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村社会救助现状及发展探索

http://www.fzskl.com  2011-06-27 10:38:40  来源:福州社科网  

 

[提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对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福州”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福州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并呈现出发展迅速、制度化、社会化等特点,但也存在一定亟需改进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政策,加快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关键词]福州农村社会救助现状及发展
 
 
  农村社会救助(本文主要指农村低保、五保、农村医疗救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是保障农村弱势群体基本权益和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当前,福州市正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如何在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对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及时的总结和探索,对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福州”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福州市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现状
(一)农村低保制度全面落实
 2004年3月,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福州市农村贫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并全面实施,为农村弱势群体初步构建了“最后一道安全网”。近年来,围绕“巩固、完善、提高”的目标,在各级民政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福州地区农村低保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低保标准不断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监督力度不断加强。
   1、 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福州市四次提高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从2004年的单人户170元、多人户150元,分别提高到目前的230元、210元。马尾区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城乡低保标准均为单人户330元、多人户300元。
 2、覆盖面不断扩大
 截至2010年12月,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含五保对象)共有 44936户84411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2%。2005年以来,全市农村低保金(含五保金)发放总额达45818 86万元,人均月补差达到84 87元,比2004年底增长了58 7%。
 3、监督力度不断加强
 福州低保工作通过严格核实、审批,不断加强对低保救助工作的监督力度。如坚持“三公开”、“两公示”、“三不批”原则,两榜公开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公开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公开低保对象家庭的低保金补助金额;主动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做到没有入户调查的不批,没有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通过的不批,没有张榜公示的不批。
 (二)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不断加强
 近年来,福州市认真贯彻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10年底,福州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8595人,人均月补差249 03元,比2009年底增长70 8%。2010年初,出台了《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大幅度提高全市的五保供养标准,城区农村五保标准提高到每月300-350元,县(市)五保标准提高到每月200-300元。
 福州市还十分重视敬老院建设。2006年市财政拨款40万元,修缮福清市龙田镇敬老院等10所敬老院,改善了集中供养五保户的居住条件。2007年以来,省、市配套1865万元专项资金,完成了新建24所、改扩建10所敬老院工程。
 (三)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展开
 为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就医难的问题,市委、市政府把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来落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是坚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二是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力度。除住院救助外,将救助范围扩大到大部分特殊门诊。并着力降低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提高救助封顶线。三是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尽量简化程序。2008年,福州市将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了群众。四是加强资金管理。各地都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帐,对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单独核算。在救助资金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安全高效。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审核批准农村医疗救助人数12308人,发放救助金额1485万元。其中2010年审核批准农村医疗救助人数6931人,发放救助金额676 81万元,农村困难群众无钱看病、看不起病的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维护了社会的安定稳定。
 综上所述,福州市农村社会救助运行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发展迅速,较好地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二是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完善;三是资金筹措机制建立,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四是扩大社会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社会化进程不断推进。
 二、福州市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福州市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弱势群体数量庞大而且将长期存在,而救助资源相对不足,造成部分困难群众难以得到及时救助;二是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向多方面发展,而目前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尚不够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也不够健全;三是随着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加速推进,救助内容不断拓展,救助人数急剧增多,现有的救助工作力量受编制、经费等条件限制难以适应更高的工作要求;这些矛盾和问题制约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应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进一步增强构建全市社会救助大体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发展步伐。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农村低保制度。一是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配套、针对性强、容易操作的农村低保规章制度体系。二是要严格规范低保工作程序。要对低保工作中的环节和步骤进行分解,实行程序化管理,逐步形成有内容、有规定、有监督的低保管理规范,做到严格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落实三级审核审批、二榜公示制度。三是要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农村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并根据物价等变动情况适时启动各项补贴措施。四是实现低保信息化,建立和完善全市城乡低保工作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开透明度,实现与各项救助工作的资源共享。
 进一步规范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按照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要求,提高福州市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建立福州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节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同时,加强农村敬老院和城镇福利院建设,为无人照料的农村鳏寡孤独提供生活供养和照料服务。加大政府投入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设改造步伐,并积极探索中心敬老院、五保村等五保集中供养方式,提高集中供养比例和供养水平。
  (二)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
 修订并完善福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提高医疗救助的效率与层次。首先重点从救助模式设计上着手改革,增强医疗救助的可及性,扩大覆盖面。一是扩大救助范围。把全部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二是实行医前、医中、医后等多种救助方式,全面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适当提高救助比例,并根据基金规模合理确定救助最高限额。三是开展日常救助。针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体,采取每年发放一定金额医疗费用的办法,方便他们日常门诊和购药。四是探索建立临时医疗救助。对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临时医疗救助。
其次进一步改进医疗救助管理模式。一是进一步简化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让困难群众有病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及时得到救助。二是要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的衔接,在此基础上,实现管理模式的有机衔接,建立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做到医院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
 (三)大力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研究并出台福州市临时救助制度
 临时救助是民政部门的一项传统工作,但在低保制度实施后,这项工作受到了很大削弱。当前,在城乡低保全面建立、医疗救助覆盖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健全的情况下,临时救助制度的拾遗补缺作用越来越突出。在下步工作中,必须大胆探索、研究出台福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积极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福州市农村社会救助工作。

 

作者简介:吴越(1956~),男,福州市民政局副局长。邮编:3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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