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通知

http://www.fzskl.com  2019-09-30 12:32:01  来源:福州市社科联  

福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福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各县(市)区社科联,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今年组织开展福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评选近年来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取得的优秀成果,激发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我市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加快建设创新开放绿色幸福的现代化城市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评审范围和成果形式

1. 受理成果范围。本届评审设6个学科评审组:(1)马列科社组(含马列科社、党史党建、政治学、哲学、宗教学);(2)经济学组(含经济理论、应用经济、统计学);(3)社会学组(含社会学、法学、管理学、人口学、民族学、新闻与传播学);(4)文史组(含文学、语言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图书馆学、情报与文献学);(5)教育学组(含教育学、体育科学);(6)决策咨询研究组。

2. 申报的成果形式。包括:(1)专著;(2)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3)论文(系列论文);(4)工具书;(5)科普读物;(6)教材;(7)古籍整理;(8)译著。

申报者需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和一种成果形式进行申报。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1. 申报者资格

(1)我市个人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市外的作者研究福州问题的成果可申报参评。

(2)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3)每位申报者限申报2项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出现个人名字的视同个人成果)申报数量不限。

2. 申报范围:凡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在国内及境外具有国际连续出版物识别代码ISSN的期刊正式公开出版的社科类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参评。由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立项且在《福州调研》刊发的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成果;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获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县级及以上单位采纳的,亦可参评。

参评成果时间认定: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由刊物公开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不以转载和摘登的日期为准;不宜公开发表的内部调研报告,根据其成果得到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县级及以上单位采纳的时间来确定,并附相关证明;市委办公厅立项的年度重点调研课题以《福州调研》刊发时间为准。

3. 参评成果要求

(1)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审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5)调查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县级及以上单位采纳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6)社科类译著申报时,论文应附外文原件或复印件;专著至少应附外文原件(复印件)的一个章节。用外文撰写发表的论著,论文要求附整篇译文,专著要求附不少于1万字的中文内容摘要。

(7)在境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为外文的,应同时附上该论文或研究报告的中文译本。

(8)我市作者与外地作者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为我市的成果可以申报,并且只评我市作者完成的部分;第一作者不是我市的成果以及不能明确我市作者所完成部分的成果不能申报。但福州地区以外的作者研究福州问题的成果,可申报参评。

4. 下列成果不在此次申报受理范围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辅。

(3)文学艺术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和宣传性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

(4)境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类成果。

(5)参评过往届市级及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6)已获市政府、省属厅局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四、申报点设置

1. 市评审办(设在市社科联),负责受理市直单位、省直单位作者申报成果。

2. 各市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单位作者申报成果。

3. 各县(市)区社科联,负责受理所在地单位作者申报成果。

五、材料报送

1. 参评成果一式6份(其中未匿名处理的原件1份,匿名处理的原件或复印件5份),填写《福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福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家评审表》)一式5份,申报表中作者顺序应与成果实际署名顺序一致。表格从福州社科网(http://www.fzskl.com )下载,按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 申报表格须由申报者本人签名及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审核内容包括:(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要求;(4)《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简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5)参评成果是否经过匿名处理。

3.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六、其它事项

1. 各理论研究基地、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各县(市)区社科联要认真做好本次评审的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 本届评审不收取申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3. 各申报点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从福州社科网下载并填录打印《福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点申报清单》(按学科评审组顺序排列),确认无误后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派专人报送至市评审办,并将清单的电子邮件发送至市评审办。

4. 送评成果如需退回,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由作者或申报点与市评审办联系。

5. 市评审办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4层;邮政编码:350026;联系人:张薇,88031652;严心瑜,83536395;电子邮箱:fzskl@163.com

 

                                                                       福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附件:

附件1:福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x

附件2:福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评审表.doc

附件3:福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点申报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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