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海峡西岸民政工作先行先试作用的思考

http://www.fzskl.com  2010-05-24 15:59:11  来源:福州社科网  

作者简介:翁昌福(1970~),男,福州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邮编:350004


 


[提要]《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若干意见》的出台,给民政工作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民政部门要认清责任,积极作为,加大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在区划地名、社

会救助、慈善工作、社区服务、优抚安置、专项管理等各个业务领域加强先行先试,促进两岸人民交流交往,打造闽台合作工作品牌,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民政事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海峡西岸经济区两岸交流民政工作先行先试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海西经济区构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的战略定位,对海西经济区充分发挥对台优势,加快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历史机遇。民政工作具有业务多元、涉及面广的特点,与民生息息相关,受到两岸同胞的密切关注,在加强两岸人民联系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总体布局中不能缺席,并且要主动迎接挑战,在服务海西经济区建设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体现民政作为,在先行先试的大潮中率先探索,实现突破和提升。
      一、《意见》的出台给民政工作先行先试提供了广阔的政策空间
      海峡西岸经济区,是指台湾海峡西岸,以福建为主体包括周边地区,南北与珠三角、长三角两个经济区衔接,东与台湾岛,西与江西的广大内陆腹地贯通,具有对台工作、统一祖国,并进一步带动全国经济走向世界的特点和独特优势的地域经济综合体。它是一个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综合性概念,总的目标任务是“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基本要求是经济一体化、投资贸易自由化、宏观政府统一化、产业高级化、区域城镇化、社会文明化。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展示了祖国大陆对台湾的最大的努力和最大的诚意。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不仅给海西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与活力,同时也给海西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
      (一)政策扶持力度更大
      《意见》指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工作方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从自身职能出发,抓紧制定细化方案和具体措施,将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意见》作为一个框架性的制度安排,为各部委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奠定了基础,也给海西民政工作在拓展对台交流中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的政策支持提供了依据。目前,我省已先后与50多个国家部委、部属企业签署了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相关协议。《意见》的出台,使海西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将进一步提升省部合作的层次与深度。在这个大环境下,福建民政部门,也可以积极争取与民政部、台办等部委协调,争取出台支持海西民政工作先行先试的政策体系。比如,为承接台湾产业转移拓展自由贸易而面临的区划调整的问题、部分涉台民间组织无法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挂靠的问题、台资进入殡葬服务行业问题、婚姻收养法律法规与台湾地区的衔接问题等,都可以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相关政策,允许我省先行一步,以特殊灵活的方式进行探索与尝试,以期达到扩大对台交流、减少两岸联系交流障碍的目的。
      (二)资金投入更多
      《意见》提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专项资金,都要加大对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扶持力度。可以预见,与国家目前的宏观经济政策相一致,海峡西岸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城市化的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无疑将获得进一步的推动,尤其是与“两岸三通”联系紧密的建设项目审批、资金供应等方面将会在中央政府层面得到明显的倾斜性支援,建设速度将大幅加快。福建地区长期处于对台前沿,国家基础投入较少,基本上是依靠自身积累进行发展,由于资金短缺,而且必须保证重点项目的投入,作为不属于硬性发展指标范畴的民生保障项目的投入就尤显不足,在部分地方财政困难的山区,民政项目的资金投入长期处于边缘化的状态,导致民政基础设施薄弱成为福建省的普遍现象,历史积欠严重,制约了民政事业整体水平的提高。海西经济区建设的布局,要求在更高的层次、更大的平台上实现科学发展,解决民政基础设施落后的瓶颈制约是提高海西发展综合水平的需要。《意见》的出台,使长期的对台劣势转变为优势,也为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开辟了新的渠道。我们必须借助这一有利时机,在依靠自身努力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对海西民政基建项目和专项交流项目的资金支持,为加快海西民政事业发展增添动力。
      (三)工作弹性更强
      建立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定位于“先”,突出于“试”。“先”就要求我们解放思想,敢为人先,不能满足于既成的模式与既有的政策,必须有突破工作惯性的意志,有突破理论桎梏的勇气,有积极探索的闯劲,有不甘人后的决心。这不仅是国家的期待,也是先行先试区自身发展的需求。“试”就意味着对国家对各项尝试的支持,对适度突破政策范围的某种程度的默许,乃至于对一些局部性失误的宽容,我们要自觉克服那些不符合实际的“惯性思维”、“经验主义”和“本本主义”,抢占先机,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区的战略目标的确定,我们不能将先行一步仅仅视为一种福利,还应当视为一种责任,不能仅仅停留在意识形态的讨论与思考,更应该内化成一种自加压力的行动上的自觉。如果满足于既成的工作模式和传统的经验做法,不仅违背了先行先试区建设的本意,而且将失去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对国家的嘱托是一种辜负,对人民是一种失职。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福建民政事业发展历程,福建民政系统创造了许多先行先试的创举,如社区建设从提出社区服务到开展城市社区建设再到建设农村社区、和谐社区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拓展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的创新过程;低保制度从确立最低生活保障线到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再到建立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再拓展到覆盖低保边缘群体,是一个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解决弱势群体实际困难的创新过程;我们要弘扬优良传统,进一步解放思想,用好用足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加快做大做强福建民政事业。
      二、海峡西岸民政工作充分发挥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作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民政是为民之政,与民生息息相关。随着两岸关系的向前发展,两岸人民的经贸往来,以及文化交流和社会交往交流越来越深入,联系越来越广泛,必然涉及婚姻收养登记、民间组织管理、救灾救济、慈善事业、殡葬服务等民政工作领域,民政工作在促进两岸人民交流交往中的权重也愈发加大,加快推进民政工作先行先试,策应两岸关系发展的形势需要,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一)从现实情况看,五缘优势带来的两岸人民大规模交流合作,要求民政工作先行先试
      几年来,福建省充分发挥五缘优势,努力在对台交流合作上走前头。2008年两岸大三通实现后经福建入境台湾客流量突破百万人次,全省有8个港口成为首批海上直航口岸,福州、厦门成为两岸直接通邮的邮发局。台湾百大企业在闽投资已增加至40多家,累计吸引台资居全国前列,农业利用台资居全国首位。两岸人民血脉相联、利益相关,民利、民生、民权的有效实现是两岸人民的共同追求。面对两岸交往日益扩大的形势,民政工作不能置身事外,而应与时俱进,加强研究,以“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为宗旨,在促进两岸交往交流中切实维护两岸民众的切身利益,解决两岸民众的民生困难,落实两岸民众的民主权利。明确以台湾同胞为民政工作对象,落实台湾同胞在民生保障体系中的国民待遇,这是拓展民政工作,实现两岸人民福址的需要。
      (二)从潜在发展看,综合开放必将进一步深化两岸人民合作交流,要求民政工作先行先试
      国务院《意见》出台后,省委、省政府和各地相继制定了实施意见,以福州为例,目前对台合作交流的规划就提出做好承接台湾新一轮电子信息产业转移的准备,推动福州港口物流产业对接,增设对台直航口岸,增加对台直航航线,联手建设海峡西岸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在连江县成立海峡两岸水产品加工与流通开发区,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面积。根据中央赋予福建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机遇,着手将平潭作为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综合实验区,并定位使实验区成为彰显台湾人文特色,体现台湾企业发展理念、符合台湾产业发展要求的对台合作区域,平潭综合试验区建设,必将带来大量的客流。对于两岸的旅游、商务往来,福建也将试行更为便利的管理办法。可以遇见的将来,海峡两岸的融合程度将更进一层,民政工作必须未雨绸缪,紧扣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发展形势,加快先行先试步伐,才能防止滞后和不适应的情况,才能更好地为海西建设的大局服务。
      (三)从政治责任看,中央对促进两岸统一的战略部署,要求民政工作先行先试
      中央支持海西经济区建设的一个重要战略考虑就是基于福建在发展两岸关系中的独特优势和独特作用,既有重大的经济意义,更具有深远的政治考虑。福建的优势就是对台,福建的特色就是对台,福建民政工作也不例外,突出对台作为,促进两岸交流,应当成为海峡西岸民政部门的一项政治任务。海峡西岸民政工作,要积极反映国家统一的理念,通过拓展民政对台工作,促进两岸亲情,促进两岸血脉联系,促使台湾同胞和其他华人社区进一步认识到根在大陆,血脉在大陆。通过加强两岸交流,增进两岸的一体化进程,从而真正将胡锦涛总书记祖国统一“寄希望于台湾人民”能够落到实处。海西民政工作先试先行,是中央的期望,是国家统一的需要。
      (四)从民政事业发展自身规律看,抓住机遇提升水平的内在需求,要求民政工作先行先试
      民政部长李学举曾经说过“既要抓住和用好事关民政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也要抓住和用好事关民政事业相对一个时期发展的战略机遇,还要抓住和用好事关各项民政工作发展的稍纵即逝的短暂机遇,从而促进民政事业发展机遇的积极效用达到最大化。”民政工作要时刻保持与时俱进的生机和活力,就必须紧随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开展民政专项事务研究,促进民政专项事务工作开展。当前海西民政工作同样面临重大机遇,在各行各业都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的形势下,如果民政部门对机遇把握得好,运用得当,不仅可以极大地提升海西民政工作在全局的形势和地位,而且可以形成海西民政工作的独特亮点和特色。同时海西民政工作在拓展与台湾的工作交流中,也能够有更好的条件充分借鉴同为华人社区的台湾民政工作的先进做法,巧用他山之石,开阔眼界,更新理念,有效地促进工作水平和层次的提升。
      三、积极探索,不断拓展海峡西岸民政工作先行先试领域
      促进海峡西岸民政工作先行先试,关键是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转变思想观念,突破思维定势,增强创新意识,发扬敢闯敢试的精神,不断拓展作为空间。笔者认为,当前海峡西岸民政工作要充分利用千载难逢的政策机遇,加快先行先试,重点要在以下六个方面率先突破。
      (一)在区划地名工作中先行先试,服务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建设
      一是加快行政区划调整,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国务院《意见》出台后,福建省委适时提出了加强海峡西岸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方案,促进台商投资区、各类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整合,以更好地实现与台湾的对接。以福州市为例,就在加紧筹备将闽候、连江、长乐、平潭的成建制撤县改区,构筑福州大都市区,抓住《意见》赋予福建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机遇,以平潭建立对台先行先试综合实验区,并计划推进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江阴经济开发区合并、罗源湾经济开发区升级等工作,可谓大视野、大手笔、大动作,这些工作必然要涉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融入这一事关全局的中心工作,发挥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无可替代的作用,积极开展调研论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认真承办好区划调整的相关手续,积极体现民政作为。
      二是深入开展两岸地名文化研究交流,增强两岸文化联系。两岸的联系首先体现在文化上的联系,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挖掘和拓展两岸共同文化内涵,进一步增强连接两岸同胞感情的文化纽带。海峡西岸民政工作要加强地名文化的研究,深入挖掘地名文化中的涉台因素,从地名工作领域加强两岸文化联系。可以通过举办地名文化研讨会等形式加强两岸民政部门的制度文化交流,使之成为一种与“两马”同春闹元宵、海峡两岸合唱节齐名的文化交流项目。福州等沿海城市还可以从两岸的历史渊源中深入挖掘两岸同胞所耳熟能详的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名称作为地名命名的依据,也可以在台商比较集中的地段以台湾的标志性地名命名,如台北路等,增加台湾民众对西岸城市的亲切感与认同感。不论是海峡西岸毗邻台湾的区位特点,还是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的使命来看,海峡西岸地名工作都应当有意识地突出涉台因素,以此传递两岸人民的同胞亲情,强化两岸人民文化联系的纽带。
      三是强化区划地名工作的两岸合作交流,共同维护两岸核心利益。涉台地名管理对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强两岸区划地名工作的交流与合作,规范各类地图编制中涉台地名命名问题,加强审查,严格把关,加强对无居民海岛命名问题的共同研究,争取双方的命名能够得到对方的相互承认,共同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同时加强台海域勘界工作的合作,在海域勘界和海洋功能区划方面建立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建立两岸良好的海洋开发秩序,促进海洋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先行先试,加强对台在闽人员救助力度
      一是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合作。海峡两岸自然地理特征相近,灾害类型相似,除灾减灾任务相同,在援灾救灾方面有广泛的合作基础和发展空间,特别是海难、渔船台风避险等单方无法独立完成的灾害救助工作更需要两岸携手合作。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台湾方面派出了由22人组成的救援队参与搜救,今年台湾莫拉克风灾中,大陆方面也及时提供了1000套组合屋,两岸民间捐赠也十分踊跃,两岸相互救援,展现了血浓于水、守望相助的同胞之爱,也充分说明了两岸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广泛的合作基础。海峡西岸民政部门要加强研究,就在适当时机通过两岸政府,或在两岸有关民间组织、社会机构之间建立地震、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重点要建立灾害发生后直升机、组合屋、救灾帐篷等抗灾物资调剂机制,使两岸救灾合作机制更为顺畅,增强两岸抗灾救灾的合力。抢险救灾是台湾非政府组织的强项,他们在岛内积攒了大量地震及台风灾后救助的经验,并且能在短时间内动员大量的志愿者,加强与台湾的救灾工作联系交流,也有利于提高我省救灾工作组合水平,为提升民政救灾救济工作积累经验。
      二是要做好台湾在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随着两岸直航的开展,两岸人员往来的时间成本与交通成本都大幅下降,福建已经成为两岸人员重要的中转地,除传统的台商之外,台湾普通的中下层民众入闽也逐渐增多,两岸经济互助协议若能顺利签定,可以预见经我省入境经商、工作的台胞将进一步增多,因临时性困难而要求救助的人员也会增多,救助在闽滞留台胞工作,涉及到两岸关系和社会稳定、涉及到祖国大陆在台湾同胞中的形象,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实效性很强的工作。为顺应形势需要,福建省主要城市都要成立台胞救助点,在救助点中设有洗漱、卫生间及配备电视等,满足台胞救助的基本需求,全现对遇到临时性困难的台胞的人文关怀。
三是要做好定居台胞和贫困台属社会救助工作。中共中央台办、民政部等六部委曾经联合发布过《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定居台胞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这是为解决定居祖国大陆的部分台湾同胞生活困难问题而制定的一份政策性文件。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要“大力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特别要关注对困难台胞台属的救助”。福建省是定居台胞和台属的重要居住区,在做好定居台胞和困难台属社会救助工作中有特殊重要地位,民政部门要定期走访定居台胞和困难台属,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定居台胞和台属具体生活困难问题,及时在政策范围内帮助解决定居台胞和困难台属享受低保待遇、医疗救助、养老等方面的问题,照顾定居台胞的切身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在慈善工作中先行先试,加强闽台慈善互动
      两岸慈善事业的交流是两岸亲情、乡情、同胞情的充分体现,是两岸良好关系的反映,海峡两岸同根同源,发展两岸慈善联系具有强烈的民间心理基础。民政部门作为慈善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大力支持、鼓励、促进慈善机构开展对台慈善交流。
      一是要向台湾学习慈善事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台湾慈善是中西文化相互融通的结果,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已经比较成熟。台湾慈善事业在现代文明与传统慈善文化的有机结合、以非公募为主体的新型的慈善基金会培育、慈善的大众性、慈善从业人员对慈善事业的敬业精神和管理上的专业水平、宗教慈善在为社会服务的世俗化过程中与政治截然分开的做法等,都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效果。学习台湾的先进经验,有利于鼓励公民社会发展,培育民众慈善参与意识,构建更为便捷的慈善参与机制。
      二是要重视两岸慈善事业的交流与合作。台湾最大的非政府组织慈济基金会于1991年首度进行境外活动以来,中国大陆已成为慈济低调善行的最大境外受益者。仅在福建就先后捐资1000万元为福鼎市医院捐建一座慈济医疗大楼;捐献400多万元的物资与厦门市慈善总会联合开展助困活动,目前正与福州市慈善总会探讨加强合作的意向与形式,对180名贫困学生开展助学活动,这些台湾民间慈善行为充分体现了两岸人民之间的美好感情,海西慈善部门要大力开展对台慈善交流,保护好台湾人士参与大陆慈善事业的善良动机。在台湾地区发生自然灾害时,福建省慈善机构也可以通过相应渠道开展对台赈灾、助困、助残等方面活动,为台湾同胞作出贡献。同时,也可考虑在政策上向国家有关方面争取允许两岸慈善机构共同运作项目,两岸慈善机构相互委托开展慈善活动,以借助对方的组织网络和资源优势,提高慈善效益,拓展慈善领域。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向台湾募资的新思路,了解台湾同胞捐款、捐赠的意图,改善募款方式,提高募款技巧,培养慈善品牌,开拓慈善项目,建立规范的捐助点,为台湾慈善事业入闽牵线搭桥。
      三是要加快慈善立法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慈善立法,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营造良好的法规政策环境对于慈善的发展至关重要。现在我国仅有一部《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大而化之的原则性要求多,可操作性条文少,立法滞后导致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存在着许多不足,如:慈善事业依附于政府,缺乏独立性,影响社会公信力问题;有关慈善业的税收政策比较模糊,免税优惠额度偏低,程序繁琐问题,慈善公益行为的程序不透明、制度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社会捐赠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资金安全性存在隐患问题等。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必须从法律上统一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原则。必须明确慈善机构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及其活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严格规范劝募、受赠、转赠、捐赠、受益等行为,规范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行为,依法对善款的来源和使用,对慈善机构运作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加快慈善立法,为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发挥规范、引导和保障的作用是迫切的现实需要。台湾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方面已经有一套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如《公益募捐管理条例》、《所得税法》、《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等,通过深化两岸慈善交流,加快慈善立法步伐,为解决我省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在社区服务工作中先行先试,扩大两岸社会事业合作领域
      闽台两地民俗相同,历史渊源相近,开展闽台社区服务领域的合作,具备天然的民间社会心理文化基础。笔者认为,可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合作。
      一是积极引进台湾社工人才服务社区建设。加强与台湾社区建设经验交流。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社区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社会工作本身就是主要从西方发达国家引进,但直到2006年才开始作为一项国家职业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加上各地条件千差万别,没有固定模式,福建地区与台湾社会文化背景关系密切,直接参考借鉴台湾成功的社工建设经验,也许比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作模式更为可行。台湾社工工作依托公共部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创造了许多成功做法,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并且制定了《社会工作师法》、《社会工作师法实施细则》、《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社会工作师检核办法》等一套完整的社会工作法规制度。海西作为先行先试区,可以主动加大与台湾地区社会工作的经验交流,引进台湾社工师资开展培训辅导,推进社区知识普及与实务提高。可以直接引进台湾社工人才在综合试验区工作,发挥示范窗口作用,形成具有辐射效应和推广价值典型,通过典型示范,结合福建本土实际,创造出具有福建特色的社会工作新路子。
      二是加强闽台农村社区建设的交流。党的十七大报告从统筹城乡社区发展的角度做出了“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战略部署,对创新农村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命题。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要理顺乡村关系,为社区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在实行了农村村一级的自治以后,法律中虽将乡村关系由“领导”关系改为“指导”关系,但对“指导”的涵义没有具体规定,目前全国各地都同现了不适应的情况,表现在村不愿意乡镇的干预,但乡镇仍然是过多的干预,“责随权走,费随事转”的思路在现实中落实困难。而台湾在规定乡村关系时,用立法的方法,制定了《财政收支划分法》,《地方制度法》等许多法律,具体地规定乡与村的关系,是一个成功的做法。在这个方面大陆还没有走上法治的道路,海西地区可以积极借鉴台湾的模式,考虑制定相关的地方性“乡村关系条例”,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关系探索新路。
      三是吸引台资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当前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业需求很大,但目前福建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存在办院水平较低,对老年人吸引力不够的情况。在对台先行先试过程中,应当鼓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优惠政策,鼓励台资参与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事业,一方面可以弥补养老服务力量的不足,另一方面有利于借鉴台湾老龄福利事业领域的先进运作方式、制度设计、服务手段、文化理念,推动福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在优抚安置工作中先行先试,拓展优抚安置对象范围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纪念抗日战争胜利六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军队,分别担负着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的作战任务,形成了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的战略态势。”充分肯定了正面战场的历史功绩,这是我党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突破。策应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的要求,海峡西岸民政部门要争取在烈士褒扬、“两参”人员生活补助等方面出台一些地方性的政策,给予参加过正面战场抗战的原国民党军队在闽人员适当待遇,以共同的历史认同沟通两岸人民的情感联系。
      一是探索建设闽籍抗日英烈纪念园。由于两岸长期处于对峙状态的政治原因,福建境内的正面战场抗日英烈纪念建筑物极少,仅存的只有福州三山陵园中山舰福州籍抗日将士之碑、闽侯大湖战役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福清闽海抗战阵亡烈士公墓等,并且限于民间性质,规模较小,没有被确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没有举行过政府层面的公祭活动。随着两岸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求同存异,民政部门作为烈士褒扬的主管业务部门,可以探索建立官方的闽籍抗战英烈纪念园,在征得阵亡将士后人同意的基础上,迁葬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的抗战英烈遗骸,确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让国共两党为救亡图存而献身的英烈们同等地享受后人的祭奠,以体现国家道义。并欢迎英烈在台亲友和台湾来闽访问交流的公职人员前往祭奠,以慎终追远的传统形式,构建闽台感情联系纽带。
      二是编辑出版闽籍抗日英烈纪念书籍。如编辑出版《闽籍抗日英雄志》等,收录国共两党闽籍人员抗战史料,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褒扬英烈功绩,并做好对台图书交流,让共同的历史、共同的文化、共同的苦难成为连接两岸同胞感情交流的桥梁。
      三是将“两参”人员定期补助对象适当扩大到正面战场抗日人员。比照现行的参加十四类战役战斗人员的定期补助标准,在福建省制定相应政策,给予参加过国民党正面战场抗日,现仍在世的在闽人员一定的生活补助,并在节日慰问、医疗救助等方面给予适当安排,使其享有应有的荣誉。
      (六)在民政专项管理工作中先行先试,拓宽两岸人员往来的渠道
      一是要大力促进涉台民间组织建设。随着两岸经济的整合,两岸目前交流已十分活跃,除制度化的国共党际交流外,2009年海峡论坛已达创纪录的8000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的加快发展,必将进一步带动两岸经济和文化领域民间的交流。面对新的形势,海峡西岸民政部门要积极涉台民间组织的建设,推进各类民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台交往,以民间渠道为增进两岸相互理解与友谊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强法制建设,针对在大陆台商协会组织的成立及其活动和台湾地区社会团体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作出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民间组织在大陆的正常的社交和联谊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给予应有的支持。
      二是加强两岸殡葬事业的交流合作。台胞在大陆举办各种丧事,是民族心理、故乡情结、家族感情的反映,随着两岸人员交流的增多,台湾同胞要求去世后回大陆安葬、祭祖、购买墓地、安葬骨灰、运回遗体的人也将越来越多,作为民政部门,应当就运行多年的相关政策进行一次梳理,并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建立与台办协商的工作机制,促进两岸交往交流。当前海西地区殡葬事业还比较落后,建筑设施水平总体还比较低,殡葬技术和服务水平还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丧葬需求,台湾地区80%人员的祖籍地都在福建,许多丧葬习俗与海西地区相近,要积极促进两岸丧葬业方面的交流交往,吸引台资进入殡葬业,允许台资进入殡葬市场竞争,以促进海西地区殡葬业的发展。
      三是加强涉台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两岸婚姻关系充分体现了发展两岸关系的民间力量,成为新时期民政对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福建地区与台湾五缘关系密切,两岸婚姻日益增多,在海西建设中,我们要充分认识涉台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在增进两岸交往交流,促进国家和平统一进程中的重要性,提高规范管理水平,把婚姻登记管理当作民政对台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要进一步加强两岸婚姻管理机构沟通、交流、取得相互信任,建立日常交流联系机制,共享资源,防范各类涉台婚姻中的违法现象的产生。涉台收养是两岸亲情的一种延续,有着广泛的社会心理基础,规范两岸收养家庭的关系,有利于巩固由此发展起来的两岸亲情关系。两岸有关收养机构要探索建立在资源共享、委托查询、平台共建等方面的有效合作机制,规范收养行为,打击非法收养事件。

      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两岸人民交流的先试先行区,民政部门大有可为,民政部门要加强研究,谋划对策,以敢为人先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两岸合作交流的有效举措,为提升民政工作整体水平,促进两岸整合,增进两岸人民福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努力。

参考文献:
①熊贵彬:《东亚地区的社会工作法规制度》,《中国社会导刊》总第216期。
②柳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存在的问题下对策》,《中国社会工作》总第9期。
③李凡:《从台湾的基层选举谈到大陆的借鉴》(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④福建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拓展民政对台工作的基本思路分析》,《2005福建民政论坛研究成果集萃》。
(责任编辑:叶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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