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闽剧中的福州女性形象和女权意识
近代闽剧中的福州女性形象和女权意识
王 宇
[关键词]闽剧近代福州女性女权意识
女性形象一直是中国戏曲重点关注的对象。在闽剧中,反映妇女生活,表现妇女命运的剧目占相当大的比例。与很多剧种表现妇女被奴役、被压迫的故事相比,闽剧则更多展示福州女性自强、自立、泼辣、率性的一面,从侧面反映出福州较为开放自由的社会环境和尊重女性的女权意识。闽剧中的女性形象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类型:
一、不畏强暴、大胆追求、捍卫爱情的烈女
《杨赛英控父》的杨赛英与郑春贤私定终身,不从父亲的安排,乔装男子逃婚离家。后又挺身公堂控告其父追捕、诬陷情郎的罪行,终平冤狱,成其夙愿。《方六一》中的侯官少妇申氏,面对垂其美色、害其丈夫的仇人,忍悲含辱,假意允婚,在洞房之夜手刃仇人,为夫报仇。《灯花缘》的林秀英竟密买他人初生婴儿,对外扬言私生子,自污以退去不满婚约,而后再设计恢复清白,重新赢回满意的姻缘。这些福州女子凭借自己的力量和才智,大胆叛逆乃至不惜付出生命代价,直接与传统君权、父权斗争,取得婚姻自主的权利。在她们身上,可以看出福州女性有意无意的民主意识和反传统礼教的思想倾向,以及福州民众对这种民主意识和行为的接受、默许和赞赏。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明末清初进步思潮对福州社会的影响力,而这种民主意识在清末民初的女性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典型的如《杨胜柳桂英》的卖艺女子柳桂英,不顾世俗观念主动追求“打铁锏”(打拳卖艺)的杨胜。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追踪、自缢、祈神、请医照料生病的杨胜等等,杨胜终被感动,二人走到了一起。《荔枝换绛桃》的民间女子冷霜婵,为了给父亲伸冤,主动隔河掷荔枝给相中的情郎,后落入无道昏君之手,不
二、大义凛然、侠义热肠、嫉恶如仇的侠女
福州民众历来具有强烈的民族气节和爱国思想,注重侠义仁义,福州女性在这方面丝毫不逊男子,有时甚至比男子更有骨气,更为侠义。闽剧《六离门》(《隔篱会母》)中的洪承畴之母闻知儿子降清,为异族效力,深感愤怒,命木匠在门外再造一扇六扇矮门,曰“六离门”,示六亲离绝之意,洪母着旧衣冠厉责其子:“义之所在,宁有反顾!”①遂领全家自缢殉国。其民族气节令人肃然起敬,由此“六离门”成为福州近代居民的一大特色。《侠女代诬》中的严惠华未婚先孕,情郎别娶。其妹严惠厦挺身而出,偕姐登门问罪,出刃刺伤负心之人,且代姐受诬,忍辱被逐,将姐姐的私生子抚养成人。《青云寺》的凤阳少女柳桂英擅武术、怀大志,在福州南关“较场沿”借讲评话宣扬爱国思想,与侮辱妇女的满人独自抗争,获罪入狱,仍斗志不减②。
闽剧所塑造的这类福州女性与其说她们本身有胆有识、有侠性,不如说是福州这座城市的社会环境、氛围和风气造就了她们。正统的民族气节观念,自由开放的社会生活,女子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使她们的言行、精神都打上了浩然正气的烙印。
三、有胆有识、自强自尊的才女和丑女
《周艳冰》的吴瑶琴,会设脱壳计让“鸟变鸾”,使丈夫躲过他人的陷害;在家遭突变时,唯她能心定神凝地安排家人逃生。《
四、贤惠善良、忍辱负重、命运凄惨的怨女
尽管福州女性在社会、家庭中的地位较高,人们对她们也持一种较为宽容、尊重的态度,但在男尊女卑的社会制度下,女性仍是男性的附属品,仍不免遭受种种折磨、凌辱,尤其那些出身卑微、家境贫寒而又相貌出众的女子,其命运往往更加悲惨。闽剧《女运骸》、《紫玉钗》、《墦间祭》,就分别塑造了三种极为悲惨的妇女形象:一是因战争而死去了丈夫的盖姬,二是被富家子弟背信弃义的民间弱女霍小玉,三是在夫权制度下忍辱偷生、惨淡度日的齐人妻妾。闽剧同时还刻划了福州社会的“童养媳”群体,如《亲母闹》的细妹,每因小错时被打骂,母亲前往评理,想接回女儿,却被亲家母无理逐出。《麟儿报》的郑氏不容于丈夫的继母,被迫奔投尼庵。《钱顺姐》的顺姐自幼卖为童养媳,因貌丑,婆婆与丈夫厌弃,别娶他人,益加虐待,百般折磨。顺姐不堪其辱,投庵为尼。福州社会做“好命人”,好收“童养媳”的陋习,在此一览无余,同时又反映出民众对此现象的反感和抨击,和对这些女子的无限同情。
五、失节明志、殉情守节的贞女
《灵芝草》中的马杏杏,命运极为悲惨。她几次三番被利欲熏心的父亲胡乱许配,又被迫卖身勾栏,被恶徒设计奸污,到最后终于与自幼倾心的情郎团聚,却悬梁自尽,以表心迹⑤。《百蝶香柴扇》林英姐的命运和马杏杏差不多,势利的父母与奸吏串谋骗娶,英姐无辜“失身”,忍辱探明真相,为未婚夫洗白冤案后,立即当堂撞死,而此前也几度轻生,只因“身体被污节难完,唯有一死报夫郎”。同样,《橄榄记》的刘月英、《龙凤金耳扒》的余桂香都因无辜“失节”,以死明志。这些旧时代的女子均深受“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贞操观念的影响,“节”字尤如千斤重石,压得她们透不过气,社会的舆论也会让她们无颜立足于世,只有选择“死”,才能得以命运上的解脱。这不仅仅是福州社会和福州民众的思想观念,也是千百年来全中国民众的传统意识。
在塑造这些因“失节”而死的女性形象之外,闽剧还描述了一批殉情守节的女子。《陈瑞英守节》,剧名就开宗明义,反映的是
六、红杏出墙、不守妇道的商女
作为最早的“五口通商”的城市之一,福州民众因商品经济的发展,更多地投入到社会活动之中,一些福州女子也顺应这一潮流,纷纷走上街头巷尾,从事商贩活动,承担起养家糊口的角色。泼辣开朗的性格,拓宽的视野,开放的意识都使她们的言语行为与一般男子无异,对“贞操”也看得相对的淡薄。红杏出墙对这类从商女子来说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事情了。闽剧的《卖雪梨》、《卖蜜枣》、《卖杨桃》的女子都是“色美”或“颇有姿色”,都是“贩果为生”,走街串巷,阅人无数,相对于终日闭门不出,与世隔绝的妇女,性情较为轻佻开放。而最具讽刺意味的是她们的丈夫,不是无能懒惰,就是吃喝嫖赌,或是外出经商,久无音讯,家庭的重担皆由一弱女子承担,所以对妻子的丑闻只能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并在厚颜无耻地接受妻子的贿金后默许丑事。从正面看,闽剧的这些剧目是对商妇们丑行的不耻和揭露。从反面看,这种对“男尊女卑”社会的颠覆思维,和对女子“明贬暗褒”的潜意识,则反映出福州当时底层民众的日常生活及女性地位,是对男子不承担家庭责任的谴责和对女性辛劳持家的同情与理解。
总之,闽剧世界中的女性与女性意识一方面向世人展示了近代福州社会中女子们的才智、品德、理想、贞情和她们的社会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又从中折射出福州社会对女性意识的觉醒、崇尚和呼唤,及福州社会相对开明、自由的人文环境和思想意识。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闽剧塑造中的女性形象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传统文艺作品中女性柔弱、饱受欺凌的模式,闪烁着一种反批判、追求自由、追求民主的新思想,具有一定的思想价值和时代意义。
注释:
①参阅福建省文化局编:《福建戏曲传统剧目索引·闽剧》(四),1959年9月,内刊,第2页
②参阅福建省文化局编:《福建戏曲传统剧目索引·闽剧》(三),1958年11月,内刊,第66页
③福建省文化局编:《福建戏曲传统剧目索引·闽剧》(二),1958年5月,内刊,第15页
④福建省文化局编:《福建戏曲传统剧目索引·闽剧》(三),1958年11月,内刊,第65页
⑤福建省文化局编:《福建戏曲传统剧目索引·闽剧》(三),1958年11月,内刊,第57页
⑥福建省文化局编:《福建戏曲传统剧目索引·闽剧》(四),1958年11月,内刊,第7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