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2015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http://www.fzskl.com  2016-04-29 11:38:13  来源:福州社科网  
 
 
榕委宣综[2016]28号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2015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市国资委政治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2015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立项的通知》(榕委宣综[2015]63号),2015年度市中特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现将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
     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5年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1份,由各单位汇总并填写本单位结项项目情况。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一式2份。
     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成果材料》一式3份。(1)项目成果统一用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目录要求排序,并用A3封面纸装订成册。(2)封面格式参照附件3,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根据立项时的相应类型填写。(3)最终成果简介及最终成果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用四号仿宋,行间距为26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五号仿宋,单倍行距。(4)公开发表的成果用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项目审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和《立项申请书》的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委宣传部理论处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一律不予结项。
     2.关于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3.关于公开发表的成果。所有立项项目成果发表或被采用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标注“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5年度重点(或一般)项目”字样,否则不予结项。
     4.关于结项时间。所有结项材料须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送至福州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并提交电子版(电子邮箱:fzsxll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学校(单位)2015年市中特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未能按时提交的项目不予结项。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2号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如需邮寄,请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邮编:350001,联系人:谢惠琳,联系电话:83399597。
     5.其他有关要求参照《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1.20160411市中特项目结项通知附件一:结项情况一览表.xls
2.20160411市中特项目结项通知附件二: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3.20160411福州市中特项目结项通知附件三:结项成果材料封面.doc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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