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和相关成果认定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http://www.fzskl.com 2026-02-09 17:08:26
各有关单位:
2025年9月2日,福州市社科联印发了《福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和相关成果认定的实施办法(修订稿)》(榕社科联〔2025〕4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展市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和成果认定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市社科规划项目评价体系,适应社科强市建设需求,经福州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同意,现决定对《实施办法》第四条“关于相关科研成果认定”做如下修改:
(一)认定对象和资助办法
为激励各级各类学术科研机构常态化开展科研活动,多出优秀成果,对没有纳入规划立项的研究福州的高质量科研成果予以认定为市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并视当年市社科规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给予经费资助。
(二)认定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确认。
1.论文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上刊发的,依申请认定为重大项目;
2.参加福州市社科联牵头,或指导、或主承办、或列为福州市社科联年度工作计划的市级学术活动的成果,依承办单位申请予以确认,其中优秀成果确认为重点项目,良好、合格成果认定为一般项目。活动项目另有规定的,按照该项目有关方案认定。
(三)评优条件
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细则予以确认。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福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和相关成果认定的实施办法(修订稿)》
附件:福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和相关成果认定的实施办法(修订稿).doc
福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