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福州服务型社会组织建设

http://www.fzskl.com  2014-11-07 15:10:54  来源:福州社科网  

 

[提要]近年来福州服务型社会组织得到较快发展,但大多数仍缺乏现代社会组织所必备的专业性、创新性和服务性,缺乏承接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足够能力。福州应坚持“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原则,着力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着力构建服务型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政策体系,着力健全服务型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型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和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服务型社会组织建设对策建议

 

 

  服务型社会组织是指从事服务提供、利益代言、社会支持、资源募集等业务,具有非营利性特征的社会组织,包括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社会服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加强服务型社会组织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行业自律、行业调解、活跃市场经济主体的作用,有利于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进一步推动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在当前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新形势下,福州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重要精神,采用全新的思路和举措为服务型社会组织建设注入活力,不断提升其发展质量和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能力,推动其成为省会中心城市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

  一、福州市服务型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一)服务型社会组织发展步伐逐步加快

  目前,福州已基本形成门类齐全、层次有别、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截止20136月底,社会组织达545家,其中:社会团体33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8家;基金会1家。据初步统计,属于服务型的社会组织约有372家,占全市社会组织比重68%。其中:服务型社会团体约189家;服务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约183家。从与福州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协会发展情况看,全市共有87家行业协会(含异地商会),单位会员8633个,个人会员7541个。广大服务型社会组织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积极发动社会力量,筹集社会资本,提供社会服务,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服务型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

  福州逐步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包括:放宽社会组织登记条件,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科类的社会组织外,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直接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实行直接登记;打破异地商会登记限制,允许跨县(市、区)成立社会组织;突破行业协会商会“一业一会”的限制,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引入竞争机制,目前福州市钢铁、服装、畜牧、装饰等4个行业已实现“一业多会”;取消了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许可登记,并下放登记权限,将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审批项目下放至县级民政部门;简化审批登记程序,办理流程精简至3-4个环节,办理时间尽可能压缩在法定时限的30%以内。

  (三)服务型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不断创新

  福州突出“四抓”(抓组建,促规范;抓年检,促管理;抓“四分开”,促发展;抓评估,促提升),促进服务型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发挥福彩公益金购买社会服务的导向作用,加强对服务能力强、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倡导各级政府把部分服务项目和技能培训、考核评估等工作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引导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公益项目,积极吸纳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灾害救援、社区服务、社会福利等事务。推进所有行业协会实行“四分开”(协会的人员、场所、职能和财务与行政主管部门彻底分开)。大力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评选出全市性社会组织4A6家,3A23家,为优先购买政府服务创造良好基础条件。

  二、福州服务型社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年来福州服务型社会组织得到较快发展,但大多数仍缺乏现代社会组织所必备的专业性、创新性和服务性,缺乏承接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足够能力。主要问题包括:

  (一)服务型社会组织的规模、数量、结构和素质与福州市社会建设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福州市服务型社会组织的数量规模水平仍不够高,尤其是政府和社会急需的行业协会类、城乡社区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和公益服务类组织总体数量仍然偏少,覆盖面还不全。如福州现有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87家,尚有石材、水产、化工、农作物等产业未成立行业协会;已成立行业协会的,会员入会率也仅60%左右。同时,福州社会团体的自我筹资能力普遍偏弱,民办非企业单位多数规模较小,专业化程度较低,缺乏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优势,亟需扶持壮大。此外,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经济收入、社会保障水平有限,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造成部分服务型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和资质等级较低。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一方面,福州各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尚缺乏详细的目录,需要加快予以制定,并细化具体实施计划,更加积极主动地向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转移行业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能。另一方面,福州实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尚缺乏科学明细的项目购买目录、项目成果评价与经费支付办法等操作细则。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尚不够充足,所购买服务种类、数量仍不够多。截止201210月末,福州市政府共组织完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82项,中标金额9202 06万元,组织完成网上竞价项目285项,中标金额3115 83万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规模有待进一步拓展。

  (三)社会组织工作力量薄弱

  机构和人力、物力、财力配备状况不适应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监管任务日益加重的客观趋势。福州市现有近600家社会组织,现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人员仅3名,每人平均要管理200家,只能忙于每天接待申请登记工作或处理一些急难事宜,较少时间探索和推进规范管理工作。所有县(市)、区社会组织管理人员也都是兼职的,缺乏专门配备人员。因此,登记管理人员少和社会组织数量多的明显矛盾,影响了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社会组织监管机制仍不尽完善

  由于社会组织监管方面的政策法规较为滞后,福州服务型社会组织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约。现有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都是199810月份颁布的,历时13年,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有明显的滞后性。同时,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社会评价和监督机制有待健全。

  (五)配套扶持政策力度需要加强

  缺资金、缺人才、缺场地、缺经验,缺乏科学高效的规章制度,维持运转较为困难,是福州许多服务型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而福州目前与社会组织发展目标相配套的扶持政策尚不够完善,引导社会组织提升发展水平的政策鼓励措施还不够多。需要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意见》有关政策规定,加大相关部门的配合力度,加强对服务型社会组织资金、场地、技术、项目等方面的配套扶持。

  三、加强福州服务型社会组织建设的对策建议

  当前,福州应坚持“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原则,着力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着力构建服务型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政策体系,着力健全服务型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机制,为服务型社会组织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日益充足的发展空间,不断增强其专业性、创新性和服务性,帮助其更好地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成长为政府和市场之后的第三方力量,为福州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作出重要贡献。

  (一)着力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

  加大福州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力度,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公共资源和发展空间,逐步将能够由社会组织承担的有关行业管理职能、服务职能以及社会管理中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职能等,通过授权、委托及其他方式依法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型社会组织承担。建议福州从经济管理部门着手,加快编制向商会、行业协会等经济服务类社会组织转移经济管理职能的目录,包括行业行规的制定、行业评比、岗位证书培训、招投标、课题专项调研等,并明确每项职能的转移时间、承接资质、履职规范、考核办法。可以先试点,后推开,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社会组织参与经济管理的范围。实施过程中,可由转移职能的行政部门负责培训、指导与考核监督,提升社会组织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能力。

  (二)着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

  细化福州市各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措施,将社会组织可以办、能办好的公益性、服务性事项,通过规范的项目发布、申报、评审程序,有偿委托给社会组织完成。建议福州借鉴广东、北京等地经验,加快制定并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将一批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等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服务范围,明确委托部门、申报资格、项目要求、成果评审和购买经费支付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有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制定评上3A级以上或连续三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目录,作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条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由委托部门负责指导、培训、监督,帮助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把握项目要求,提高服务质量。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可在以下方面优先开展试点工作:

  ——公共卫生服务。向社会医疗卫生服务等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精神卫生服务,妇女、儿童、老年人保健,健康教育等医疗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职介服务、公共就业培训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等。

  ——城市公交服务。向城市公交企业购买福利性和政策性免费或优惠乘坐城市公交车的服务。包括公交老年卡、公交学生票、开通冷僻公交线路等,为公众提供安全、廉价、优质、便捷和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法律服务。向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购买法律服务,委托其向居民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参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公共教育服务。向社会教育机构购买公共教育服务,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推进民办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群众开放;推动社区、学校、体育场馆等体育健身设施的对外开放;开展为城乡居民送文艺演出、送电影等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服务。

  ——社区公益服务。向满足一定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康复、紧急救援等服务。

  (三)明确服务型社会组织的培育重点

  结合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培育经济服务类、城乡社区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公益服务类等四大类服务型社会组织,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一是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强行业规范和促进行业自律为宗旨,在维护市场秩序、提升产业整体水平等方面有积极作用的经济服务类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对已成立的行业协会加强引导,扩大行业协会的会员,争取会员数量要占本行业90%以上,同时加快促进石材、水产、化工、农作物等产业成立行业协会。二是以社区为平台、民生服务为重点,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和运作模式,大力培育自治型、参与型、协调型和服务型等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和居民生活服务等行业服务,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三是加快培育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包括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骨干科技中介机构,以及招投标、监理等代理机构等。四是充分利用社会捐赠的公益资金,积极培育救灾救济、扶贫济困、兴教助学、便民利民等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如志愿者协会、民办老人公寓等。

  (四)探索服务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模式

  福州可借鉴浙江等地经验,加快构建“政府支持、民间运转、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和公众监督、社会组织受益”的社会组织孵化模式,面向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能力建设和信息服务,让服务型社会组织像企业一样孵化壮大。一方面,要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孵化器。利用福彩公益金等开展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加大社会组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采取公建民营、筑巢引凤等方式建立一批市、区(县)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对进入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资金、评估、咨询等全方位服务,努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理念、详细规划、主营业务、骨干团队的社会组织,具备提供公共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最终成为政府购买的对象。另一方面,要积极创新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的体制机制。建议成立福州市社会组织促进会,探索以社会组织带动、促进社会组织的体制机制,科学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促进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联络;成立福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多方筹措发展基金,帮助扶持服务型社会组织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体系,为服务型社会组织提供资金、场地、项目和技术支持;加快公益创投机构建设,投入公益资金将中标者的好点子、好创意变成可实施的公益项目。

  (五)加强基层服务型社会组织建设

  数目众多的社区操作型、实务型等基层服务类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发展的根基。要大力推进以“社区”为核心的基层社会组织综合改革,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育基层社会组织,以社会力量促进基层社会组织发展,以基层社会组织成长助推社会管理创新。建议在福州广大社区与社会组织之间搭建“社区公共服务驿站”等平台,推动教育、健康、家政、养老、公益互助等基层社会组织入驻,将服务类社会组织与社区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社会、社区、社团、社工“四社联动”的综合效应,以专业的服务质量、创新的服务方式,切实服务于广大群众生活需求,积极呼应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同时,加快设立福州基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引导各类基层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公益服务和社会管理。

  (六)推进服务型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推进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简化注册登记手续,扩大福州服务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符合有关条件的经济服务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推进先培育后登记的模式,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但资金、办公场地等达不到登记条件的服务型“草根”组织,可通过备案的方式得到承认,先对其进行培育,待条件成熟再进行登记。二是加强各级登记管理机构队伍建设。着力解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的人员、经费、执法等实际问题,加强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充实登记管理力量,建立统一协调、上下联动、运作灵敏的社会组织行政管理体系,保证登记管理执法力量与工作任务、社会组织数量相适应。争取按每70家社会组织配备一名管理人员,切实解决县(市)区缺乏机构、缺乏专职人员的问题。三是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全市社会组织监管网络,下大力气在加强党组织建设、健全登记评估体系、完善联合监管格局、实行分类监管机制、建立有序退出渠道等机制方面取得新的进展。由政府牵头,协调民政、人社、教育、工商、公安、消防、宣传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合共管和定期沟通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健全服务型社会组织的评比表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诚信制度和评估机制,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即某类社会组织的联合会等,发挥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和自律功能。

  (七)完善服务型社会组织的配套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以项目资助为主,制定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资助和激励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推动市区两级财政通过社会建设专项资金拨款,购买一批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给予每个项目数额不等的资金支持。设立福州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相关扶持。推动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型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拓宽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向社会组织。服务型社会组织用水、用电、用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福州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稳步提高其薪酬和福利水平,积极落实其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政策,鼓励社会组织人才申报福州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结合服务型社会组织的特点和需求,依据相关建设标准,加大对其硬件设施方面的扶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优先优惠向服务型社会组织提供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等存量资源,充分保障其发展空间。

 

 

作者简介:徐勇(1972~),男,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处副处长。邮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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