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评估工作
http://www.fzskl.com 2016-06-12 15:18:13
(一)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二)程序
1、社会团体开展自评;
2、报送材料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
3、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成专家组,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
4、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并公示。
(三)申报材料
1、自评的评估评分表(原件2份);
2、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准备并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首页附《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原件2份)。
(四)备注
1、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满2个年度,上年度年度检查合格,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团体可申请参加评估;
2、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3、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4、评估结果将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重要指标。
(四)表格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