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社科联学会学术活动项目经费资助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市委贯彻意见,推动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科学规范使用福州市社科联学术活动项目资助经费,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支持市级社科类学会围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活动水平,更好地凝聚团结社科专家学者,引导学术方向,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专题调研和联合攻关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与对象
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坚持“整合资源,择优支持,公平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资助紧密结合现代化新福州建设实际的,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的,具有积极正面影响的,全市性、全省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学术活动项目。
1、被列为市社科联年度重要项目或授权委托承办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前沿问题举办的系列学术活动;二是围绕福州市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举办的系列学术论坛、理论研讨会;三是其他有关学术活动。
2、学会自行主办的学术活动:一是围绕学科理论和福州经济社会发展举办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和理论研讨会;二是其他重大学术活动。
二、资助标准
1、在福州主办或牵头策划举办全国性、区域性学术活动的,一般给予每项2-5万元资助。全国性、区域性学术活动应邀请国家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全国性社科类学会和本学科(专业)著名专家学者参加,一般省外专家学者不少于10人。
2、在福州主办或牵头策划举办全省性学术活动的,一般给予每项1-2万元资助。全省性学术活动应邀请省级有关部门、科研机构、社科类学会和本学科(专业)著名专家学者参加,一般省内外专家学者不少于20人。
3、主办全市性学术活动的,一般给予每项3-5千元资助。具体视学术活动的内容、规模、影响而定。
三、项目申报
市社科联于每年年初发布年度重点活动目录指南,以及项目申请有关通知,各学会围绕指定的主题活动或各自学科建设提出资助申请。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1、凡福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业务主管学会(研究会)均可提出资助申请。鼓励学科性质相近的学会联合举办学术活动。
2、申请资助的学会必须通过前一年度市社科联和市民政局的联合年检。
3、每个学会一年原则上只能申报两项学术活动;多家学会联合主办活动的,由排位第一的学会提出申请。
4、学会须认真填写《福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学术活动经费资助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市社科联学会部。
四、项目评审
按照学会提交申请、学会部预审、评审会评审和市社科联(院)党组审批的程序进行,并在福州社科网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
五、项目管理
1、经批准资助的学会活动,承办学会必须按照申报时间和内容如期举办。学会学术活动完成情况同时作为学会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活动主办单位一般应包括福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3、承办学会必须在活动结束7天内将活动总结报告(附影像资料)报市社科联学会部。
六、经费管理
1、学会学术活动项目资助经费从市社科联年度学会工作经费预算中支出。
2、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学会正常运转与日常办公支出。
3、资助经费按现行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严格管理。
4、承办学会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报送(或缓报)总结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缓拨或停拨资助经费。
本办法由福州市社科联学会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州市社科联关于资助学会活动经费的暂行办法》(榕社科联字〔200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