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林则徐的农税思想

http://www.fzskl.com  2009-01-05 15:34:26  来源:福州社科网  

 


浅论林则徐的农税思想

萧忠生

作者简介:萧忠生,男(1940~),原福州市社科联调研员、副研究员。邮编350004


[提要]林则徐的农税思想是以民本主义为基础。他在实施农税政策时,注意处理“筹国计”与“恤民生”的关系,他认为“下恤民生”,是为了“上筹国计”。他很重视“恤民”,当农业生产遭到自然灾害时,他便提出缓征、减免税等“恤民”措施,并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争取粮食丰收,改善农民生活,保证国家农税收入。同时,他对偷漏税者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关键词]林则徐民本思想农税上筹国计恤民


林则徐是中国近代伟大的爱国者,他热爱人民,具有鲜明的民本思想。他的民本思想内容丰富,如把人民作为国家发展和生存的基础,重视民智和民心向背,同情劳动人民,特别是贫苦农民。林则徐的农税思想就是以民本主义为基础,继承和发挥“民惟邦本”传统,在任职内,实施农税政策时,注意处理“筹国计”与“恤民生”的关系,他认为“下恤民生”,是为了“上筹国计”。因此,他很重视“恤民”,深入民间,了解人民的财力和物力情况。林则徐的农税政策是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实际状况而定。他认为清王朝赋税必须以不超过“民力”为度。当农业生产遇到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虫灾、风灾等)时,林则徐根据受灾的轻重,其税收思想表现在奏请皇帝批准缓征、减征、免征等措施。林则徐还把施赈活动与发展农业生产紧密结合起来,就是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救灾,农业生产发展了,农民才能得到实惠,农税收入也就有保证。林则徐对偷漏税者,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本文就林则徐的这些农税思想论述如下:
一、农业遇到自然灾害,提出缓征、减免税等“恤民”措施。第一,关于缓征方面:道光十三年(1833年)秋、冬,江苏阴雨连绵,太仓、镇洋、宝山、嘉定等州县灾情严重,“已割在田之稻,无从晒晾,霉烂生芽。木棉先结花铃,多已脱落,即晚结之铃,亦经腐烂,收成失望。”①粮食歉收,农民生活困苦,时任江苏巡抚的林则徐继承了“民惟邦本”传统,采用“损上益下”办法,不顾朝廷报灾不出九月的定例,据实上奏灾情,并不顾朝旨诘责和道光帝的压力,坚请缓征灾区新赋(指农业税)。提出将“太仓、镇洋、嘉定、宝山四州县及坐落之太仓、镇海、金山三卫帮续被歉收田地应征道光十三年地漕各款银米,一体缓至十四年秋成后,分作二年带征。其该州县卫帮应征甲午年新赋,并请缓至该年秋后启征。所有带征各年旧欠钱粮,如系坐落歉区者,亦请一并递缓,以纾民力。”②林则徐这种勇于任事,力纾民困的精神,十分可贵。同年十一月十三日,林则徐不顾报灾限制成例和朝旨诘责,又单衔密奏,历陈江苏连年灾歉之重,钱漕之累、社会之不稳定,反复数千言,坚请缓征被灾地区的漕赋。其奏折阐述了“民惟邦本”的思想,指出:“倘通盘筹画,有可暂纾民力之处,总求恩出自上,多宽一分追呼,即多培一分元气。”③同月,林则徐因江苏连年遭灾,看到江南赋重,灾后原气尤伤,便制定缓征漕粮的权宜办法。即仿行明朝周忱酌剂公私田加耗减耗之法:“凡百畝中,有二、三十畝近乎沮洳者,为之请缓,推之千畝、万畝皆然。统核其田畝之数,约七、八成,余则报歉,米数则就其上则者计之,俗名曰暗减,赋且缓征,例于次年带收,惟递缓则已。”④虽然这是为人民办好事,但对林则徐来说是要冒很大的险,所以林则徐致信两江总督陶澍,在陈述了原因后表示愿“独任其咎”。⑤林则徐采取这些举动和救急办法,减轻了江苏灾区人民的一定困难,使灾民从中得到了利益,对此,时人都称赞林则徐为好官。冯桂芬曾记叙为“大江南北。数十州县之远。亿万户之众,虽乡曲妇人孺子绝不知大吏名氏者,独于公名氏甚熟,莫不知其为好官。”⑥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七月初九日,林则徐抵西安,接任巡抚。同年夏秋,西安、同州、凤翔、乾州等府州旱灾严重,致使“二麦多未播种,即其已种出土者,亦因久不得雪,未能稳固盘根,来年生计所关,难免人心惶恐。”⑦林则徐提出请求改变粮仓出借的旧章为平粜,使贫苦人民得到“实济”。对于那些“极穷之民,以及老幼废疾,即使减价平粜,彼亦无力买食”⑧,惟由官为收养。当时即西安省城一处,就收养三、四千人。并劝令“有力之户量出钱米,各济各村。”⑨林则徐还提出了“缓征”的主张,并得到了陕西督粮道张集馨的支持和贯彻,使农民得到益处。第二,关于减免税方面。道光三年(1823年)五月至七月,江苏地区突然连降大雨,沿江濒湖诸郡农田均被水淹,生命财产损失严重,其时米价昂贵,贫苦之民难以维持生计,结果引发了松江一带饥民起事,江苏巡抚韩文绮却准备派兵弹压。时任江苏按察使的林则徐得知此消息后,极力反对,上书劝阻,主张“抚慰”,并积极救灾。他提出“在官不可不尽心,而在民不可不尽力”的救灾总方针,并强调反对“只顾钱漕,玩视民瘼。”⑩他还亲自赴松江一带安抚灾民,并向韩文绮推荐了“禁雍积,广劝募,招徕商贾,免关税,蠲征缓赋,查贫民,赈饿者”的方法。林则徐实行这些措施,稳住了灾民,避免了一场镇压饥民的屠杀。减征缓赋,放赈济贫的建议也使灾民得到了切实好处。道光三年十二月十五日(1824年1月15日),林则徐往苏州接署江宁布政使,仍然继续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全省灾害善后问题。他把稳定当时社会秩序作为重要事来抓,发布《劝谕捐赈告示》、《禁止贫民借荒滋扰告示》、《谆劝殷富平粜并严禁牙行铺户囤米抬价告示》等。其中有一条,就是鼓励商人以免税从邻省运进大米,利用外省的粮食平抑灾区粮价。这项措施,确起了明显的效果,这说明林则徐对商品经济发展的规律有些认识,知道如何发挥商人的作用。早在道光三年(1823年),他任按察使时,似乎就采用了这个措施。所以他进京觐见,在浒墅关就看见“川、湖米船衔尾南以,以累百计,其大者一舟可载米千四百石。自前月得旨免税之后,客米入关者已六十万石,今商贩复络绎而来,一冬米价可不至腾贵矣。”林则徐的农业税收政策切实解决了灾民的灾后生活问题,同时也照顾了商人的利益,当地士民对此广为称赞。道光十年(1830年),江、淮等属被水成灾,时任江宁布政使的林则徐奏奉恩旨:“招商采买米麦,运往灾区销售,姑予免税……”这措施,大大缓解了江淮灾民的购粮困难,给贫民以喘息机会,恢复元气,发展生产。道光十五年(1835年)七月,道光帝以其母六旬“万寿”,朝廷降旨减免部分漕赋以示皇恩,林则徐借此机会把百姓欠缴的钱粮,请求统予豁免。此举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林则徐赢得了普遍的赞誉。以上讲到,林则徐采用减免税办法,调动商人积极性,把粮食等紧缺物品运入旱涝等造成的灾区,其好处可以缓解灾情,减轻了灾民的生活困难,同时也使商人得到利益,也促进了商业的发展,这说明林则徐的农税思想在救灾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林则徐认为单靠缓征和减免农税办法来救灾是不够的,因此,他还采取其他各种办法来救灾。如道光十一年(1831年)八月,林则徐接任江宁布政使,他为了解决江苏救灾问题,提出了倡捐、煮赈、资送、留养、收孩、瘗棺、捐衣、劝粜、养佃、典牛、借籽种、禁烧锅等十二则建议。此建议在实施中,对灾情起了很大的缓和作用。道光十三年(1833年)秋后,江苏水灾严重,上元、江宁、句容、江浦、仪征、丹徒六县沿江被淹各乡,林则徐奏请朝廷,“先行抚恤一月折色口粮,以资救济。”使灾民度过难关。
二、把发展农业生产与税收相结合。林则徐认为发展农业生产与救灾、税收关系很大,农业发展了不但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而且可以增加国家对农税的收入。因此,林则徐很重视抓发展农业生产,以增加农税收入,上筹国计,以达“安民”和“裕国”。对此,他主要采取如下措施来发展农业生产:第一,兴修水利。林则徐认为,水利与农业发展关系极大,它是农业丰收的保障。他在《刘河节省银两拨挑七浦等河折》中说:“赋出于田,田资于水,故水利为农田之本,不可失修”,“总之,地力必资人力,而土功皆属农功,水道多一分之疏通,即田畴多一分之利赖”。林则徐很重视江苏的水利事业。他认为“江苏号为泽国,而财富甲乎东南”,“东南为财赋所出,若不设法筹办,蓄洩无资,旱涝皆足为害。……被水成灾,蠲缓赈贷,不但无入,而又上耗国用,下损民财,贻患匪浅。”在他的筹划和主持下,江苏大江南北陆续兴修了一批水利工程。道光十四年(1834年)疏浚刘河、白茆河水利工程。刘河古称娄江,源出大湖东北,全长七、八十里;白茆河位于江苏常熟、昭文两县境内,全长五、六十里,两河河道共长一百数十里,“因淤塞多年,几成平陆,旱涝俱无从灌泄,田畴即渐就荒芜,钱漕亦愈难征比。”为了疏浚两河工程,林则徐带头捐献修白茆河水利银一千两。两河疏浚后,发挥了抵御水灾的作用,使江苏人民免受水灾带来的苦难,同时有利于灌溉两河沿岸大片田地。接着,林则徐又筹划了丹徒至丹阳运河以及练湖的疏浚工作,完工后,仅练湖所蓄之水就可以灌田十万亩。此后,他还修建了宝山、华亭两县海塘等,对此,“绅士耆民,扶老携幼,香花载道,无不欢欣鼓舞。”至道光十六年(1836年),林则徐在苏南主持完成了一百六十六万七千四百余方的水利工程量。在苏北,道光四年(1824年)十一月,黄、淮、运三河交汇的洪泽湖高家堰十三堡、山旴六堡等处堤岸相继坍塌决口,造成严重损失,林则徐亲自赴清江浦督修提工,深受民众赞颂。“湖水尽涸无以济运,急修石工蓄水。江督选举天下廉能董其役,首以公名上。”道光十六年(1836年),林则徐通过实地考察,采取以借项挑筑、分年摊征还款的办法上奏请挑盐城皮大河、丰县顺堤河。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五月,林则徐在新疆承修龙口首段水利工程,他自备斧资,督率民夫,花了四个多月时间,北岸挖石,南岸拦堤,终于筑成一条长六里有奇,宽三丈至三丈七、八尺不等,深五、六尺至丈余不等的水渠,使大片垦地得到灌溉,获得粮食丰收,此水渠曾被称为“林公渠”,表达当地人民对林则徐的景仰和怀念;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春,林则徐又在新疆推广应用水利设施——卡井(即坎儿井),取得了成效。林则徐在湖北、福建、浙江、河南等省也都兴修有水利,有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有利于增加国家收入。第二,积极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林则徐曾赞赏潘曾沂的“区田法”,提倡深耕、细耙、疏种。虽然疏种的方法略显保守,但深耕、细耙还是符合科学道理的,采用区田法耕作,可以避免禾苗移植给禾苗带来的损伤,可以增强禾苗的抗风抗旱能力,可以增加水稻的产量。因此,林则徐在江苏大力推广区田法,并亲自试验它。区田法的推广,增强了农作物抵抗水旱灾害的能力。林则徐还推广应用先进的灌溉工具龙尾水车。所谓龙尾水车,它与我国东汉灵帝时就已逐渐应用的灌溉工具——龙骨水车(翻车)不同。龙尾水车的提水量和提水速度都优于龙骨水车,齐彦槐在《龙尾水车歌》中说:“数百亩田之水,一人足以致之,大有益于农事。”“一车以一童运之,进水退水,无立踏坐踏之劳。”因此,林则徐很重视龙尾水车的推广和应用。第三,推广种植双季稻,增加粮食收成。林则徐认为江南地区,以前都只种植晚稻,影响了粮食产量,他以福建与江苏,湖广与江苏的地理气候条件进行比较,得出江苏可以种植早稻的可能性,道光十四年(1834年),他还雇请老农在抚署后园开辟水田,亲自进行试验。实验成功后,林则徐积极向民间提倡推广种植双季稻,增加粮食产量。早稻虽不能作为漕赋,但可以保证农民在青黄不接时能有粮食吃。第四,保护耕牛,以利农田耕作。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十二月,陕西旱灾,粮食欠收,时任陕西巡抚的林则徐看到,由于干旱,“民不能耕,争杀牛以食”的现象,认为这会造成“来岁又饥”的危险,决定采取“官为收牛,偿其值,劝富民质牛予以息”的保护耕牛的措施,以保证来年的农业生产。总之,林则徐抓发展农业生产,取得了很大成绩,这对弥补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改善农民的生活,促进社会的安定等都带来好处,国家对农业税收入也就有了保证。如林则徐任江苏巡抚五年间,江苏上缴朝廷的粮食赋税基本都能如数按期解缴京都,这就是与林则徐抓发展农业生产,增加税收有关。
三、严禁乱征、滥征税赋和偷漏税等。林则徐对税收治理很严格,其中包括农业税。他任江苏巡抚间,立定章程,当江苏遭受自然灾害时,发现下属官吏乱征滥征税赋,横行乡里,为非作歹和不法分子囤米抬价、乱收费等,导致民怨沸腾时,他便严厉整治乱征滥征税现象,坚持伸张正义,为民作主,毫不手软地惩治贪官污吏和奸商等不法分子。在漕运方面,他主张剔除弊端,限制州县浮收和旗丁勒索,规定闸坝人夫用费,派遣精干官员验漕督运,以保证漕运的畅通。他自己多次到镇江,督促漕船卫,帮渡江。林则徐对办漕不力者给予严厉处分,如办漕迟误的震泽县知县张享衢就受到处分。他还立有税务碑,严禁偷漏税。道光十五年(1835年)七月二十八日,他就在泰州坝立有税务碑,要求商贩、行户、船埠人等,贩运糟米等各货,要“恪遵定例,概赴扬关由闸及中、白二口,照例输税,不得避重就轻,私自盘坝绕越。”并且警告“应赴关闸各口输税货物,私行串通偷盘过坝者,查出定将该商埠等人一并从重治罪。同时还语重心长地劝告商埠人等尔等具有身家,切勿贪利图私,致蹈法网。”由此看出,林则徐从严治税的思想和精明干练的冶税才能。
综上所述,林则徐办理农税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上成绩,受到称赞,这与他的民本思想指导分不开的。林则徐曾说:“窃维尽职之道,原以国计为最先,而国计与民生实相维系,朝廷之度支积贮无一不出于民,故下恤民生正所以上筹国计,所谓民惟邦本也”。林则徐办理农税工作充分体现了继承传统的民本主义思想,并加以发挥。他在此项工作中,当农业遇至自然灾害时,他从民本思想出发,采取缓征减免税和抓发展农业生产等赈灾措施,克服难关,使粮食得到好收成,弥补了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这对当时社会的安定,改善农民的生活,减轻民间疾苦等都带来益处。对国家来说,也增加了农税收入。所以,民众称之为好官。林则徐的农税思想是他财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有许多方面至今仍有借鉴意义,如以人为本,从劳动人民的利益出发,把税收与发展农业生产相结合等。

注释:
①②③耒新夏、杨国桢等主编:《林则徐全集》第一册,奏折,第280页、第280页、第285页、第276页、第283页,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
④⑩(耒新夏:《林则徐年谱》增订本,第141页、第78页、第10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⑤杨国桢编:《林则徐书简》增订本,第28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8月第1版。
⑥冯桂芬:《显志堂稿》卷12。
⑦⑧⑨耒新夏、杨国桢等主编:《林则徐全集》第四册,奏折,第102页、第103页、第103页,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
林聪彝:《文忠公年谱草稿》道光三年条。
耒新夏、杨国桢等主编:《林则徐全集》第九册,日记,第131页,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
林庆元:《林则徐评传》第313页,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
耒新夏、杨国桢等主编:《林则徐全集》第二册,奏折,第117页、第119页,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
《林则徐集·公牍》第13页,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10月第1版。
《林则徐集·奏稿》第160页,第337页,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3月第1版。
《续碑传集》卷24《林文忠公传》。
戴逸:《简明清史》二,第315页、第315页,人民出版社,1984年10月版。
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卷25。

(责任编辑:张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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