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关于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fzskl.com  2015-05-20 10:24:59  来源:福州社科网  
闽社科评奖办〔2015〕1号
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
关于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各本科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各设区市社科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今年组织开展福建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现将评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组织申报近年来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取得的优秀成果,进一步调动广大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科研方法创新,不断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学科评审组设置和申报成果形式
  1.本届评奖设置26个学科评审组:(1)马列·科社;(2)党史·党建;(3)哲学、宗教学;(4)经济理论;(5)应用经济(一);(6)应用经济(二);(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12)人口学、民族问题;(13)历史学、考古学;(14)中国文学;(15)语言学;(16)外国语言学;(17)外国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艺术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台港澳问题研究;(24)决策咨询;(25)科普读物;(26)交叉学科。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2.申报成果形式包括:(1)专著;(2)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3)论文(系列论文);(4)工具书、科普读物;(5)教材、古籍整理;(6)译著。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形式进行选择。
      三、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组织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的申报名额,综合其上两届申报数和获奖数确定,由省评奖办分别下达。
  2.申报时间
  2015年5月20日至6月19日。
  3.申报成果时限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成果;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但未申报参评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4.申报成果要求
  我省个人(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省外作者研究福建问题的成果均可申报。
  (1)所有成果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
  (2)每人限报1项成果(非第一作者不受此限)。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出现个人名字的视同个人成果),申报数量不限;
  (3)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参评,其中的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
  (4)丛书只以单本申报;同一主题、成系列的著作可以成套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我省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为我省的成果可以申报,并且只评我省作者完成的部分;第一作者不是我省的成果以及不能明确我省作者所完成部分的成果不能申报;
  (7)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已调入我省的作者成果可以申报,已经调出我省的作者成果不能申报。
  (8)申报交叉学科的成果,由作者填写两个学科志愿,省评奖办根据申报者第一学科志愿,送相关学科组评审。
  5.申报范围: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国内及境外具有国际连续出版物识别代码ISSN的期刊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为领导决策或有关部门采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须附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厅级以上单位肯定性采纳证明)可以申报。
  在境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为外文的,应同时附上该论文或研究报告的中文译本。
  成果时限确定标准: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由刊物公开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不以转载和摘登的日期为准;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根据成果得到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级以上单位采用的时间来确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6.下列成果不在此次申报受理范围:
  (1)境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类成果;
  (2)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
  (3)未公开出版又无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和厅级以上单位采纳应用证明的成果;
  (4)参评过往届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5)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6)知识产权或版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四、申报点设置
  本届评奖设置下列申报点:
  1.省社科评奖办(设在省社科联),负责受理在榕省直单位申报成果。
  2.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社会科学院、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福建江夏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福建工程学院、福建教育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闽江学院、莆田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厦门理工学院、龙岩学院、三明学院、武夷学院、宁德师范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单位申报成果。
  3.各设区市社科联,负责受理所在设区市其它单位申报成果。
  五、申报步骤和报送材料时间
  1.申报人登录省社科联网页(http://www.fjskl.org.cn)、东南网或各申报点网页,下载并按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福建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福建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10份。填写《评审表》须特别注意选择与参评成果形式相符的表格种类。
  2.申报人将《申报评审表》、《评审表》(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和参评成果一式6份(其中原件1份,匿名处理的原件或复印件5份;匿名指成果中有关个人和单位信息均必须隐去)送交所在单位或地区申报点。
  3.各申报点应对《申报评审表》、《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重点审查本通知第三部分确定的各项申报要求。
  4.各申报点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从省社科联网页下载并填录打印《福建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点申报成果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按学科评审组顺序排列,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申报评审表》、《评审表》按《申报清单》顺序装袋打包。
  5.各申报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下午6:00。各申报点务必于2015年6月29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派专人报送至省社科评奖办,并将《申报清单》电子版发送至省社科评奖办邮箱。
  六、其它事项
  1.《福建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福建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共有6种,分别与成果形式对应)、《福建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学科组及代码一览表》、《福建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点申报成果清单》,请有关单位和申报人从省社科联网页、东南网或各申报点网页下载。
  2. 获奖成果原件保留一份存档。其余送评成果原件待评奖结束后,由各申报点与省社科评奖办联系后退回。
  3.本届评奖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费。
      4.省社科评奖办地址:福州市柳兴路83号省社科联二层,邮政编码:350025,咨询电话:0591-83777362,电子邮箱:rhkang@163.com
附件-申报评审材料.zip
 
 
                                                                                                                  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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