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

http://www.fzskl.com  2014-04-23 16:58:48  来源:福州社科网  

 

 

[提要]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体现了福州人民的思想情感、道德观念、审美情趣和价值取向,更是闽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福州市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要从政策供给、工作机制完善、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宣传等方面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关键词]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文化部、财政部从2003年起,正式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4年8月,我国政府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正式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开展普查工作,对具有重要价值且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6年6月9日是中国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日;2012年6月9日是中国第七个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福州是国务院公布认定的历史文化名城,2200多年的历史使中原文化、闽越文化、海外文化在福州融会贯通,形成了丰富多样、极具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体现了福州人民的思想情感、道德观念、审美情趣和价值取向,更是闽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认识水平、聪明智慧、审美情趣和理想追求,是我市人民世代相传的、宝贵的文化财富,是我们发展先进文化的根基和重要的精神资源,是我市生存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我市文明史的生动写照和历史见证。

  保护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提高闽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载体和途径,对于传承历史文明、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文化强市,对于弘扬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第一,有利于保护闽都传统文化和历史文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海峡西岸传统文化和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和表现,是拯救城市记忆,建构文化认同的主要举措。

  第二,有利于促进福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及其相关文化空间,是能够为全体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相当重要内容和载体,有利于促进文化平等权、文化认同权、文化经济权益的目标的实现。

  第三,有利于促进福州文化产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的丰富的文化因子和素材,能够为文化工作者提供创作灵感和材料,使文化工作者能够创作出体现民族独特风格和优秀价值观的文化产品,从而为打造出强大、特色的文化产业提供有力支持。也有利于和谐文化建设,促进文化创新与先进文化的建设。

  第四,有利于促进榕台文化交流合作的深化。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台湾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许多相同和相似的地方。如两地有着像临水夫人、五帝、陈文龙等共同的民间信仰;等等。可以说榕台两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两岸永远割不断的文化纽带,也是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对象。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特点、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主要特点

     从2005年开始到2011年,福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专项普查,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共收集非遗线索31400条,调查项目8964个,文字资料1000余万字,录音103小时,录像61小时,民间作品、实物33件。普查结果表明,福州市蕴含着种类丰富、形式多样、分布广泛、极具浓郁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囊括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的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10个门类。

  目前,福州市共有闽剧、评话等1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此外还有5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和56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具体名录限于篇幅省略可在有关网站查询)数量位居全国省会市前列。

  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下几方面特点:

  从文化消费上看比较简单,比如曲艺表演“评话”,演出道具简单,全靠表演者的唱、说、做、表的语言、声调、表情功夫。福州尺唱也是如此;

  从参与程度看,比较被动,观赏型比较多,自娱自乐成份偏多,缺少集体参与的大型文化活动;

  从民间工艺上看,多为经营性,福州城历史上小手工业者居多,从事服务业者也多,俗称“三把刀”。因此很多手工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以家庭传承、以谋生计为主。如福州金箔制作制作工艺、肉燕制作工艺、花灯制作工艺等,多以家庭作坊经营业员形式;

  从民间信仰上看,也是多神崇拜,比较功利,如陈文龙信俗、陈靖姑信俗;

  从民俗活动上看,松散型居多,少有民间自发组织的大型祭典仪式活动。

(二)保护现状

  2005年1月,《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又进入一个新的里程。同时福建各地市也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如福州市为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和出台了《福州市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2006年12月)、《福州市保护发展传统工艺美术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工作依据。2006年5月,由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长亲自挂帅,成立了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机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档等各项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审,并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十一五”规划,摆上政府的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的投入。2006年以来,市财政先后投入800多万元,为福州闽剧院、市曲艺团、市艺校等解决了灯光音响、交通工具、办公经费等问题。各县(市)区也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如晋安区在省、市政府支持下,投资3500余万元兴建寿山石文化村以及购置中国寿山石馆展品。我市还投资100万元成立福州漆艺保护基地,保护我市传统脱胎漆艺艺术。市财政每年拨款100万元,设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基金。此外,积极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实行带徒津贴制度,对传承人、名艺人、工艺美术大师等给予物质奖励,鼓励他们培养传人,(2007年3月,为抢救保护濒临灭绝的传统工艺美术,福州市实行大师带徒津贴制度,鼓励大师传授技艺推动行业技艺传承创新。经过相关的资格审核认定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郑益坤、黄时中等首批13位漆器类、软木画类大师带徒授艺并享受津贴,时间为2006年11月到2009年10月,月津贴从200元到1000元不等。根据相关规定,对学艺人员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学艺协议;对同一位大师所带的2名学徒,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大师的带徒资格。同时,带徒考核结果作为大师晋升职称和评定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之一。)先后有两批共10人荣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传承人称号,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2011年,在省文化厅公布的全省第一批1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中,福建省海峡寿山石文化研究院樟林雕刻厂、福州市传承软木画有限公司、福州传统脱胎漆器保护基地等我市3家单位榜上有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学校。2010年,88所学校成为福州市首批非遗教学和活动基地。通过以上措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渐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许多濒临失传的传统工艺重新焕发了生机。

  福州市目前共有15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0人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31人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尽管福州市在制度建设和资金投入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也要看到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其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不一样,因此保护状态不尽相同,基本上还处在三种保护状态:

  1、处于较好的保护状态。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较好地适应其生存环境,有着较好的消费市场。像民间美术中的寿山石雕,由于有较好的消费市场和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甚至是产业化,因此它们能够较好地保护下去;但也有资源日趋枯竭的危险。

  2、处于一般的保护状态。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上存活在民间民俗之中,拥有一定的受众群体,存在一定的市场。像马尾-马祖元宵节俗等,能在民间中获得自己的生存空间,只不过它们有时效性;像传统表演艺术大多数都能在乡村市场获得生存之路,特别是闽剧民间职业剧团相当多,但是传统戏曲在城市已无市场。

  3、处于较差的保护状态。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生存环境已基本上没有,其传承者、拥有者、消费者很少,没有市场而日益衰微。如福州的软木画因长期缺乏创新和后继乏人,基本上没有市场,这项工艺面临着濒危状态。

(三)存在问题

  1、保护“非遗”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是有些地方党委、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还没有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他们的重要工作日程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工作进展缓慢,殊不知非物质文化遗产每天都有一些项目在消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存在原汁原味保护和有所创新传承之间争论和做法。

  2、在引进民间资本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政策制定上还需加快步伐;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长效机制上应当在政策上制定更加可行、有效的措施;在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上应当制定更加吸引各方力量来参与的政策。

  3、未成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由市群艺馆负责此项工作,不能组织人员收集、整理许多珍贵的文献,来积累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不能对那些年老体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录音、录像,从而保存好他们珍贵的有关项目资料。

    4、从事理论研究的人员极少,还没有建立起一支比较稳定的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队伍。

    5、保护“非遗”资金投入有待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不仅需要有政策、工作机制和队伍的保障和保证,同时也需要有雄厚的资金加以支持。福州市2005年财政拨出20万元专款作为该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启动资金。

二、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对策思路

(一)借鉴国外、国内其它先进城市成功的经验,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建设,及时研究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确定保护目标。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规划要有前瞻性和长远性,要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要有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做到短、中、长期规划相结合,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刚性指标和硬性规定。避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也就是说要避免在加强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名义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固有的形态、特色、价值做解构性的所谓保护利用,如不要过度开发历史文化名村、名镇,要尽量保存其真实性、原始味;再如对一些传统手工艺项目不要进行大量机械复制,要尽量保持其原生态的文化韵味,保持其固有的文化价值,避免使其充满肤浅的时尚趣味。

   (二)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各级文化部门建立专门的机构,组织专门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工作。?加大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政策供给与制度创新,包括保护队伍的组织,对传承人的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民族传统节日保护基地的设定,保护研究基地的创建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公众监督制度,使保护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

  要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建设和谐福州、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相结合,与闽都文化研究相结合,从全局的角度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力,积极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尽快成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非遗保护官网。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政府有政府的责任,它的责任包括制定政策、组织资金投入等,做好服务工作;专家有专家的责任,他们的责任是经过田野作业,悉心考察和研究,告诉传承人他所创造的文化的价值意义在那里,同时提出保护的建议。

   (三)尽快地建立起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

  1、全面普查评估,科学挖掘。建立多层次的普查、挖掘与采集模式,特别加强对少数民族、特殊民系如蛋民等非遗普查、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海岛山区普查。

    2、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在给予奖励和资助的同时,鼓励传承人或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活态保护,重中之重是保护珍贵遗产的传承人,在摸清家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建立传承人名录,设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多级保护”制度,确保珍贵的文化遗产后继有人,同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注册非遗品牌商标、建立传承培训机构等。要鼓励各种教育机构和民间艺术协会、戏班等积极传承本土民族民间文化的社团组织,制定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计划。

  提高传承人的待遇,改善他们的生活、工作环境;专业性地审批传承项目并落实经费,实施老艺人抢救性保护工程,抓紧搜集整理他们的从艺资料;对于表演类非遗产,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与培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研究适合人才培养规律的体制、学制,必要时设立专款项目。

  3、要通过学校教育传承的方式,不仅让学生们懂得本民族的艺术,更有利于培养学生们对本民族文化的认知和认同感,从而树立起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在高校开设表演类、手工艺类的非遗项目课程,在中小学开设非遗项目的传习班(如台三小)、 民乐队,从小培养热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感情。只有通过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系统工程,才能够使海峡西岸每个人在其知识结构和思想意识中具备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观念。

  4、保护与传承并重,相得益彰,要尊重非遗的原真性、整体性,力求在融入日常生活上创新。一方面,生产性保护应该关注传承发展能力的提高,而不仅仅是市场效益的取得。一些打着非遗项目旗号的工业化批量生产产品只能一时挤占市场,但可能造成非遗项目品牌的失去。非遗项目制作工艺一旦被完全机械化,完全被现代工艺所取代,就会断送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从而丧失它的文化价值和艺术魅力,所以坚持手工制作特色是‘生产性方式保护“的底线。另一方面,也要适当引入现代设计理念,创新产品风格,比如软木画、漆器等民间美术类非遗项目产品的包装就需要加强包装装饰的创新。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传保护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学术优势、科研优势、教育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智力支持。加强理论研究是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不可或却的环节。

  (五)继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政府要认真落实文物保护法,将文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领导责任制。除财政拨款外,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赞助或组织资金投入等。要把保护的责任和权利交给传承者,交给传承的群体或个人,决不能简单交给开发商一类的经济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肯定会产生经济效益,包括政府的投入,但这种效益应该先让传承者获得。只有调动了传承人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保护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才能持久,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对于带徒学艺,培训学习、资料整理、展演展示等,政府都应给以扶持补助。

   (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宣传力度,真正使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的文化自觉,增强全民族的文化保护意识和能力,激发民间参与民俗的热情,保护其话语空间。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化进程。扩大运用现代媒介技术宣传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力度。开展各种形式的非遗项目展演、赛事和研讨活动,继续举办好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活动。做好传统表演艺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品的生产,要扶持有能力开展对外交流的表演团体,采取系列措施(如在资金、出访手续等上提供优质服务)来保证这些表演团体顺利走向海内外文化市场。

  保护不是僵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在保护的同时,可以随着时代的发展有所创新,使文化遗产适应变化了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没有发展就没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美学价值,在不破坏这些价值的同时,开发商、旅游部门可以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和利用。一方面,非遗项目的展示和展演可以构成旅游文化的一大亮点,充实景区的人文内涵,增添景点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对于“非遗”项目来说,人流量巨大的旅游景点,也是一个影响力很大的传播平台,从而提高市民对非遗的认知度和亲近感。当前,福州要致力于将三坊七巷建设成独具特色的福建省、福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博物馆,扩大陈靖姑信俗、闽剧等涉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两岸文化交流上的力度,提升福州的城市文化品位。

 

参考文献:

1、陶立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评价与保护 》。http://www.confucianism.com.cn/show.asp?id=25184

2、方允璋《从方言俗语看地方人文性格—兼谈福州人性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闽都文化》,2008年第4期。

 

 

 

作者简介:杨济亮(1975~),福州市社科院办公室主任,助理研究员。邮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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