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http://www.fzskl.com  2009-12-17 15:50:45  来源:福州社科网  
 

  

  [提  要]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福利供需矛盾,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目前福州市老年人拥有的养老床位仅为4.5‰,低于全国平均8.6‰的水平。本文在分析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着重就其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  福州市  老人护理  民办养老机构      

 

我国不仅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且要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是和谐社会建设中一项不容忽视重大任务。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福利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快建立健全老年服务体系的迫切需要。人口老龄化引发的老年赡养、生活护理、疾病治疗、学习教育、文体活动等问题,正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节奏加快,老年人养老也由家庭化养老走向社会化养老,各种形式养老服务机构也应运而生。据有关部门统计,福州市现有县以上公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32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14所,共拥有1522张床位。从整体水平来看,目前福州市老年人拥有的养老床位仅为4.5‰,低于全国平均8.6‰的水平,更低于联合国20‰的标准,充分说明了福州市养老服务水平与人口老龄化进程不相适应。

近几年,福州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得到发展,这些民办养老机构在“为党和政府分忧,替天下儿女尽孝”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开拓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一条新路子,也涌现了一批好的典型。例如,福州市金秋老人护理院,是我省13家“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之一,由一位有高级医务技术职称的军队副军级离休干部创办的,租用公寓房7套,有60张床位,主要接收高龄老人和患病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有专业医务人员5人,护理员8人,开业5年多来,累计接收老人150多人,目前共收住着59位老年痴呆、高血压中风、糖尿病、心脏病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他们的平均年龄是85岁,年纪最大的102岁。

一、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

 1、缺乏固定的服务场所。

 由于受历史观念影响,在以前,总认为福利机构是慈善性质的场所,不能登大雅之堂,不宜建在繁华地段。现在观念虽有改变,但繁华地段又寸土寸金,受经济条件制约绝大多数养老机构无力征地,只能位于“被人遗忘的角落”,或在城乡结合部,交通不便,人气不旺。多数民办养老院靠租赁馆舍经营,没有属于自己的固定场所,业者常常因为租约到期、房东收回等原因而难以为继。如福州金秋老人护理院于2006年11月30日租赁期满,业主要求他们尽快搬迁,但一直难以找到合适的经营场所。实际上,该院自2003年起就竭力寻找新址,但一直没有太大的进展。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租房难。一些居民区有的业主有数套房屋愿意出租,但小区内居民不愿意,他们认为老人院进驻,来往探视者太多,小区安全难保,更重要的是“老人总有走的一天”,不吉利。二是买房难。尽管福州市有许多新楼盘,但开发商大都不愿意把房子卖给老人院,理由是,老人形象不好,老人院进驻花园小区会影响售房。三是利用闲置资产难。首先老人院不掌握这方面的资源信息;其次目前了解到的空房、地产多数是“问题房”,不是权属不清,就是业主们的官司未了。

2、规模偏小,服务内容简单。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大多设施比较简陋,房屋及其他建筑物难以达到《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缺乏必要的医疗设施和老人康复训练设施。部分民办养老院由于资金不足,无力购买商品房或自己建房,租赁的场地过小,建筑内部设计不符合专业规范,没有户外活动场地。多数民办养老院面积较小(如部分民办养老院只有十几个床位),配套设施跟不上,人员的培训也跟不上,无法形成规模。在服务内容上基本只能提供吃、住、护理等简单服务,且居住生活条件简陋,服务人员大多没有受过专业培训,在管理上也是强调整齐划一、统一起居、统一活动,近似于集体生活的管理模式,缺乏人性化管理。老年人希望在可自行做饭、养鸟、种花的轻松环境中养老,既有高质量的物质服务又有温馨的精神慰藉和富有人情味的临终关怀,而粗放式的经营方式无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需求。

3、经济效益差,资金筹集难度大。 

从经营角度上讲,从事养老服务机构及相关服务是一项带有福利性的微利项目。公办的养老机构是政府直接创办的,土地、资金、人员、工资、业务指导都有保障,基本不存在经营风险。而民办的里里外外、上上下下都要自己打理和应对,仅建房或租房一项需付出大量资金,加上员工培训、生活管理、医疗保健、日常开支等等费用就更大了。从福州市14家民办养老机构调查情况来看,仅有1家盈利,4家保本,9家存在不同程度亏损。如福州市金秋老人院于2000年底开办,直到2004年才实现收支平衡。由于经营养老院经济效益不高,难以对社会资本产生投资吸引力,这是无法形成规模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福州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基本上没有得到金融机构贷款。他们的投资除了自有资金外,主要是靠民间借贷。民间借贷规模较小,且利率较高,给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造成了较大的债务负担。

4、优惠政策落实不够。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在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税收减免、水电使用等多方面给予优惠。但由于政策条文过于原则,对具体的优惠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些地方政府对这些政策的落实缺乏组织协调、引导、监督,加上一些部门出于本部门的利益考虑,在落实优惠政策上往往推诿扯皮,使各项优惠政策难以得到落实。如: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要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划拨供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适当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适应降低,等等,但这些政策在实际中未能全部落实。一些地方的民办养老机构反映,除了享受国家免税优惠外,得不到政府其他的投入和资助。许多民办养老院反映,一些部门把他们与盈利企业相同对待,在收费标准上搞“一刀切”。

二、发展福州民办养老机构的思路与对策

发展福州民办养老机构要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指导,按照政策指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逐步建立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养老服务的需求。长期以来,许多公办福利机构在供养优抚对象、“三无”老人和收养社会弃婴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但这些努力仍然无法改变福州市养老床位数量严重不足的状况。因此,鼓励和扶持民营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产业,逐步将养老服务机构由政府兴办为主向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为主转变,是加快发展福州市养老服务产业的重要途径。

1、要以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为示范,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以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争取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  要实现以上目标,就要因地制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认识到养老服务是老龄化社会的朝阳产业,有着广泛的社会需求和良好的发展前景,鼓动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形成公办、民办、单位办、社团办的多元创办格局。在服务定位上形成为中低收入的社区居民照料服务,为机关、企事业退休干部休闲养老,为高危老人特种护理等切合不同对象需求的有所侧重的服务格局。第二要因地制宜,不搞贪大求全,不搞一刀切。特别是要降低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门槛,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在社区办养老机构,做到贴近居民、贴近中低收入家庭。第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在机构改革、企业改制中,有不少闲置的厂房和楼房,这些闲置资产多地段好、交通方便,稍加改造即可使用,既可减少投资成本,又可服务社区,应充分挖掘。第四要积极吸引外资。养老服务的巨大市场已引起境外一些商人的关注,有的已流露出合作的意向,如有条件也可以采取合资、合营、租赁等方式吸引外资投入,扩大投资主体。

 2、加强规划。  要坚持养老服务机构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原则,把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包括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及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要重点做好县以上城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合理布局,把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地区要重点办好供养农村五保对象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通过发展农村乡(镇)敬老院和老年服务中心,扩展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不断提高农村养老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加快改革。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部分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保证收养“三无对象”的基础上,也开展了面向社会自费养老服务,但由于公办单位的“大锅钣”、“铁饭碗”的旧体制约束,突出福利性忽略社会性,只讲投入不计产出,因此运营成本高,整体效益不明显。如福州市光荣院国家投资几百万元,占地面积3063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床位28张,目前只免费收养优抚老人15名,而在岗的工作人员却有13人。因此,要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公办民营的路子,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方式、用人用工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社会福利养老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的改革,可以依法将经营权以承包、租赁、出让、委托经营、参股等方式转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以及外资等市场主体由市场主体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政府应从老年福利机构的经办人的角色中解脱出来,成为组织社会力量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工作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更多地从宏观管理、政策制定、经验总结方面进行指导。对原先由政府开办的公办福利机构除大部分转为民营外,可以将条件突出的转为示范性、窗口式的老年福利机构,发挥它们在人才、服务和设备方面的优势,做为培训中心发挥骨干和辐射作用。

4、大力扶持。  加快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政策扶持是实施这一战略的重要保证。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了全国老龄办等10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发出《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都做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规定。对经民政部门审批、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性质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鼓励和支持,享受国家有关服务业的政策待遇。今后将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推进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不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养老服务的需求。 

 

  作者简介:    黄忠煌(1964~  ),男,福州市统计局统计师。邮编:350001     

 

视频专题更多>
  • 保密公益宣传片《守》

社科成果更多>
  • 闽台创业投资的发展与平台的构建
  • 宋代闽学家养生概况及其意义
  • 福建茶食文化创意研究
  • 福建自贸区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 船政文化研究若干问题考略
社科评奖更多>
  • 福州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
  • 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通知
  • 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
  • 福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公告
  • 福州市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通知
  • 县(区)市社科联
  • 海西二十城市社科联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