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下的村(居)老年协会规范管理的路径探析——以福清市为例

http://www.fzskl.com  2014-11-07 15:16:13  来源:福州社科网  

 

 

[提要]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既要为村()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良好发展提供宽松的体制环境,又要正确引导村()老年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农村社会管理的作用。本文通过对福清老年协会调查的基础上,探析当前的一些主要问题,并对如何实现农村老年协会规范管理的路径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农村老年协会规范管理路径探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正迈入老年化社会,特别是随着村()的老龄化问题则更为严重,村(居)老年问题越来越复杂,这给整个社会管理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随着社会发展,政府不再大包大揽所有社会事务。因此,单纯依赖政府的保障、解决老年问题的管理模式正逐渐变得力不从心。而市场经济由于利益导向问题无法关注到农村老年这类的弱势群体,同样产生了市场“失灵”的问题。在这种政府无法“管”、市场又“失灵”的环境下,社会组织 即第三部门,包括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等 )的作用不可或缺,当前就村()老年问题,老年协会这一老龄群众组织无疑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维护农村老年人权益、改善老年保障状况和参与社会公益事务等的重要平台①。

  一、村(居)老年协会的现状及其社会管理功能

  村(居)老年协会在20世纪70年代初在一些地方已经存在老年组织;80年代中后期在一些地方法规的认可和推动下,老年协会开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1996 年后,特别是当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 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这条规定保障了老年协会经济收入的来源,使得老年协会得到蓬勃发展②。

  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老年群体的日益庞大,加上中央到地方重视老年问题,使老年协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以福清市为例,福清市现在人口1282346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159933人,占全市人口比重12 47%。全市共成立了458个村(居)老年协会,几乎覆盖了全市所有的行政村,覆盖率达96 6%60岁以上老年人参会人数多达116431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72 8%,占全市总人口的9 1%

     福清市的村(居)老年协会在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功能与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村(居)政治生活方面,一方面组织老年人进行各项政治法规知识等学习,开设各种培训班,如学习十八大报告会、防控禽流感等知识讲座,既能增长知识,又能加强党性修养;另一方面,组织老年人积极参加参政议政以及村镇管理工作,如老年人作为村民代表,参加村委重大事务研究,这就提供了村民表达、维护利益和组织参与的平台,提高村民参与公共决策和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同时又充分发挥老年人经验和智慧的作用。二是在村(居)经济建设方面,一些经费比较充裕的老年协会,会比较主动热心帮助村委搞道路等基础建设、家园卫生清洁及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等。类似龙田镇一些老年协会,不仅有独栋活动大楼,还有祠堂、戏台、公园等活动场所,满足当地老年人活动需要。三是在村(居)娱乐活动方面,经常组织一系列丰富的文体活动,比如福清玉屏街道,老年协会组织的广场舞、健步行、门球等很多活动比比皆是,让福清市的老年人晚年文化生活更丰富,极大满足广大老年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四是在社会服务方面,老年协会主要任务是调解邻里纠纷,协助办理农村红白喜事,加强社会公德宣传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村(居)的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当前村(居)老年协会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村(居)老年协会作为村(居)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老年群众组织,在维护老年人权益、调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公益事务、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同时由于各种因素的原因,村(居)老年协会在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法律地位不明,组织关系不清

  福清村(居)老年协会在短短的二三十年里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当前村(居)老年协会仍然地位不明,主要原因是“老龄办”、“关工委”、“老体协”等老年组织或者协会已经早于村(居)老年协会成立,根据社团管理条例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指县、市、区)管辖的范围内,不宜成立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社团组织③。因此,福清市村(居)老年协会都是由村(居)两委批准成立,并报乡镇老龄委备案,没有经过社团登记。一般地说,各种协会只有经过社团登记才具有合法性,才能明确其法律地位。

  同时,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又同样造成组织关系不清的问题。一些主管和相关单位也对老年协会重视不够,认识不一致,存在怕麻烦、怕责任等思想,并没有对老年协会进行相关管理与指导④。

  2、自我管理不规范,组织凝聚力不强

  当前,福清的村(居)老年协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自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老年协会组织建设不规范,不按组织选举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换届不及时、不规范,随意性比较大;二是学习、活动、管理制度不健全,只注重平时活动安排,自身管理缺乏激励和监督机制;三是协会发展不平衡,平时联系交流少,造成老年协会整体凝聚力不强。

  3、资金筹措渠道有限,经费管理比较混乱

  协会的发展最重要的是经费筹措的问题。当前福清村(居)老年协会资金筹措渠道有限,主要是村财政支持、老年会的集体财产的收益、企业及企业家赞助。其中企业及企业家赞助占了比较大的比例,特别是一些协会仅靠村财政支持和老年会的集体财产的收益,很难保证协会正常运行。同时,老年人协会法律地位不明,协会经费管理也存在无法在银行开户的问题。这也使得老年协会经费管理比较混乱,较多资金流散到社会或个人手中,给资金管理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和收益减少的问题,这同样会影响老人协会的日后运作和企业家捐赠的热情。

  4、协会成员法律意识淡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有些老年协会出自私心,存在着不顾法律约束,产生比较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一是非法创收。一些老人协会受经济利益驱动,违法占地、搭建违章建筑、违规放贷、乱收费等不合法手段创收的现象层出不穷;二是非法闹事,一些老人协会为了自身利益,抗拒行政执法,甚至怂恿老年人无序上访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不断增多。三是职能越位,少数老人协会,出于宗派等不良目的,左右村级事务,干扰村委正常换届选举,甚至凌驾于村两委之上。四是行为不检,个别协会利用老年活动场地搞麻将赌博、宗祠事务和迷信活动等。这些违规行为都影响了老年协会形象,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

  三、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规范管理老年协会的路径探讨

  当前,虽然一些村(居)老年协会在管理方面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总体上村(居)老年协会都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通过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规范管理老年协会。

  1、厘清关系,试点登记

  从老年协会的问题来看,主要原因是法律地位不明,根源则在于组织关系不清。因此,首先要厘清关系,按照分层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把市老龄办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对镇乡(街道)老年协会构成指导关系,镇乡(街道)政府作为老年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对老年人协会构成领导关系;镇乡(街道)老年人协会、村(居)两委对村居分会构成领导关系,避免错位、越位现象的发生。

  其次,就是要试点登记,抓好二三个乡镇(街道)先行试点,再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确立村(居)老年协会的合法地位,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老年协会打下基础。

  2、建全机制,规范管理

  通过对老年协会规章制度的创建活动,找准老年协会的功能定位,规范老年协会的管理,按统一制定的章程规范管理,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分工负责、民主生活、学习会议、财务管理、财产登记、信访接待、文档管理等制度化的章法条规,努力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活动经常、阵地巩固、作用明显。

  老协工作任务首先是要健全组织机制,建立老协组织骨干的选举使用、考核、淘汰机制,确保能让那些素质高、能力强、奉献精神好的老年人能当选老协骨干。二是建立老年协会日常活动、学习、服务机制,通过定期开展活动,集中教育培训,拓展老年服务,促进老协健康、有序发展。三是要建立服务机制。村(居)老年协会,要经常开展节日慰问登门看望、家庭纠纷登门调解、遇有困难登门解决的走访服务、帮困服务、维权服务,引导老年人在老有所为上有所作为。四是要建立村(居)老协会长参与村(居)重大事务的议政制度,以消除村两委会与老年协会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两张皮”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村(居)老年协会的积极性。

  3、保障经费,规范使用

  切实解决好协会经费保障问题,是老年协会工作开展的保证。一是加大对村(居)老年协会的支持力度,形成省市镇街定期“拔”一点,村里“给”一点,企业单位“筹”一点,自己“创”一点,多渠道解决村(居)老年协会的阵地建设、活动经费等实际问题,保障老年协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正常开展。二是强化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老年协会资产、财务实行镇(街)村(居)财务代管监督制度。经费管理必须设有独立帐户,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老年事业等支出,不得挪作它用。同时财务收支建立预决算制度,强化监督,对大额经费的支出在列入村委会年初预算并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老年协会资金使用情况必须定期公开,做到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

  4、加强领导,强化职能

     对于一些老年协会违规行为的管理,首先必须加强领导,健全对老年协会的领导管理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老年协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把老龄工作和为老年人办实事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管理体系。镇(街道)、村(社区、居)要把区委、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及重大决策部署及时通报给老年协会骨干,使他们关心、配合、支持上级有关工作。对于协会非法创收的行为,要给予积极开导和规范。对干部、群众中借助老年协会名义或利用、鼓动老年人闹事者要严肃处理,对煽动老年人越级上访或闹事的党员应及时予以查处。

     其次,强化职能建设,一是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老年人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 二是组织宣传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倡导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禁止赌博;三是密切联系老年人,听取老年人的意见,了解老年人的需求,代表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实际困难;四是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

  实践证明,基层村(居)老年协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老年人不可或缺的组织协会。当前,老年协会要从试点登记、健全机制、保障经费和强化职能等方面予以加强,化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各类矛盾,促进老年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注释:

①周静:《老年协会建设与创新农村社区管理》,《兰州学报》2013年第4期。

②邓燕华:《农村银色力量何以可能——以浙江老年协会为例》,《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11期。

③于钦东:《老年协会: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的现实选择——以青岛市莱西东庄头村老年协会为例》,《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年第9期。

④罗立政:《加强农村老年协会的几点建议》,《中国民政》2012年第11期。 

 

 

作者简介:陈祥坚(1983~),男,中共福清市委党校经济助理讲师。邮编: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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