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年度检查
http://www.fzskl.com 2016-06-12 15:15:12
(一)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程序
1、社会团体自查,一般在每年的4月上旬进行;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一般在每年的4月下旬进行;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进行。
(三)申报材料
1、上一年度社团工作总结;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3份);
3、上一年度社团财务报表和账本、凭证,如社团年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还须持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表格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