计、信息传媒为主的创意产业发展,争取设立福州软件外包服务中心。同时,建议每年筛选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盘子,在提高“两个比重”的基础上,提高服务业重点项目数量、投资额在全部重点项目的比重,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做大做强服务业。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吸引具有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的大中型企业在中心城区设立总部和管理、研发、营销、结算、国际采购中心,着力培育壮大总部经济;加强对中心城区总部集中区的规划与管理,引导企业总部适当集中,形成规模,发挥优势,提升省会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和综合服务功能。
      5.要把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作为打造宜居城市的落脚点。一是更加注重改善民生。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供应体系,在继续加强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社会保障房建设的同时,加大经济租赁房供应力度,以满足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等“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需求,努力实现广大城市居民“住有所居”。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严格要求城区从事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排放达标,营造良好的居民正常休息和生活环境。要强化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尤其要对一些开发早、无物业、设施旧、没维修基金、长期由社区代管的老旧小区进行环境整治,引进物业管理或采用业主委员会管理模式,以“沟通、路平、整洁、有序、美化”为基本标准,积极发动居民参与整治活动,共创美好家园。二是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宜居城市与创建文明城市密切相关,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前一阶段创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扩大提升各项创建工作水平,认真做好迎接国家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完成,为我市打造宜居城市创造良好基础。三是不断丰富群众文化内涵。要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积极发展健康向上、各具特色的群众文化,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形式和载体,努力打造具有福州特色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品牌,不断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四是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以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各项安定稳定工作措施,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着力整治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省会中心城市持续安定稳定。
课题指导:徐启源
课题负责:王喆博赵学峰邓万铣
课题成员:张清泉白俊超石赟甲
林勇张训杰
(责任编辑:潘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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